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8-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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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8-18 违法进境固体废物无害化利用或处置单位认定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违法进境固体废物无害化利用或处置单位认定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窗口 8 联办机构 南宁海关 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环境保护厅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5355010/5595346 监督电话

2、 07715775917/5595845 12 设定依据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2011 年 4 月 8 日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 号公布,自 2011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对确属无法退运出境或者海关决定不予退运的固体废物,经进口者向口岸海关申请(进口者不明时由承运人或者负有连带责任的第三人申请),参考就近原则,由海关以拍卖或者委托 方式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相关滞港费用和处置费用由进口者承担,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 13

3、实施对象 广西辖区范围内申请对海关等部门查获的违法进境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利用或处置的单位。 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 15 权限划分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2011 年 4 月 8 日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 号公布,自 2011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对确属无法退 运出境或者海关决定不予退运的固体废物, 由海关以拍卖或者委托方式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2 16 行使内容 对确属无法退运出境或者海关决定不予退运的固体废物, 由海关以

4、拍卖或者委托方式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无 承诺办结 时限 10 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根据自治区环 境保护厅 南宁海关关于印发处置违法进境固体废物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环函 2013 2243 号),违法进境固体废物无害化利用或处置单位认定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环评审批、 “三同时 ”验收等环保手续齐全; (二)具有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包括固体废物加工利用情况记录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残余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方案、突发环

5、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三)申请处置的违法进境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应持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处置违法进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 视机、电脑、冰箱、洗衣机、空调)的,还应持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许可证 ; (五)近 2 年内没有受到环境处罚,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六)近 2 年内没有因涉嫌走私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没有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以 3 万元以上罚款的行为。 20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2 份(格式参见附件 2); (二)环保审批手续材料, 2 份; (三)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证明材料, 2 份(包括固体废物加工利用情

6、况记录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残余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1 特 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现场核查 。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南宁海关关于印发处置违法进境固体废物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环函 20132243 号)“第三章申请及认定 第七条 环境保护厅接到企业申请后,应于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审查要点见附件),并将审查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 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3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7、,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 A4 型纸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件 ”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

8、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污染源监测报告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 2.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材料完整,真实。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南宁海关关于印发处置违法进境固体废物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环函 2013 2243 号)附 “处置违法进境固体废物企业审查内容的要求 ”进行。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 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认定批复文件 27 结果样本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南宁

9、海关联合发文公布认定结果的文件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 违法进境固体废物指的是哪些? 答:本事项所称违法进境固体废物是指属于禁止进口的、未经许可擅自4 项 进口的以及经检验不合格,且属无法 退运出境或者海关决定不予退运的固体废物,包括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物、废纺织原料、废五金电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废铅酸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开违法进境固体废物无害化利用或处

10、置单位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受理企业申请后,应于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对于审查合格的企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 15 个工作日内会同南宁海关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认定的,印发批文,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

11、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违规认定,造成环境污染的; 2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 责的; 3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办事的; 4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环境污染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南宁海关关于印发处置违法进境固体废物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环函 2013 2243 号)附件处置违法进境固体废物企业管理办法第三章申请、认定程序第六条 申请处置违法进境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5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3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

12、 不符合条件或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 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 “七不准、七承诺 ”等相关规定; 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承办人,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 中心负责人 审核环节:收受好处,对不符合条件或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高 承办人和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负责人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低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负责人和 分管厅领导 附件: 1.违法进境固体废物无害 化利用或处置单位认定 2.申请材料目录 3.书面申请 (范本) 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13、会同南宁海关联合发文公布认定结果的文件样本 6 附件 1 违法进境固体废物无害化利用 或处置单位认定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认定文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当场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分管厅领导审定( 3 个工作日) 环境保护厅会同南宁海关联合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 限 15 个工作日 , 不计算在办结时间内) 承办处室 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14、(限 3 个工作日 ,不计入办结时限) 不属于本厅 职权范围的 承办处室审核( 7 个工作日) 审查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 7 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限) 委托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 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复核,并出具审查意见(限 20 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限) 7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 述 来源渠 道 签名签章要 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南宁海关关于印发处置违法进境固体废物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环函 2013 2243号)第三章申请、认定程序 原件 是 2 A4纸 必

15、要 申请人自备 法定代表人、申请单位盖章 详见附件 3 2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及其批文 同上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注明 “与原件无异 ” 3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其批文 同上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注明 “与原件无异 ” 4 排污许可 证 同上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注明 “与原件无异 ” 5 监测报告 同上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注明 “与原件无异 ” 申请之前 6个月内的监测 8 附件 3 XX 公司关于违法进境固体废物无害化 利用或者处置单位认定申请(范本) 内容包括: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拟申请利用或处置的固体废物及其利用或处置工艺 三、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日常环保管理情况 9 附件 4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南宁海关联合发文公布 认定结果的文件样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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