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评估北京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课题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 代理: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二 一八 年 五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3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 1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5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 26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 61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招标基本 情况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评估北京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课题 ( 招标编号 : ZB-18-162) 2 项目地点 北京市 3 采购类型及 采购内容 采购类型: 评估报告编制
2、 服务 采购内容: 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评估北京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课题 4 资金来源 及采购预算限额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预算限额为 90 万元 5 采购人 采 购 人: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 2 号 邮政编码: 100031 联 系 人:祁女士 联系电话: 010-66415588-0222 传 真: / E mail: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 36 号中铁华铁大厦 1108 室 邮政编码: 100071 联 系 人:王徽 联系电话 /传真: 010-63822288-8621 E m
3、ail: 6 投标周期 2018 年 5 月 4 日 9 时 00 分起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共计 22 日历天 7 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为 评估报告编制 招标 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投标供应商 疑问及 澄清 接收疑问截止时间: 财政部 94 号令规定的截止时间 采购人澄清发出时间: 收到疑问 24小时内 投标供应商 收到确认时间: 收到澄清 24 小时内 10 投标报价 “总价”方式报价 11 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12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3 投标保证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 投标供应商
4、的备选方案 不要求 5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投标供应商 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优盘 1 份(电子版需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16 技术部分编制要求 纸张: A4、白色;字体:宋体;对于比较大的图表折叠成 A3 或 A4纸大小;与图形文件统一装成册。 17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 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 36号中铁华铁大厦 602 会议室 时 间: 2018 年 5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前 18 开 标 开始时间: 2018 年 5 月 25 日 9 时 00 分 地 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 36 号中铁华铁大厦 602 会议室 19 方案陈述
5、不要求 20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1 未中标补偿 无 22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依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 2011181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本项目依据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6、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 节能环保政策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 (最新一期)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最新一期) 。 24 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 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 201048 号),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投标货物中的相关产品, 投标供应商 应 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 。 25 融资担保 投标供应商 可以选择采取融
7、资担保的形式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6 26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后得分与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按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并且: ( 1)最低价格不作为中标的唯一因素; ( 2)综合打分排名第 一的 投标供应商 为中标候选人。 下列情况的投标将被拒绝: 27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8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装订(胶装)的。 下列情况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9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0 服务期限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 3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资格证明文件
8、: 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 投标供应商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职称 证书复印件(须加盖 投标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 投标供应商 单位公章) 投标供应商 的财务状况: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 投标供应商 单位公章)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 2018 年任意 连续 3 个月(须加盖 投标供应商 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2018 年任意 连续 3个月(须加盖 投标供应商 单位公章) 投标供应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须加盖 投标供应商 单位公章) 32
9、 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规定的: 供货商所提供货物包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 、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 标货物产品型号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3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10、016125 号), 投标供应商 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 站( )、中国 政府采购网( )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查询时间 范围 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也将于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7 ( )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如经查询 投标供应商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同 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一并保存)。 34 提供虚假文件或故意隐瞒不良业绩,以不正当方式谋取中标的; 35 投标文件附有 采购 人不能接受的
11、条件的; 36 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3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8 超出财政预算金额的(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900,000.00 元); 39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条款的。 8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招标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 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概况 1.1.1 项目地点:北京市。 1.1.2 采购内容: 完成 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评估北京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课题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1.3 在进行课题
12、研究时务必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本着节约资金,满足使用的原则,进行方案的构思和 编制 。 1.2 招标范围 本次课题研究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 。 2、资格合格的 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 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 投标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2 投标 供应商 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 有关精神和要求开展研究。投标单位须对研究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 ; 2.3 投标 供应商 必须具备独立开展研究的资金、人员、技术力量等基本条件和研究
13、能力 ; 2.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 问题的能力 ,且 必须参与方案研究全过程,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任何挂名或不担当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投标方案研究 ; 2.5 投标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 号)的相关要求, 不得 被 “信用中国”网站9 (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 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列入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6 必须向 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
14、文件 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2.7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或同一包(如果一个项目分为多个包时)中投标; ( 3)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4)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二) 招标文件说明 3、招标文件的组成 3.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5、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3.2 除 3.1 内容外,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 投标供应商 起约束作用。 3.3 投标供应商 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 投标供应商 自己 承担。 投标10 供应商 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
16、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 投标供应商 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 投标供应商 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 投标供应商 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 投标供应商 发送。 投标供应商 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招标文件的修改
17、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 投标供应商 , 投标供应商 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4 为使 投标供应商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6、投标语言 6.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