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宁市 丁桥镇芦湾村商铺 租赁 交易 文件 项目编号: NC2018064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 号 电话: 0573-87657826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交易方式 书面竞价 2 公告期限 自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 3 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 即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内 联系人: 张晓良 电话: 87797100。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 年 5月 23 日 2018 年 5 月 29 日(节 假日除外) 09: 00 11: 00, 14: 30 16: 30 地点: 本中心 一楼
2、要素交易窗口 5 交易保证金 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 号: 1204085029201433861 6 交易保证金缴纳 截止时间 时间: 2018 年 5 月 29 日 16: 00 7 竞价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 年 5 月 31 日 14:00 地点: 本中心 一楼要素大厅 。 8 产权交易凭证 领取地点 本 中心四楼 403、 405 室 1 第一部分 交易公 告 本中心受 海宁市 丁桥镇芦湾 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对 海宁市 丁桥镇芦湾村商铺 租赁 项目(项目编号: NC2018064) 交
3、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 )进行披露, 现 公告如下: 一、 交易标的 :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含地址、门牌) 建筑面积约 ( 平房米 ) 租赁期限 (年) 交易起始价 (首年租金)(元 /年) 以后每年对前一年租金的增幅( %) 交易保证金(元) 原承租人是否有优先权 1 商铺 ( 龙新苑 819、 821 号 ) 160 3 52800 1 11000 无 注:商铺不得经营餐饮。 二 、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 即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 。看样联系人: 张晓良 ,联系电话: 87797100。 三 、受让资格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 境内 的法 人 、其他组织或具有完
4、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 。 四 、交易方式 本项目 采用书面 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五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29 日 16: 00, 竞买人 应在 截止时间 前 缴纳 交易 保证金 ,金额见上表 。 2.竞买人 须以 网银转账 等方式 缴纳 交易保证金,且 注明项目编号 和 竞买标的 。 3.保证金缴纳帐户: 单位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 号: 1204085029201433861 六 、 报名 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8 年 5月 23 日 2018 年
5、5 月 29 日 ( 节假日除外 ) 09: 00 11: 00, 14: 30 16:30 地点: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一楼要素交易窗口 竞买人 应在规定 时间内 办理 报名 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 时, 竞买人 需提交以下 报名 资料: 1.竞买申请表(附件 1); 2.竞买承诺书(附件 2); 3.交易保证金 缴纳 凭证 ; 2 4.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竞买人非自然人的提交 营业执照 原件及 复印件(加盖公章) 和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上述若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 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自然人委
6、托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 同一委托代理人仅可接受一位竞买人的授权办理报名手续。 七 、竞价会时间及地点: 2018 年 5 月 31 日 14:00。地点: 本中心 一楼要素大厅 。 八 、交易文件的取得:本项目交易文件可在报名时在窗口领取,或由竞买人在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 下 载并使用。 中心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 号 联系电话: 0573-87657826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3 日 3 第二部分 交易须知 1. 交易申请 1.1 竞买人 按交易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代理的, 委托代理人在 交易活动 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
7、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 竞买人 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 竞买人 自行承担。 同一委托代理人仅可接受一位竞买人的授权办理报名手续。 1.2 竞买人 提交的 报名 资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 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名 不具竞买资格 : 1.2.1 不 符合 受让 资格的; 1.2.2 未按规定 缴纳 交易 保证金的; 1.2.3 超过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 的; 1.2.4 无相关证照或相关证照已过期或失效的; 1.2.5 报名 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1.2.6 委托他人 代理,委托资料不齐全或 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代理人 的; 1.
8、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竞买人 的 竞买 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撤回。 2. 交易保证金 2.1 交易保证金的缴纳 2.1.1 竞买人 应在 报名截止时间前 按规定 缴纳 交易 保证金 , 交易 保证金 的缴纳 以到账时 间为准 。 2.1.2(一个竞买人 竞买一个标的)一份保证金对应一个标的,且一个竞买人仅可竞买一个标的。竞买人需支付相应标的的保证金,并书面形式告知本中心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对应的具体标的。 2.2 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2.2.1 竞得人 的 交易 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且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由竞 得 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 退保证金通知函
9、及保证金收款收据(是单位的开具正规收据) 到交易中心 办理退还手续。 2.2.2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 ,其 交易 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 , 凭 以下手续 到交易中心 办理 退还 手续 : ( 1) 竞买人 为自然人的,应由 竞买人 或委托代理人本 人持有效身份证和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办理退还手续; ( 2) 竞 买 人为单位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单位开具的 收款 收据办理退还手续。 2.2.3 交易中心将在收到竞买人提交的收款收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 3.成交原则 3.1 在报名 时间 截止后,对应标的若仅一人 递 交报名 申请 资料 ,
10、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则采取不改4 变该 交易标的 已公布的条件直接 成交 ,该 竞买人 成为 竞得人 ; 该竞 得 人在报名时提交的竞买承诺书中 承诺的起始价 作为成交价 ; 若对应标的有两人及以上递交 报名申请资料 的 ,则对 该 交易标的 进行 书面 竞价 , 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竞价会, 竞价规则详见本 交易文件 第 四 部分 。 3.2 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3 本项目 交易结果在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 进行公布。 4. 付款要求 4.1 交易标的 成交总价 (或称租金) ,不包括 竞价服务费 、履约保证金以 及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 成交总价(租金
11、) 根据租赁期限(除去装修期或免租期)及年租金折算到天计算 ,成交总价(租金) =每年租金 /365*实际承租天数 ,计算结果保留到元 。 付款方式 为 租金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以后每年提前 30 天支 付给转让方。 付款时间见本款第 5条。 5. 签订合同 5.1 竞得人 应在 签订成交确认书 后 5 个工作日内 付清 的 第一年 租金 ,并 凭 付款凭证及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 合同 。 5.2成交确认书、 交易 文件、报价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3 竞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即成为本项目的受让方。 6.出具交易凭证 交易双方凭合同复印件到交易中心领取 产权交易凭证。
12、 7. 违约责任 7.1 竞买人有下列行为的构成违约: 7.1.1 竞买人应价后撤回的; 7.1.2 因竞买人原因(不按时参加竞价会或 参加竞价会但 所 有 竞买人均对于起始价不应价) 导致所报 标的流标的; 7.1.3 竞买人有扰乱交易秩序行的 ; 7.1.4 竞买人 提供伪造或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或受让的; 7.1.5 相互串通或对其他竞买人采取诋毁、排挤、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阻碍他人竞买的; 7.1.6 向相关利益当事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1.7 在交易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竞买人有上述行为的, 本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
13、金 归 转给转让方 所有 外,还将追究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7.2 竞得人 有下列行为的 构成 违约: 7.2.1 竞得人 拒签成交确认书 的 ; 7.2.2 竞得人 未在规定 时间 内付清应付价款 的 ; 7.2.3 竞得人 拒签合同 的。 5 竞得人 有上述行为的,视为其主动 放弃受让 该 标的 , 本中心有权对受让标的物按照转让方的要求,由其他竞买人受让或另行 组织 交易。 该 竞得人 除其 交易保证金 自动成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外 , 还 需承担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 , 损失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最终成交总价与该受让方报价的差额。 7.3 若 该 项目( 标的 ) 受让方
14、改为该标的 出价 排名第二的竞买人, 该出价排名第二的竞买人拒签成交确认书放弃受让 的, 其交易保证金自动成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该项目(标的) 另行 组织交易 。 8. 交易标的 交割 标的交割手续按 交易 双方 签署生效的 合同相关条款办理。 第三部分 交易标的 及 相关 规定 1. 交易标的状况 1.1 交易标的清单详见第五部分。 1.2 租赁起始日期:合同签订 时双方合同约定 。 1.3 标的按现状租赁,以实地看样为准。现状仅指交易标的的房屋结构,不包括其现有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设施等。 1.4 租赁用途: 商铺不得经营餐饮, 应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对相关
15、经营活动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1.5 装修期:标的无装修期。 1.6 标的若无水、无电的,由受让方自行向国家相关部门咨询申请是否可以开通,可以开通的,相关费用自负。 1.7 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各标的成交总价的 12%计算,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8 受让方承租后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 2. 看样须知及要求 2.1 竞买人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可以要求看样联系人一同前往,并亲临标的现场。若竞买人未要求看样联系人陪同或自 行前往标的现场或未前往实地看样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实地看样的相关权利,并已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 2.2 竞买人在交易申
16、请前,应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权证或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现场门牌是否标识或标识是否正确等),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承担尽职调查责任。 2.3 竞买人应慎重决定交易申请行为,一旦向本中心提交交易申请的相关资料,即表明对交易标的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6 第 四 部分 竞价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标的有两人及以上报名的竞买人) 1.本项目采用 书面竞价 方 式进行交易,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竞价会现场。 2.竞价规则 2.1 书面竞价 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开始后,在主持人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交一次性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各标的交易起
17、始价。 各标的按竞买人有效报价由高到低确定排名,若报价相同, 则抽签决定排名。 排名第一的竞买人为该标的的竞得人,其报价为该标的的成交价,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 如排名第一的竞得人放弃受让或被取消受让资格的,该标的由排名第二的竞买人竞得,该竞买人的报价则为该标的成交价,该 排名第二的 竞得人应在交易中心规 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报价低于交易起始价 或 到场未 报价的 视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竞买人 不得参与该 项目 的再次竞价 。 3. 其他规定 3.1 竞买人应按时参加竞价会,竞买人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过程不因竞买人的中途退场而中止,竞买人如中途退场,将视为自动放弃
18、竞价。 3.2 进入竞价会现场后,竞买人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对故意扰乱现场秩序的竞买人,工作人员有权劝其退场并取消其竞买资格。 3.3 竞得人 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采用 书面竞价方式交易的应 在记录单上签名或盖章。上述文件不论受让方是 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并生效。 3.4 竞得 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竞价记录单上签名或盖章。上述文件不论 竞得 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 竞得 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 3.5 其他未尽事宜,将在竞价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在竞价会上口头公开公布告知竞买人。 7 附件 1: 竞买申请表 项目名称 海宁市 丁桥镇芦湾村商铺 租赁 项目编号 N
19、C2018064 竞买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竞买标的 序号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 元 竞买标的 序号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 元 竞买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 附件 2: 竞买承诺书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人自愿参加 海宁市 丁桥镇芦湾村商铺 租赁 ( NC2018064) (租赁项目名称及编号) (标的序号及名称)的 交易活动 ,本人已全部具备本次交易文件中对该 项目(标的) 有关竞买人资格的所有条件,现就本人参与该 项目( 标的 ) 的 交易活动 ,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书签字或盖章之前,已认真、仔细阅读过该 项目(
20、标的) 交易文件。本人经过对该 项目(标的) 的现状审慎查验后,确认该 项目(标的) 范围界定明确, 项目(标的) 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相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该 项目(标的) 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本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对本次交易文件已充分的理解且无异议,同意并接受该 项目(标的) 交易文件的约束 ,并承诺不提出任何变更交易条件的请求。 2.接受转 让方提出的全部 交易 条件,且本人所递交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本人确保本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能符合转让方、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对 受让方 的要求
21、。 3.贵中心已提请本人注意对该 项目(标的) 的交易文件中各条款和文句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告知本人可以向贵中心征询。贵中心亦应本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和文句说明。本人对交易文件的含义认识与贵中心一致且无异议。 4.清楚并愿意遵守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该 项目(标的) 公告期满后,如有多名竞买人报名该 项目(标的) ,本人 同意 该 项目(标的) 以竞价方式确定 受让方 。 5.本人系独立判断该 项目(标的) 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该 项目(标的) 交易文件的相关判断或说明,不作为本人法律上或商业上判断的依据。本人若成为 竞得人 ,愿意接受该 项目(标的) 的现状,严格按本次交易文件的约定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并按约签订合同,同时按该 项目(标的) 的交易规则及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6.本人同意: ( 1)如 在 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 内 ,只有本人一人报名,本人同意在不变更该 标的 已公 布的条件和价格前提下,由本人以 该标的公告的交易起始价 成交 ,本人将根据交易规则按时 签订成交确认书并 与 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按标准向 贵中心缴纳 竞价服务费 (农村产权交易免收 竞价服务费 ) 。 逾期缴纳应付款项、未签订 成交确认书或 合同的,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