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 安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2006-2020年) 调整 方案 福安市 人民政府 二一 八 年 一 月 福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I 目 录 前 言 . 1 一、指导思想 . 2 二、调整原则 . 2 三、调整主要内容 . 4 (一)关于耕地调整 . 4 (二)关于基本农田保护调整 . 4 (三)关于建设用地调整 . 4 (四)关于其他规划指标调整 . 5 (五)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调整 . 6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专章 . 7 (一)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 7 (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 7 五、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专章 .
2、 9 (一)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 . 9 (二)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结构 . 10 (三)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 10 六、保障措施 . 11 (一)严格执行规划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 . 11 (二)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 11 (三)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 12 (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 12 ( 五)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 12 (六)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 . 13 附 表 . 14 福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1 前 言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 维护土地利
3、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以 2014 年度 土地 变更 调查成果 为基础 ,国务院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 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20161096 号) 及福建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 2016 328 号) 有关要求, 根据 宁德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 案、 福安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福安市 国民经济
4、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编制 福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方案 主要阐明 福安市 土地利用指导思想与调整原则、规划调整主要内容,明确 全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各行业各乡镇用地安排和土地利用政策,指导 全市 依法开展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福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2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 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对宁德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 落实中 央支持福建 快速 发展 、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
5、试验区 , 尤其是国家支持宁德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试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好“中国制造 2025”和“互联网 +”等重大发展机遇,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依据土地调查 数据 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 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规模, 优化 土地利用 结构和布局 ,统筹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等相关工作。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统筹 城乡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
6、姓富、生态美”的新 福安 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 二、调整原则 (一)坚守底线,保护资源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管护。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为引领,推进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引导生态环境与城市发展相互促进, 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保护优质耕地,适当减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福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3 按照省定中心城市布局,着力形成城镇服 务功能以中部城镇集中发展区为支撑、工贸产业发展以东南部滨海新区为带动、人文生态环境以西北部生态旅游区为保障的“一市三区六组团”市域空间开发格局,
7、实现规划信息的“多规融合”和多部门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全市统一和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空间规划管控治理体系,增强空间管控能力,科学引导和约束各类开发行为。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形成城镇、农业、生态三类基本空间布局。优化城镇组织、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海洋开 发、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布局。 (三)节约集约,合理配置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围绕产城融合、生态良好、功能完善的目标要求,积极拓展向海发展空间,着力构建产业发展核心区
8、,积极建设以白马港组团为主轴的港、业、城互动发展的东南部滨海新区。依托白马港的交通和深水岸线资源优势,在下白石、湾坞两个半岛布局建设大型装备制造基地,打造千亿产业集群,积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保障 新型城镇化试点镇综合改革用地需求,适当增加新增 建设用地规模 。 (四)加强协 调,充分衔接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多规合一”。做好上下级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确保层层落实上级规划要求 。 福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4 三、 调整 主要内容 (一) 关于耕地
9、调整 按照全国坚守 18 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确保至 2020 年全 市 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21000 公顷 (315000 亩 )。 (二) 关于 基本农田 保护调整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保护基本农田,加强非 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开展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调整后,上级下达 福安市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17353.33 公顷( 260300 亩)。 (三) 关于建设用地调整 1、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
10、,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规划调整后, 福安市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 11113.33 公顷 。 2、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 的低效扩张,引导城镇、工业及农村建设向集约化发展, 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 。 2006-2020福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5 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5175.33 公顷以内, 其中 2015-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2081.38 公
11、顷以内。 3、统筹城乡建设 ( 1)大力推进主城区建设 按照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大力推进主城区建设,构筑大城区,形成具有较大辐射带动能力集聚能力的大县城,强化和完善主城区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功能。调整后至 2020 年, 福安市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 8180.34 公顷 。 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防止城镇用地过度扩张。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调整后至 2020 年,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4059.85 公顷。 ( 2)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 结合新农村建设、造福工程、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工程,同时按照依法依规、尊重
12、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 4、保障重大基础设施 及其他 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规划期间,积极推进交通设施建设,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大力发展水电,保障电力、 能源、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建设用地需求。调整后至 2020 年, 全市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 2932.99 公顷 。 (四)关于 其他规划指标 调整 1、 园地 调整 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促进果园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着力发展苗木花卉和优质茶、果园,建立鲜切花和优质茶、果产品基地。重点扶持优特福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6
13、 果茶园生产、加工,促进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益。至 2020 年 全市园地规模调整为 21735.22 公顷。 2、 林地调整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 ,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水源涵养林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及时补充建设占用林地。规划至 2020 年 全市 林地规模调整为 101318.99 公顷。 3、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调整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将减少占用耕地作为建设项目选址和方案审批的重要依据,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有效保护耕地资源。规
14、划调整后,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 4761.3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1966.63 公顷。 并下达 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 1878.87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675.04 公顷。具体情况见附表 2。 4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调整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调整后, 2006-2020 年 全市 通过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 1966.63 公顷;并下达 2015-2020 年的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67
15、5.04公顷。 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调整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为 85 平方米 。 福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7 (五)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调整 福安市 中心城区 范围为 韩阳老城区(包括城南、城北、阳头、城阳、坂中) , 2014 年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 4176.34 公顷,至 2020 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 4996.67 公顷。 四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一)中心城区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划定后中心城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102.19公顷( 1532.78亩),其中水田 101.33 公顷( 1519.88 亩),旱地 0.86 公顷(
16、12.9 亩),坡度小于等于 15耕地 24.9 公顷( 373.5 亩)。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率 22.27%。 (二) 全域 永久基本农田 划定 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 17357.09 公顷( 26.04 万 亩),略大于上级下达任务数 17353.33 公顷( 26.03 万 亩),符合要求。其中水田14587.55 公顷( 218813.18 亩),旱地 277.83 公顷( 4167.44 亩),其他可调整 地类 2424.7 公顷( 36370.38 亩),坡度小于等于 15耕地 5490.21 公顷( 82353.25 亩)。 ( 三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
17、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 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福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8 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当、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2、切实落实永
18、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县、乡、村三级层层签 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保护面积落实到地块;明确县、乡主要领导与农户的保护责任与义务,联合有关部门争取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同时,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内容纳入到年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奖惩。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经国土资源与农业部门复核合格后,将与规划数据库一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察的重要依据。要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典问责。 3、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 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