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效益成本组合优化的城市化模式创新内容摘要:集聚效益与区位成本二者间的适应状况决定城市化的效率,二者间的矛盾运动决定了城市化能否持续健康发展。我国近几十年的城市化始终围绕着增加集聚效益这一主题,主要资源投向特大、超大城市,外出农民工也主要流向这些城市,因此增加集聚效益之目的基本达到。但是这些城市区位成本的显著增加,不仅侵蚀了集聚效益而且阻止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因此在追求集聚效益的同时能否降低区位成本是新一轮城市化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本文以理论和实践为基础,通过规范分析,探索优化集聚效益区位成本组合的城市化新模式。 关键词:城市化模式 集聚效益 区位成本 对于城市化的路径选择问题,部分学者
2、认为一味发展大城市是一条失败的城市化道路,一味发展大城市将导致城市贫民窟蔓延,导致城市环境恶化,不仅延缓经济发展速度,还危害社会稳定,应引以为戒。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小城镇集聚效应较差,绝大多数人口在二十万以下的县城规模经济不明显,服务业达不到分工起始条件,工业难以形成产业链和行业群,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的投资效益过低,主张发展较大的中等城市。 大城市的优势和局限 我国城市规模分类中,超过 200 万人称之为超大城市,100 万至 200万之间为特大城市,50 万至 100 万之间为大城市,20 万至 50 万之间为中等城市,20 万以下为小城市。相关资料显示,农民工向大城市集聚的趋势较为显著。通
3、过人口向大城市流动以及参考奥肯定律,能够判断我国大城市的集聚效益较为显著。大量人口流向城镇也佐证了城市的集聚效益。其中特大、超大城市是呈现集聚效益的主体。 问题的另一面,特大、超大城市在显现集聚效益的同时,以城市房地产价格、拥堵、污染以及相应的财政支出为代表的区位成本也在迅速增加。从表面上看区位成本将降低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准。但深入分析问题要复杂得多。 首先,如果任凭区位成本不断攀升,以特大、超大城市为经济主体的要素价格就会随着攀升,随之利润水平下降,长此以往会使投资失去动力。这对于我国而言是比较可怕的局面,因为 2012 年我国社会总投资相当于 GDP 的七成,一旦投资失去
4、了动力,保增长将变得异常艰难。此外,由于社会投资集中于特大、超大城市,如果投资失去了动力,又伴随着较高的区位成本,那么产出相对于投入将呈现系统性偏低,形成总供给缺口,在投资乏力和供给缺口的共同作用下,将形成滞胀局面。 其次,随着区位成本的不断攀升,需要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交通设施、环保等方面投入大量的财政支出,长此以往势必造成财政负担过重。与此同时伴随着不动产税的缺位、区位成本的攀升和基础设施的改善,房地产经营者往往从中受益,这种情况将进一步鼓励他们等待更丰厚的利润,而使城市不动产的闲置水平不断增加。 再次,在农民工薪酬的决定机制中机会成本起着重要作用,即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收入影响着农民工的薪酬水
5、平,这一薪酬水平将低于城市的薪酬水平,更低于特大、超大城市的薪酬水平,福利待遇同样低于城市居民,这使得农民工难以成为市民,从而大部分农民工最终不得不返回农村,为此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不得不变得相对宽松,使农村住宅的闲置程度比城市更为严重,并且目前农村新建住宅仍在不断增加,如果对这一资源加以引导投入到城市化建设之中,不仅会产生巨大的集聚效益,而且会加快城市化进程。 从著名的亨德森模型中能够了解到 Pj/P1=(Nj/N1)1/,Wj/W1=(Nj/N1)1/(N、P、W 分别是城市人口规模、住宅价格水平、工资水平,1/0) ,模型的含义是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的房价和薪酬水平都随之上升,从而在一座
6、城市的规模扩张中,增加集聚效益与降低区位成本不可兼得,且城市规模越大其区位成本就越高。这一模型在我国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实证。 所以特大、超大城市所培育出的集聚效益是新一轮城市化的出发点。而且新一轮城市化又必须克服结伴而行的区位成本。 优化集聚效益区位成本组合的机理 假如有一座集聚效益较高、区位成本也较高的大城市(甲)和一座区位成本较低、集聚效益不充分的中小城市(乙) ,且甲乙间能够每日便捷地通勤如同城。同城的主要意义在于甲乙消费者能够共同满足(需要较大人口规模支撑的)较高层次营业所需的客流量,如:CBD 运行、机场经营等,同城能够使服务业的层次更多、服务级别更高、规模经济更显著,以致能够带动更多
7、的就业,即集聚效益更高。另一方面,由于甲乙是两个城市,从而又是相对独立的。如日常大量的、简单的、不需要较大人口规模支撑的营业活动,甲乙都能够单独完成。由于相对的独立性,两者对区位的要求也不同,且乙难以替代甲集聚效益较高的区位,而只能替代集聚效益较低的区位,从而两者的区位成本也显示出相对的独立性,甲的区位成本较高、乙的区位成本较低。同城化将呈现共同的集聚效益和相对独立的区位成本。 另外,由于乙的存在,区位成本承受能力较低企业和低收入群体可以向乙转移,形成制约甲区位成本持续攀升的因素。由于甲乙能够相互通勤,加之乙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和基础设施条件都优于农村,将推动乡镇企业、种养殖大户以及各种
8、县域经济要素向乙集聚,因此乙的规模趋于扩张、集聚效益趋于增加。当乙的区位成本优势不再显著时,人们又会把寻找较低区位成本的目光投向与甲同城的中小城市(丙) ,以此类推,由于甲、乙、丙、丁等群内城市规模都比较大,亦可称为都市群。由于这一都市群的规模在不断扩张,而区位成本却得到了抑制,即同城都市群能够实现优化集聚效益区位成本组合的目的。 在现实中,甲就是特大、超大城市,由于这些城市是吸引农民工的主体,借助这些城市的集聚效益是新一轮城市化的起始点。但不能再依靠这些城市年轮式扩张来推动新一轮城市化,而应当发展乙、丙、丁等能够和甲同城化的城市,但是乙、丙、丁等城市也存在自身的集聚效益问题,如果集聚效益水平
9、较低,那么基础设施状况、生产性服务、生活服务等发展水平都难以提高,难以吸纳来自甲的扩散,既难以起到抑制大城市区位成本的作用,同时也难以吸引农村生产要素的流入。由约 2万座建制镇吸引外来务工人员份额仅为 8.9%,可以判断乙、丙、丁等不是建制镇,而两千座左右的县城所吸引农民工的份额达到了 23.7%,从而乙、丙、丁等就是邻近特大、超大城市的县城,两者间邻近有利于同城条件,两者间交通条件越便捷越有利于同城化,轻轨应是连接县市通勤最有力的交通手段,轻轨可使较漫长县市间路段、混杂的城乡结合部路段和拥堵的市区路段同时被便捷地穿越,两地通勤将比城乡结合部还便捷,与市内相当。此外县市轻轨修通后,沿线重镇也将
10、纳入同城都市群。齐夫城市规模等级法则的重要理论价值是:为不同的区位成本承受者提供相应的区位选择。同城都市群把齐夫法则限定在一个地级区域内,不仅原有的意义仍然存在,而且又加进了不同等级城市相互协同作用的含义,如县城规模的扩张不仅通过分流特大、超大城市的经济流量,帮助这些城市抑制区位成本;而且通过县城与地级市间紧密的同城化,增加区域整体的集聚效益,同时区域角色的分工也将成为县城发展后劲的动力源泉。 规模在 50 万至 100 万人口的大城市,区位成本还不显著,则应通过年轮式扩张扩大城市规模,其中农民工流入量较大的邻近县城,也可按同城都市群模式加以发展。 县级城市扩张的可行性和意义 (一)县级城市扩
11、张的可行性 一是县城适合于居民定居。如果县城规模扩大、轻轨修通,商业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就会得到改善,房价又比较低,县城可作为相邻大城市的住宅城,起到分流大城市房地产需求压力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农民工向县城迁徙。二是县城适合于企业选址。县城是县域中最大的城镇、是农村中经营环境最好的区位,不仅邻近大城市、接近市场,而且县市间交通条件容易得到改善。随着县城规模的扩张,接受技术扩散(包括近邻扩散、等级扩散、位移扩散)也变得容易了。从而县城可为乡镇企业集群、县域服务业集聚提供优势较为突出的区位,也会成为学校毕业生有力的去向选择(目前大学毕业生较不情愿到乡镇企业去) 。此外大城市中区位成本承受能力较低的企
12、业,或与集聚效益不相关的部门也可以向县城转移。三是廖什的中心市场理论认为,商业服务的等级可以与其供应地级别不一致,即县城可成为较高等级的专业性市场。四是目前我国的保障房建设力度较大,但大部分建在地级市、保障程度不易拉开档次,一般而言在同等保障程度下县城的保障房价格会更低,如果把保障性住房资源与农村每年 10 亿平方米建房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够加速城市化进程。五是由于县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预期客流有保证、路段较短、结构较轻、与其它铁路相比站点较密集、县市轻轨两端地价差距较大,而且项目运营过程并不复杂,因此县市轻轨比较适合通过“以地养路” 、发行债券等方式来筹集建设投资。工程技术方面也不存在瓶颈,
13、从而发展县市轻轨(相对于我国的国情)并不难。不仅仅是轻轨,诸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集中供热、养老院、医院、学校、综合超市等其他较宽口径的基础设施,在整个县域中只有在县城兴建才能初具经济规模,才能使县域受益面最大、财政负担最轻。 (二)县级城市扩张的意义 县城是县域的行政中心、文化中心、经济中心和地理中心,而且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最高。由于大量村间水泥公路的修建,以及以县城为中心的农村公路体系基本形成,县城在农用物资周转、农产品收购、基础设施覆盖、农村生活用品多样化等方面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克里斯泰勒的中心地理论中,上下级中心地比例最大为 1:6(行政原则) ,而在我国农村城镇结构中,县城
14、与乡镇数目比例约为 1:20,从而县城在县域中的“中心地”权重更大,呈现“县镇两重天”之情景也并不为怪。如果县城人口规模得到扩张以及县市轻轨被修通,形成更加充实的基础设施、更加专业的供应商、更加多样化的商品、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会使整个县域都受益。 从释放闲置劳动力视角来看,农民工在县城务工与在外务工相比存在着若干重要的差别,在县城务工不会缺失家庭的温暖和相互关照,也不存在春运往返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把责任田的部分生产工序外包,还能有一部分兼业收入。因此在县城的农民工与厂方间的招聘合同更容易谈拢,即县城作为产业集聚地,其剩余劳动力的动员能力比目前的状况要好,这会缓和“隐蔽失业与用工荒相并存”之矛
15、盾。在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中,农民工的薪酬是农村人均产量的加成,从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份额越大,农村的人均产出就越高,农民工的薪酬水平也越高,即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将有利于改善农民工的薪酬待遇,也将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这一情景正在被逐步证实。 如果县市间轻轨被铺通,将大大提高通勤的便捷程度,不仅仅是县市间通勤,甚至可以实现“村市”间每日通勤,为此城乡间距离被拉近。这一变化在生产布局方面,将使原有的杜能圈被打破,人才、技术、资金、企业等从城市向县城、镇、村等扩散都更为便利。从而中心城市集聚效益的规模依据不再是大城市的建成区,而是以同城都市群为内核,甚至包括整个地级区域的人口规模。 综上所述,新一轮城市化若以同城都市群模式加以推进,将会优化集聚效益区位成本组合。此研究为相关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了新思路和借鉴。 参考文献: 1.耿海青.我国城市化水平滞后的原因分析及未来展望J.地理科学进展,2003(1) 2.韩长赋.中国农民工发展趋势与展望J.经济研究,2006(12) 3.刘福垣.启动住宅市场的几项建议J.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2) 4.刘纯彬.中国农村城市化道路之我见J.农业经济问题研究,1994(2) 5.王晓鲁.中国城市化路径与城市规模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2010(10) 6.游和远,吴次芳.农地流转、禀赋依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J.管理世界,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