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的相关问题探究【摘要】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社会生活中扮演者不可替代的角色。我国经济研究起步晚,发展不成熟,对经济法的许多方面仍然值得研究和探究。因此,探讨经济法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本质;基本原则;价值 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通过国家、社会团体和市场将有限经济利益和稀缺经济资源合理地分配,以营造一个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独立部门法律体系。经济法产生的背景,决定了经济法的应然意义,研究经济法对完善我国经济法理论具有重要作用。 一、经济法的本质 1. 公法性 我国学界对经济法的公法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
2、法就是公法;有的认为经济法是以公法性质为主,兼具私法性质;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经济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部门。笔者认为,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质,经济法调整的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在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中,一方是政府即公权力的代表者,政府代表国家对国家经济领域进行广泛调节与规制。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特定社会关系,因此,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许多层面和很大范围上都存在有管理和被管理的问题,他们的法律地位不是完全平等的。 2. 社会性 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具有私法性质;商法是调整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以营利为目标;而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质。经
3、济法的社会性是指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它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社会公共性,普遍性和全局性。国家在市场秩序中扮演着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角色,对经济生活进行统一协调,最大限度地保护私人利益。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现社会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归宿,国家充分发挥公共管理权力,对与社会经济有关的各个方面进行有效调节,维持市场竞争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对税收进行合理调整,保护纳税人的利益等等。 其次,经济法使用的是社会整体调节机制,既不对某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进行直接调节,也不对某个自然人或者法人提供个别保护,而是宏观管理经济,对社会市场进行微观指导,需要政府的及时监督
4、与适当的强制。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权力来监督市场主体的义务,看他们是否依法遵守经济法。当行为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时,经济管理部门要及时介入,予以纠正和指导,并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际行政机关在经济法里面应该主动干预,而不是被动地充当“守夜人”的角色。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注重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之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计划于市场这两种调节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提高经济效益。当然,市场并不是是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它具有自身的缺陷和局限性,需要政府对国家经济进行干涉,采取行政措施来弥补市场的不足和弱点,计划是国家干预的另一个
5、重要手段。2.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指国家运用各种行政手段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适当干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具有自发的调节作用,在微观上面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而且容易取得积极效果。但市场在宏观上面存在明显的不足,需要国家对国民经济、社会结构、收入分配、环境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进行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3. 社会本位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指以公共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确立个人与各种组织的经济法律地位,调节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之中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任何机构、企业等社会组织在发展经
6、济的同时,必须确立社会本位原则,积极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效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协调发展。 4. 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公平原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应该坚持公正、公平的理念,正确地行使经济权利并履行经济义务,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经济公平原则不仅仅是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主体进行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因此,经济法必须坚持经济公平原则,积极营造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三、经济法的价值 1. 经济法的目标价值 经济法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社会整体效益中的最大化效益,经济法的目标价值就是指通过比较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效益,将经济法的效益分为个体效益与社会整
7、体效益。经济法一般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作为其价值取向的判断标准的,当个人利益明显高于社会整体利益时,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益就会很小甚至为零,而对个人有利的只需要一种资源配置就可以达到,经济法在此时就需要对资源配置方式进行适当的干预和调节,最终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是经济法的目标价值,它也是经济法的功能与宗旨价值赖以存在的基础条件,也是其精神价值目标和根本特点的唯一体现。经济法在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注重个人利益、社会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环境的发展。 2. 经济法的功能价值 经济法的功能价值是指经济法要努力促进经济公平、维持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经济事实自由,包括安全、效率、公平等相关特点,反映了法律的普遍价值,也表现出经济法特有的目标价值。经济公平是经济法所固有的功能价值,经济法应该对竞争者之间的相互竞争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实现公平竞争。经济法秩序的价值在于保持社会总体经济发展的一致性、连续性以及不矛盾性。经济法应该采用各种措施排除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从根本上保障不同市场主体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竞争有序。 参考文献: 1漆多俊.经济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 2王保树.论经济法的法益目标J.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2001,5 3秦昌盛,梁勇,董海宁.论经济法本质的内涵J.法制与社会,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