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阜阳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二期) 项目编号 :FGGJ-GC2017-253 招标文件 招标人: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 .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3 第五章 招标需求及技术参数 . 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阜阳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二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阳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二期)已经批准
2、招标,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资格的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 项目名称: 阜阳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二期) 1.2 项目编号: FGGJ-GC2017-253 1.3 质量标准: 合格 1.4 招标人: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阜阳市区 2.2 招标范围 : 阜阳市中心城区近期规划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约 135 个 (以实际运营需要为准),投入自行车 5000 辆、锁车器 6000 个。由中标人对系统进行营运管理,期限为 5 年。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2.3 项目预算
3、 : 约 4000 万 2.4 工期 : 60 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 : 1 个包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制造商或经销商; 3.2 投标人资格还须具备: (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经营权; ( 2)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投标人必须具有至少 1 个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成功案例,投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提供运行良好评价的证明)复印件; ( 3) 投标人本次所投报锁车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 (IC)卡规范 (PBOC3.0),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的测试,并提
4、供测试合格的检测报告;所投报的自行车需通过 GB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的测试 ,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 4)投标人若非公共自行车系统制造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的复印件; ( 5)投标人本次所投报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必须具有软件著作权证,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 ( 6)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与一期产品系统兼容,保证本次投标产品与我市现有公共自行车系统3 兼容对接、一期二期的所有站点必须通借通还。(投标人需提供兼容对接承诺书及方案 ) ( 7)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在所在
5、地检察院办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7 年 6 月 14 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费每标段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1 小时内到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
6、)交易中心开标 549 室(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政府招标网 http:/ 安徽省政府招标网 http:/ 阜阳市 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 系 人: 彭工 电 话: 0558-2161559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阳市天筑逸景北楼 A 单元 10 楼 联 系 人:
7、史工 电 话: 15715686919 邮 箱: 时 间: 2017 年 5 月 15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阜阳市天筑逸景北楼 A 单元 10 楼 联系人: 史工 电 话: 15715686919 电子邮箱: 1.1.3 项目名称 阜阳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二期) 1.1.4 建设地点 阜阳市区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
8、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阜阳市中心城区近期规划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约 135 个 (以实际运营需要为准),投入自行车 5000 辆、锁车器 6000 个。由中标人对系统进行营运管理,期限为 5 年。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1.3.2 工期 建设工期: 60 日历 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制造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资格还须具备: (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经营权; ( 2)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投标人必须具有至少1 个公共
9、自行车系统的成功案例,投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提供运行良好评价的证明)复印件; ( 3) 投标人本次所投报锁车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 (IC)卡规范 (PBOC3.0),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的测试,并提供测试合格的检测报告;所投报的自行车需通过 GB3565-20055 自行车安 全要求的测试 ,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 4)投标人若非公共自行车系统制造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的复印件; ( 5)投标人本次所投报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必须具有软件著作权证,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 ( 6)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与一期产
10、品系统兼容,保证本次投标产品与我市现有公共自行车系统兼容对接、一期二期的所有站点必须通借通还。(投标人需提供兼容对接承诺书及方案 ) ( 7)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在 所在地检察院办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1 费用承担 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价为基础,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阜政发【 2013】 54 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阜政办秘【 2013】 68 号文件规定收取。 2、 咨询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础,按皖价服【 2007】 86 号文件和阜阳市人民政府 2009 年第 49
11、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收取。 3、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 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1.6.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7.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8.1 分 包 不允许 1.9.1 招标文件的组成 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2.1.1 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 2.2.1 招标人对投标人 在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6 提出异议答复 上发布。 2.3.1 招标文件 的澄清及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12、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在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 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整 帐户名称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颍州支行 账 号: 2080 1010 2100 0425 368 备注: 1、投标保证金应采用 银行汇票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办理。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无法开具银行汇票,也可采用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 (电汇 )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在此项目约定递交投
13、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但投标人还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 3、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果不是开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的,保证金银行汇票需加盖划付章,标注解付银行,确保能正常解付。 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由徽商银行当即办理解付手续,并将解付情况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如不能解付,为无效汇票,视为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及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原件,须在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6、在招标文件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
14、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7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 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现金”字样。 银行汇票的解付是指持票人持有汇票向开户行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行收妥后交换到出票行。出票行验证汇票无误后付款的行为。 银行汇票如不能正常解付,可能导致不能参与投标、废标等不利情形。为此,我们作出如下温馨
15、提示: 一、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2、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第 2、 3 联)是否齐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仅需第 2 联,汇票号码和记载内容是否一致;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于出票日起 1 个月,看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5、银行经办人是否加盖私章; 6、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此三项若有更改,汇票无效; 7、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不能更改; 8、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限于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办理;
16、 二、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 1、银行汇票是超出提示付款期; 2、银行汇票上的汇票专用章模糊不清 ; 3、银行票面各要素模糊不清,不齐全; 4、银行汇票各要素有涂改现象; 5、银行汇票若有背书,该票的背书不连续、不完整; 8 6、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未加盖专用的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 7、其他不能解付情形; 注明:银行汇票票面要素不齐全,绝对记载事项不完整或银行汇票出现错行串行的现象,及未加盖划付章的,责任由出票行承担。以上提示仅作为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如有其他情形,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8、银行咨询电话: 0558-2390001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17、1 签字和(或 )盖章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7.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电子版一 1 份(优盘或光盘) 3.7.4 装订要求 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且每册厚度不超过 5,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订并胶装成册。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4 日 10 时 00 分(递交时间: 2017 年 7 月 4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18、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 549 室(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 年 7 月 4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 549 室(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 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检查。 唱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进行。 5.2.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携带 本人身份证 、法定
19、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 授权委托书 参加开标会。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开标时单独提供一份,以上证明、证件均为原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名 7.2.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 7.3.1 履约担保 担保形式:保函 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采用国有商业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规定工期
20、。若有效期不足应顺延 。此银行保函由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交于甲方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50%。待合同期满再退还 50%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 前将以上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银行保函,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投标报价上限 8.1.1 投标报价上限 投标报价上限 为: 4000 万 元 . 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上限的,否决其投标。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21、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考察: 1、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中标候选人对考察工作进行阻挠、规避和拖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且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内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有证书、业绩等资料复印件 的原件以备招标人核查,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报资料有与实际不相符的或虚假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