基于道德伦理的国美控制权之争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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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道德伦理的国美控制权之争分析作者简介:王广亮(1976-) ,男,河南焦作人,吉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公司治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0CJL045。 摘要: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控制权的配置,陈晓和黄光裕两方在 2010 年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争夺过程中除了资本和股权较量之外,抢占道德的制高点以获取投资者和媒体舆论的支持也是双方口诛笔伐攻击对方的重要手段。本文从道德伦理的角度分析陈晓和黄光裕双方的行为,比较了双方所声称的控制权配置模式所依据的公司治理理论,认为相对均衡的控制权配置应该保证股东和经理人的交易和收益分配具有激励兼容的特质,保证企

2、业成员在追求各自利益的同时实现利他的共赢。但是,当前的控制权配置体现了股东和资本的意志,道义上的批判和道德责任不能决定控制权的配置,也不能仅仅凭借道德约束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关键词:控制权;控制权配置;国美电器;道德伦理;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10 年,国美电器的董事会主席陈晓和创始股东黄光裕之间爆发了争夺企业控制权之争。在当年的国美股东周年大会上,黄光裕否决了董事会任命贝恩资的三名非执行董事人选,但是当晚董事会决定重新委任三名非执行董事。2010 年 8 月 5 日黄光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董事会主席陈晓,国美董事会次日决定起

3、诉黄光裕。在此之后直到 9 月28 日股东大会陈晓微弱优势胜出,再到 2011 年 3 月陈晓正式离开国美这一段时间,双方频繁的发布公开信,并接受媒体采访。在采访过程中,抢占道德的制高点并批评对方行为的不道德是双方获取投资者和媒体舆论支持的重要手段。根据凤凰网调查显示,截止 2010 年 8 月 31 日赞同陈晓是乱臣贼子的有 60 884 票,占投票总数 64 548 票的 943%。但是,陈晓在接受东方早报的采访时说国美是一家公众企业,董事会应为包括大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服务,黄光裕作为创始股东企图将企业工具化,创始股东的动议是无理据、不明智以及不受欢迎的,极有可能对本公司价值造成重大损

4、害。本文从道德伦理的角度,以国美的控制权争夺为例,来分析企业控制权究竟应该如何配置。 控制权是指对企业契约未尽事宜的决策权,控制权可以分为一般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刘磊,2004) 。一般控制权是指根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由某一企业成员拥有的决策权,比如管理层对日常事务的决策权和经营权等企业的管理权。剩余控制权是指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之外未尽事宜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契约之外的未尽事宜出现,拥有自由裁量权的一方拥有了决策权,自由裁量权的归属并不明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制定和修订公司章程,界定一般控制权以及剩余控制权的归属。 传统的企业家企业和家族企业的第一代的创始人随着时间的推

5、移一定会退出企业,而大股东的继承人并不一定有管理能力,企业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分离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人力资本在社会中的分布结构决定的,企业的管理权必然要让位于职业经理人,这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两权分离,国美之争就是创始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争夺企业控制权的利益冲突。家族企业或民族企业在向现代跨国企业转型的过程中,职业经理人拥有了企业的控制权,控制权从股东到职业经理人的转移带来了企业收益分配的变化,这种利益分配的变化是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矛盾的源泉。职业经理人认为这种控制权的转移代表了相关利益者的主张和企业效率的提高,股东认为职业经理人会利用其控制权侵占股东的利益,不仅违背了资

6、本的意志,也违背了作为受托人的职业道德。 二、控制权配置与效率 控制权争夺指的是不同的管理集团采取种种策略和行为来争取企业的决策控制权,发起方通常采用收购或兼并的方式获得企业的股权从而达到更换当前管理团队的目的。理论界对于控制权配置的研究更多地关注控制权争夺之后企业绩效是否得到提高,控制权争夺是约束职业经理的机制,尤其是在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对于股权结构比较分散的企业,小股东通常是以出售股票表示对职业经理的不满。股票抛售会导致股票价格的下降,因而会引发其他通过收购和兼并的方式获得企业的股权,从而达到更换当前管理团队的目的。与一般意义上的控制权争夺不同,国美控制权争夺发生在没有潜在收购者的

7、情况下创始股东和现任管理层之间。贝恩资本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处于第三方的地位,而且是决定陈黄之争结果的关键。但是,无论是陈晓还是黄光裕都没有把贝恩看做是竞争对手,至少在公开的场合,双方都在向贝恩示好。所以,本文关心的是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控制权配置。国美之战提供了关于控制权配置本身,而不是控制权转移的案例,即控制权应该如何在大股东和管理层之间配置? 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在理论上的分析起源于 Grossman、Hart(1986)和 Hart、Moore(1990) (简称 GHM 理论) ,他们认为企业控制权的配置一方面激励了拥有控制权的一方做出事前的专用性投资,另一方面也扭曲了对没有控制权一方事前专

8、用性投资的激励。比较不同控制权配置方式带来的专用性投资激励收益和激励扭曲的成本,控制权应该配置于专用性投资比较重要的一方。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因为其投资的专用性,从而拥有了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但是,GHM 理论对于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缺乏解释能力。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人力资本相对于物质资本不仅具有了抵押性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而且具有了 GHM 理论所说的专用性,这些性质相对于物质资本更适于拥有控制权来增加资本的专用性投资。所以,Aghion 和 Bolton(1992)提出了金融不完全契约理论,他们认为最优的控制权结构是:当企业家的私人收益(或投资者的货币收益)与总收益呈单调递增关系时,企业家(或

9、投资者)的单边治理模式可以实现社会最有效率;当双方的利益与总收益之间不存在单调递增关系时,那么控制权的相机配置将是最优解。无论是 GHM 理论还是金融不完全契约理论,控制权的配置都是以企业总收益最大为准则,这也是西方经济学主流的分析方法。正如 Williamson(1985)所说,应该在以效率为目标的框架下分析企业内部权利的来源与配置,即控制权配置的效率原则。这里的权利就是指科斯所说的进行资源配置的企业家权威,也就是本文所说的自由裁量权和剩余控制权。因此,国美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是控制权争夺双方互相攻击的一个焦点。 国美特别股东大会前夕公布的 2010 年财务报表,显示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248

10、73 亿元,同比增加2155%;净利润为 962 亿元,同比增加 659%,显示了陈晓和董事会的经营能力,陈晓也公开表示这是国美 2008 年以来最好的成绩。但是在报表公布的第二天,黄光裕方面通过新浪财经发表致国美股东同仁公开函 ,对国美的业绩作出批评:第一,2009 年上半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以及黄光裕事件的影响,如果与 2008 年相比 2010 年的业绩不升反降。第二,陈晓通过大量关闭门店的方法粉饰财务报表,牺牲了国美的市场份额,丧失了行业内的领先优势。与主要竞争对手苏宁相比,苏宁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36055 亿元,同比增加 319%;净利润为 2627 亿元,同比增加5333%。除了净利

11、润同比增幅外,其它的盈利指标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幅、净利润都比苏宁逊色。第三,陈晓任职期间国美集团经营的门店数量减少了约 13%,苏宁的门店数量有 32%的增长,国美市场布局的优势已经丧失。苏宁门店的数量在 2008 年末只有国美门店数量的 61%,到2010 年上半年,苏宁门店数是国美门店数的 93%。陈晓方面对此的解释是黄光裕方面给出的财务资料是根据内部主要指标统计的,不符合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并且强调其经营战略是从快速扩张的规模领先,调整为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网络优化来提升单店盈利能力,在单店销售额上略超苏宁。2010 上半年,公司同店销售同比增长 2480%,平均每平方米销售额连续 6

12、个季度环比增长。企业绩效的争论最后演变为关于企业经营模式的争辩。 长期以来国美的战略都是门店扩张,靠网络规模抢占市场份额。陈晓则强调精细化管理和单店盈利能力,试图改变黄光裕时代过于追求规模化的倾向。2011 年 12 月 9 日,在清华大学“陈晓总裁与清华 EMBA 交流会”上,陈晓公开表示这是其在国美努力的方向。由于家电零售业的核心价值观是在保持规模领先的前提下持续提升单店经营能力,无论是黄光裕还是陈晓都在规模和效益之间权衡,只是侧重点不同。黄光裕在扩张规模的时候也强调每平经营面积的效益,不断的关闭亏损门店。陈晓在关注单店效益的同时也提出门店的扩张目标。陈晓为首的管理层确定的五年规划就是到

13、2014 年国美电器的门店数量将拓展到 2 000 家。陈晓离开国美之后,国美提出新开 480 家门店,并且首先要确保的是新增门店的经营质量。在国美的控制权争夺和投票过程中,无论是陈晓还是黄光裕都宣称会为公司的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服务,但是争夺控制权事件本身给国美的相关利益者(除了竞争对手苏宁和背后的贝恩投资)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所谓的企业效率和股东利益在国美之战中竟然变得无足轻重。 无论是股东还是职业经理人拥有控制权,都不是以企业的效率最大化为准则的。所有者经营的传统企业不存在两权分离,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产生了代理成本,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通过企业制度的设计控制代理成本。但这并不是说职业经理拥

14、有控制权后企业的效率降低了,认为职业经理人在脱离了股东的制约之后会侵占股东利益,并且牺牲企业利益来最大化个人利益的观点是偏颇的。在理论上,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是从代理成本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这种分析方法源于科斯的交易费用,即企业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是比较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这与传统的主流经济学的收益成本方法不同。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和委托代理不仅产生了代理成本,也产生了分工与合作收益。职业经理拥有控制权,使得公司规模得以扩张,专业化分工使得公司的效率得到提高,更重要的是使公司脱离了仅仅对利润的追求,从而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创始股东拥有控制权和职业经理拥有控制权哪一种企业制度

15、更有效率,尽管理论上的企业控制权配置和公司治理结构都是以企业效率为准则的。 三、国美的控制权争夺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全面负责,股东不应该越过董事会来直接管理公司,这是董事会的权利。公司法也规定董事是股东大会的代言人,董事会不应违背股东大会决议滥施职权。如果股东认为董事会不能代表其意志的时候,股东可以选举新的董事,或者用脚投票选择离开,这是股东的权利。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起源就是黄光裕认为贝恩对国美提出的非执行董事人选、绑定经理层等条款太过严苛,并且有控制公司的意图,威胁了大股东的利益,陈晓作为董事局主席不应该答应这些条款。正如黄光裕的代言人邹晓春接受采访时所说, “我们不反对融资,也不反

16、对贝恩,我们反对的是陈晓作为董事会主席有没有公平的对待我们,没有让我们在这些影响我们权益的时候让我们有知情权,让我们有合适的参与权;陈晓的言行已经代表不了我们的利益,保护不了我们的利益,而是很明显地公开说要踢走大股东,大股东被不公平地剥夺了对公司策略和运营的影响力” ,这才有了股东周年大会上的反对票,以及提议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罢免陈晓,这都是股东出于维护其权益的目的。 黄光裕凭借其超过 1/3 的持股比例,在国美电器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否决了董事会任命贝恩资本的三名非执行董事人选。陈晓认为这是大股东对公司的不负责任,出于对贝恩投资的附加条款的担心,在周年大会的当晚,国美电器紧急召开董事会否决了股东投

17、票,强行委任贝恩三名董事加入董事会。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只要不违法,董事会都无权改变。但是国美电器是在百慕大群岛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百慕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董事组成不满额的情况下有权力推荐董事。根据百慕大的公司法和国美电器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任命公司非执行董事,这是陈晓出于贝恩投资附加条款违约的担心的目的,而这样的规定其实正是在黄光裕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的时候,通过多次修改公司章程并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后授予董事会的。 对于黄光裕的行为,陈晓在国美的董事会致全体股东的公开信中说创始股东的动议是无理据、不明智以及

18、不受欢迎的,极有可能对本公司价值造成重大损害。所以,在黄光裕提请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的第二天,陈晓就以董事会的名义起诉黄光裕在 2008 年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和信任的行为,并追偿由黄光裕的违反行为导致公司所遭受的损失。信托责任是维持现代公司体制的一个重要条款,是公司法对职业经理人忠诚和责任品质的要求,这里的信托责任是对股东大会来说的。股东大会由众多的股东组成,董事会不仅代表推举他的股东,也代表没有推举他的股东,如果股东意见不统一,董事会的行为必然会违背部分股东的意志。出资人的资本与法人资本有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区别,董事会从成立那一刻起,就成为独立于公司其他相关利益人包括股东的团队。陈晓在

19、 2010 年 8 月 20 日接受新世纪采访时说:选择退出可能是最简便的办法,但我想那并非是对公司股东利益最为有利的办法,这样做也是对公司、员工、投资者最不负责任的。我将坦然接受股东的选择,股东的选择是最根本的选择。尽管陈晓是大股东推荐的公司董事,但是在任职之后也并不意味着陈晓会或者应该完全代表大股东的利益。董事作为资本的代表,如果和股东出现矛盾,应该坚持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而不是部分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因此,认为董事会在经营战略和行为上违背部分股东的意志就是违背职业道德,违背信托责任,违背资本精神,甚至违背做人标准的看法是不恰当的。 虽然经理人与股东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

20、系,但他们的关系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市场交易关系,交易的目的是实现利益。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外存在着大量的契约剩余,比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一定范围内的融资权限,但是融资的具体条款是否应该与大股东进行必要的沟通等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这种契约剩余来说,控制权是来保障收益和获取收益的有效手段,企业契约外部的第三方很难对其进行评价和证实。GHM 理论的前提就是企业契约的不完全性,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等原因,企业契约不可能明确未来所有可能的特定权利,而且即便可以明确,也无法通过第三方进行证实。所以,在这一关系上会出现甚至完全相反的道德判断。 在国美的控制权争夺过程中,其他相关利益者包括小

21、股东和员工的利益都被弃之不顾,但是控制权争夺双方仍然在进行着各种形式的较量以获取他们的支持,尤其是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们的支持,其目的就是争取尽可能多的支持投票。国美控制权的争夺说到底就是资本的较量,这在现代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非常严重的当下,让人们重新看到了资本的力量。因为控制权之争最终是通过股东大会的股东投票来决定的,小股东虽然没有主动权,但是至少可以在职业经理人和创始股东之间进行选择,至于机构投资者因为其持有更多的股份,甚至能左右最后投票的结果。这是资本市场的权力规则,任何一方的胜利都是资本的胜利。至于企业员工的利益、供货商的利益以及企业的效率,不会在资本的意志中自然而然的实现,双方在企业经营

22、战略和企业效率上互相攻击也显得有些无力和虚伪。 四、市场化道德与公司治理 根据辞海的解释,道德是调整社会活动中人与人关系规范的社会意识形态,并且道德受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道德准则与经济准则具有一致性。弗里德曼(2004)认为那些正义的原则可能就是产生有效率的结果所需的各种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些被我们内化的原则。斯密的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创造性在于把利他和利己统一在市场机制中,证明了自由价格体系和市场竞争制度可以实现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即市场化道德。当然按照斯密对市场机制的解释,个人对利益的追求并不用考虑他人的利益,社会利益就会得到最大化。如果社会利益没有得到最优化,那么说明市场机制本身是有问题的,需要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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