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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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析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摘 要 网络团购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它与普通的网上购物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也有自己的特点。本文先介绍了网络团购的背景和研究的意义,其次对网络团购的一些基础概念进行了分析,最后论证了网络团购中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研究和解决法律问题的基础,希望通过简单的分析和介绍能够使大家更清晰的了解网络团购。 关键词 网络团购 委托关系 买卖合同 作者简介:张亚乐,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85-02 一、网络团购的背景 (一)网络团购研究的背景 近些年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我们的一

2、种生活时尚,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浏览到成千上百种商品,只需要敲动键盘就可以看到我们想要的商品并购买它。网上的店铺只需借助一定的网站,通过这个平台就可以推销并出售自己的商品,网店与实体店想比,一般都价格较为低廉,因其不需要支付租赁房屋的费用以及雇佣员工的工资。除此之外,实体店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对产品做了宣传和推广,网店还少了很大一部分的广告费。 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网上购物也走进了我们的生活中,发端与网上购物的团购与网购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在网上完成支付。但是有时候涉及到某些服务类商品,消费者在网上支付费用后,还需要到实体店去从事一些行为才能达到服务的目的,这时候就涉及到了三方当事人。如在网上购买

3、电影券后还需要到电影院去兑换电影票,并观赏电影,才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 (二)网络团购研究的现实意义 团购乱象丛生,行业状况较为混乱。该行业成为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侵犯之后,不知道向谁主张权利,针对消费者网络团购侵权后的权利救济,立法严重滞后。在目前没有详细的法律规范出台之前,我们要仔细的研究团购法律关系的性质,找出实用的依据,这样不至于在遇到消费者权益得到损害后只能吃哑巴亏。 二、网络团购的概述 (一)网络团购的定义 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事物,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定义,但因侧重点及研究方法不同,定义也各种各样。彭十一学者:“网站寻找商家或卖家,并与有意想的商家达成协议,通过网

4、站提供的平台服务,将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发布到网站上去,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一般低与市场价格,浏览该信息的人去购买商品或服务,在特定的时间内,以优惠的团体采购价格,形成较大数额的订单购买的过程。 ”彭教授的定义是这样定义网络团购的。彭教授的定义较为全面的描述了整个网络活动,将网络团购活动的参与者以及整个流程都详细的说出来,对我们了解网络团购有很大的帮助。下面是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对网络团购的概括:通过互联网渠道将有相同购买意向的消费者组织起来,以较低的价格向厂商进行大宗购买的行为。 虽然定义各有不同,但是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要点。一般来说,网络团购是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方式形成团体,以较低折扣购

5、买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其价值在于其消费的便捷性与价格的优惠性。网络团购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团购网站、消费者、商家。分析法律关系是解决法律问题的基础,只有搞清楚了各方的法律关系才能对各方利益进行权衡,才能更好的解决团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网络团购的运营模式 网络的不断发展,团购模式也分好多种模式,我们今天研究的是B2T(businesstoteam)模式,如拉手网、美团网等,这种模式主要有三个过程:首先,团购网站与商家在线下进行协商,通过谈判确定商品的种类和价格以及报酬等内容,将商品的信息发布到网站上,吸引有购买意愿的消费者。然后,网站将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发布到网站上,吸引有购买意愿的消费

6、者。最后,消费者如果对商品有兴趣的话,必须先注册成网站的用户,便可以在网上浏览商品并进行购买,对于实物商品,消费者可以让商家将商品邮寄给自己或者直接去商家接受商品;如果是服务的话,网站会提供给消费者团购券,消费者可凭团购券到商家兑换服务。从而完成团购交易。 三、网络团购法律关系分析 (一)团购网站与商家的法律关系 团购网站与商家的关系是争议最大的,有“代理说” 、 “交易平台说” 、“行级人说” 、 “居间人说”和“委托关系说” 。 1.代理说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在代理关系中,也有三方当事人,即代理人、被代理人

7、与相对人。代理说有一定的道理,将网站作为商家的代理人,消费者作为第三人,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可以看出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授予其一定的权限,代理人在该权限内从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以及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只知道网站信息,并不知道商家的信息。且这一交易行为的后果并不是只归属与商家的,团购网站对于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2.交易平台说 这种观点认为团购网站与普通的购物网站没有区别,其所承担的角色仅仅是提供了一个平台,本身也可归纳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将团购网站仅仅作为交易平台的中介机构,显然是片面的。团购网站经营者确实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

8、了网络交易的平台,但综观整个团购活动,网站不仅提供了一个网络平台,还参与到了交易活动过程中,将其仅仅定位为网络服务的中介组织,不利于厘清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显然不符合它所起的功能和作用。 3.行纪说 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行为的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行纪说看到了团购网站在网购过程中的独立性,但是团购网站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且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也明确知道其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并不是网站所有的,在浏览商品或服务信息时,上面也明确说明了商家的信息,根据这些分析,我们得出行纪人这种说法不合理,另外消费者还需要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才能完成交易。除

9、此之外,法律有特别规定,行纪活动需要相关部门的特别授权,行纪部门只有完成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从事该活动,网站在网购行为中也不会将自己置于如此责任重大的主体中。 4.居间人说 网络团购网站在整个团购交易中,起着一个媒介的作用,促成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在网络团购中,网站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中介作用,其将商家的信息发布到网站上,并且注册为该网站用户的消费者也可以浏览商品或服务信息。网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促成了双方达成交易。但是若将网站仅仅定位为居间人,减弱了网站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且不利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委托关系说 委托关系指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

10、从事法律行为,受托人从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归属于委托人。在团购过程中,团购网站将信息发布出去,是以自己的名义的。并且消费者在网上将款项交给网站,团购网站再将团购券邮寄给消费者,双方完成了交易,在这个过程中,网站都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为的,且其行为的后果由自己承担,这并不符合委托代理合同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这一要件。综上所述,他们的关系应该是委托关系。团购网站与商家的委托关系是团购活动的基础。 (二)团购网站与消费者的关系分析 团购网站与消费者的关系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服务合同关系,这时候消费者只是网络用户,这是网络活动中的一个特色,如果想浏览网络信息,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必须注册成网站的用

11、户,这是网站的一种营销策略,可以增加自己的点击量,提高自己网站的名气。但若将网站与消费者仅仅定位为服务关系,显然是不合理的。在生活中出现商品与描述不符的现象,网站若定位为服务平台,就会已自己单方面制定的用户协议来规避自己的责任,这显然不利于很好的解决纠纷。 团购网站与消费者第二个层次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与上文中所论述的商家与团购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环环相扣的,从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商家与团购网站应当是委托关系,也就是说团购公司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的,也就是说,网站是具备从事买卖合同的主体要件的。团购网站将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到团购网站上,消费者浏览团购网站,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通过

12、网上交易获得团购券。交易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两点:第一,消费者将款项支付给团购网站,第二,团购网站将团购券交付给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作为买卖合同的买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得到了有一定价值的团购券,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团购券到商家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并且,团购公司作为卖方,接受了消费者的付款,并将商品即团购券交付给消费者。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证实了团购网站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关系,且在该买卖合同中,团购网站须对自己提供的团购券能否与其承诺的一致承担责任,而消费者也须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 (三)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 当顾客拿着消费券去商家时,即相当于消费者进行了承诺,这时候商家和消费者的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在

13、这里我们容易理解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的标的是商品或服务,但是团购网站与消费者的关系也是买卖合同关系,看起来有些混乱,但仔细分析一下两者并不冲突,且两者完美融合更好的完善了网购活动,更好的规范网络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下面我们分析以下这两个买卖合同。 一方面,团购公司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中,团购券为他们法律关系的标的,团购公司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与团购券密切相关,如消费者持团购券到商家兑换商品或服务时,该团购券的效力是否得到商家的承认,以及消费者能否得到与一般消费者同等的商品或服务兑换的商品或服务。如消费者在网上团购一个自助餐,消费者拿着团购券前往商家时,团购网站必须能保证该

14、团购券能够兑换,且能兑换到在网站上所描述的信息范围。在商家与消费者的买卖关系中,合同的标的为商品或服务,商家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否与描述的相符承担义务,这样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团购网站与商家的义务在成立时间上是有区别的,这也导致了他们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时间上的不同。团购网站的义务发生在消费者点击购买商品或服务,且在网上完成付款后。商家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成立于消费者持团购券前往商家消费的行为,这时商家需要给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间上的分离也有助于我们去区分他们之间的差异。 通过以上的分析,明确了团购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并介绍了各方的义务,团购活动是很复杂的,要切实解决出现的各种纠纷和争议,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立法,并确定执法机构,这样才能切实的保证团购活动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乔临芳.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研究.天津师范大学.2012. 2潘炯逵.网络团购若干法律问题探析.南昌大学.2012. 3黄乐.网络团购法律问题研究.出版信息不详. 4郑波.Grouping 式团购网站与商家合作关系的法律分析.商业经济.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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