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滨安发 2018 6 号 关于印发全市群租房 及老旧住宅 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各事业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经 市 政府同意,现将全 市 群租房 及老旧住宅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 2月 11日 - 2 - 全市 群租房 及老旧住宅 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群租房 、老旧住宅 火灾 事故教训,遏制 此类 火灾多发势头,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2、,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文件(鲁安发 2018 3号) 要求, 经 市 政府同意, 市 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 市 部署开展群租房 及老旧住宅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工作 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群租房 、老旧住宅 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集中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群租房 及老旧住宅 消防安全状况,为经济社 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 1年时间的努力,使现有群租房 及老旧住宅 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3、2018年 3月底前,完成对全 市 居住 100人以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2018年 6月底前,完成居住 30人以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 50%以上的老旧住宅小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2018年 9月底前,完成居住 10人以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 3 - 作 , 80%以上的老旧住宅小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2018年底前 , 力争基本完成群租房与老旧住宅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相关场所消防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有影响的 火灾事故明显 减少。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对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 用场所 ” )、用于出租的居住( 3人以上)房屋 、 劳动密集型企业
4、和建筑施工现场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以及建成时间 20年以上的老旧住宅小区 。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老城区、 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登记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机构以及住建( 房管 ) 部门房屋租赁 管理机构 负责群租房出租登记工作。乡镇(街道)要督促出租人及时将出租房屋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房基本信息,录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等相关信 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流动人口 100人以上的企业要将员工集体
5、宿舍或群租房屋汇总后统一申报登记。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应积极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 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各 县(区) 应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 4 - 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居住 10人(含)以上的出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辖区乡镇(街道
6、)应明确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各县(区)要摸清辖区老旧居民小区底数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普及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练等职责。 要推动老旧小区落实专门的物业管理单位,明确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 )分类整改隐患。 要 对群租房及老旧住宅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结合“拆违拆临”行动,坚决予以拆除,确保防火间距、防火分隔 符合要求 。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按标准配备灭火器、逃生绳
7、、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居住 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自动灭火装置。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 GB13955-2005)要求,安装和正确使用空气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到“不漏一户”;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群租房 与老旧住宅 集中的村(社区),应使用不燃或难燃- 5 - 材料搭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配置专用充电装置,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
8、车充电,严禁在未作防火 分隔 的 居住房屋 内为电动车充电。 (四)实施综合治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群租房 与老 旧住宅 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公安机关加强群租房屋 、老旧住宅区域的治安管理,加大排查力度,摸清相关场所 底数;消防部门要对 相关场所 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住建(房管) 或 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国 有土地上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特别是违法建筑出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行为;住建( 房管)、 规划、 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用于出租的违
9、法建筑物;供电单位要为相关部门开展居住出租房内用电线路安 全状态检查提供专业支持, 按要求对老旧住宅小区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 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不配合整改行动的单位(个人)停止供电;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利用居住出租房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行为。 (五)依法从严查处。 严格执行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出租。 - 6 - (六)加强宣传教育。 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 关居住房屋租赁管
10、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建立长效机制。 各 县(区) 要探索和建立群租房 及老旧住宅 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统筹流动人口、出租房登记管理,做好出 租房消防安全工作。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新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
11、,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等,不断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 2018年 2月 中旬 )。 各 县(区)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群租房 、老旧住宅 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 工作 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登记阶段( 2018年 3月底 前 )。 各 县 ( 区 ) 要广泛发动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社区(村居)等力- 7 - 量,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群租房 、老
12、旧住宅 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各 县(区) 要同步开展 消防安全 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深入整治阶段( 2018年 4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10日)。各 县(区)、各 有 关部门 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群租房 、 老旧住宅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 、住宅小区 , 要 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整修电气线路,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
13、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期间,相关部门将联合组织阶段性督导检查。 (四)检查考核阶段( 2018年 12月 1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考核工作采取逐级申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区)对申报的乡镇(街道)分别进行检查考核,居住 100人以上的群租房 100%检查,居住 30人以上 的群租房抽查率不低于 30%,居住 10人以上的群租房抽查率不低于10%; 建成 20年以上的老旧住宅小区 100%检查。 2018年底,将结合市 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对各县(区)政府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
14、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是群租房 、老旧住宅- 8 -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 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各 县(区) 相关工作开展 ,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治理中碰到的问题,推进 工作落实。 (二)完善政策措施。 各县(区)要把群租房 、老旧住宅 消防安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政府补一点、部门贴一点、房东出一点”等方式,鼓励引导出租房房东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群租房消防安全。 市 级相关部门要
15、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 相关场所 的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 县(区) 、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群租房 、老旧住宅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 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反馈。 各 县(区) 要及时报送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情况,并实施定期报告制度。各 县(区) 每月 25日前,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
16、名册(附件 1) 、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 2) 及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 9 - 理统计表(附件 3) 汇总至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后报 市 公安消防 支队。 2018年 6月 10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小结; 2018年 12月 2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 柴鹏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43-6999319。 附件: 1.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 2.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3.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统计表 - 10 - 附件 1 县(区)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 序号 属地乡镇 (街道) 属地村 (社区) 具体地址 房东 姓名 联系 电话 出租房 间数 承租 人数 是否签订消防责任书 消防隐患 是否 整治 1 2 3 4 5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