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河池市 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 小组 办公室文件 河农产办发 2018 4 号 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自治区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等 十四 个 部门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广西示范 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等 14 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的通知( 桂农业发 2018 80 号 ) 转发 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 的评选条件、 评选程序 和下达你 县(区) 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 1) 的 申报名额进行评
2、选推荐。并于 2018- 2 - 年 6 月 5 日 前将多部门联合审查意见(上报文件), 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自治区文件附件 2) XX 县 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文件 附件 4)和家庭农场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登记注册复印件、符合评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各一式三份邮寄至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邮戳为准 ),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 过期不再受理。 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 296号(老地委大院内)。 邮箱: .。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农村 经 济 管理 办公室 联系, 联系人:周舰,
3、联系电话: 2102312, 13507788010。 附件: 1.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关于开展 2017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24 日 - 3 - 附件 1 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个 县 (区 )名称 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额 金城江区 2 宜州区 2 罗城县 2 环江县 2 南丹县 2 天峨县 3 东兰县 1 巴马县 1 凤山县 1 都安县 2 大化县 2 合 计 20 备注:按自治区下达 17 个指标的 1:1.2 比例分配 - 4 - 附件 2 广 西 壮
4、族 自 治 区 农 业 厅 文 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利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林 业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海 洋 和 渔 业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税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金 融 办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供 销 合 作 联 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国 税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桂农业发 2018 80 号 关于开展
5、 2017 年度 广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地方税务局、工- 5 - 商行政管理局、金融办、供销合作社、农机局、国家税务局,各银监分局: 为 贯彻落 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桂 政办发 2015 125 号)精神,提升我区家庭农场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家庭农场, 工商登记注册的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评选条件
6、 (一)具备相关资质。 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家庭农场要具备适量规模,经营自有土地,通过适当方式依法取得其他农户的承 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年限原则上应在 5 年以上。 (二)经营规模适度。 1.种植类 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原则上应在 50 亩以上。资金 、人工投入大,经营需求精细的生产项目,面积规模可适当减少。 2.从事造林、营林(包括利用林地从事林业种养业)等涉林经营活动为主的家庭农场,经营林地面积达 150 亩以上,林地承包或流转年限在 15 年以上。 3.养殖类家庭农场,规模要求原则上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存- 6 - 栏母猪 10
7、0 头以上;存栏奶牛 50 头以上;存笼蛋鸡 1 万羽以上;年出栏肉猪 2000 头以上;年出栏肉牛 50 头以上;年出栏肉羊300 只以上;年出 栏肉兔 5000 只以上;年出栏肉鸡 2 万羽以上;标准池塘 20 亩以上,产量 2 万公斤以上;网箱养殖 200 平方米以上,产量 1 万公斤以上;养龟 1000 只以上,产量 0.2 万公斤以上;养鳖池塘 5 亩以上,产量 0.3 万公斤以上。 4.种养结合类的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年出栏(产量)可适当放宽,综合认定。 (三)经营管理规范。 建 立购销台账,设置会计账簿,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四)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
8、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获 “三品一标 ”认证或省部级名特优农产品称号;产品商标已获注 册。 三、评选程序 (一)全区拟评选家庭农场示范场 200 个(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1),各市按最高不超过分配名额 1 1.2 的比例进行推荐申报。最终名额按条件评审后确定。 (二)家庭农场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如实填写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附件 2),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和清册;- 7 - 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家庭农场获 “三品一标 ”认证、省部级名特优农产品、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获评为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证
9、明材料。 (三)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 政、工商、林业、水产畜牧、农机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确定本县(市、区)推荐名单, 将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和推荐材料、县级多部门联合审查意见、 XX 县 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 4) 报送市农业局(农委)。 (四) 市农业局(农委)会同其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材料进行 复核把关,根据分配给本市总名额数,按最高不超过 1: 1.2 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 将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和推荐材料、市级多部门联合审查意见、 XX 市 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情 况汇总表(附
10、件 3)报送自治区农业厅。 (五)全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评定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确定名单后,在广西农业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 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依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加强部门沟通,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 8 - 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实地考察、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申报的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家庭农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示范家庭农场评选。 (三)请各市农业局(农委)将 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 审
11、查意见、 XX 市 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情况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前报送 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七星路 135 号农业厅经 管 处, 邮编 : 530022 ),并 发送 电子 稿至 电子 邮 箱:。联系人:徐艺铟、高勇,联系电话:07712182615、 2182767。 请各市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各 县(市、区)有关部门。 附件: 1. 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 3. XX 市 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情况汇总表 4.XX县 2017年度广西示
12、范家庭农场推荐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 9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土资源厅 水利厅 林业厅 广西 壮族自治区 广 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洋和渔业厅 地税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金融办 供销合作联社 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税局 广西监管局 2018 年 5 月 3 日 - 10 - 附件 1 2017 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个 市名称 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额 南宁市 20 柳 州市 11 桂林市 12 梧州市 9 北海市 5 防城港市 8 钦州市 15 贵港市 36 玉林市 28 百色市 12 贺州市 6 河池市 17 来宾市 16 崇左市 5 合 计 200 备注: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额按各市 2017 年底家庭农场总数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