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青州市农村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建房秩序,坚决遏制因违规滥建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实际,就开展好农 村 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乡村建设工程有关政策法规,以制止违法违章建设、防范建设安全事故、规范农村建房建设管理为目标,强力推进专项治理,标本兼治,进一步做好规划引导,规范建设审批,畅通农民建房审批渠道,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制度 。 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安全监管,遏制违法行为,实现农村建房 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 (一
2、)落实工作责任 1、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村民建房指导与监督,制定村民自建房新建、改建、扩建质量安全管理等措施。 2、落实主体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 省政府令- 2 - 第 301号 ) 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落实 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机构事项的通知( 青编 发 2016 16号 ) , 融合镇街有关职责和人员编制,设立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按标准配置专职监管人员 。 3、落实人员管理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建房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核;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指导和帮助村民开展竣工验收,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村民自建房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规范建设流程 农村建房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乡 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01号)的规定履行建设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与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后方可施工。 二 层以上的住宅、多层或跨度在6米以上的单层
4、厂房和仓库、加层的扩建工程、属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构筑物要选用通用标准设计 , 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村民自建房 完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监督验- 3 - 收,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不合格仍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建房建设违法行为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农村建房建设监管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农村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查到镇街、细查到村(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决遏制农村建房私搭乱建行为,对严重违法违章以及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村民自建房,予以限期拆除;凡建房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得开
5、工,对未按标准设计、未按图纸或有关规定施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安全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强建筑队伍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建立镇街工作人员定 期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进行专业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公示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 6月 30日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各自实际,对辖区农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村拉网式排查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逐一登记造册。填报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设置
6、情况(附件 1)和村民自建房在建项目台账(附件 2),撰写自查报告。 - 4 - (二)自查自改( 7月 31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对符合建房条件的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对违法违规建房,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房。 (三)督促检查( 8月 10日前)。 由市督 查 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农村建房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考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 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形成长效机制。 四
7、、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建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广泛动员部署,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 (二) 强化监管,全员监督。 要 扎实做好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工作,理顺监管体制,简化监管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能作用。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在村(居)设立安全监督协管员,协助镇、街 道 、开发区相关机构做好日常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依靠各镇政府、街道办- 5 - 事 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基
8、层组织,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建房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安全生产意识。同时,针对农村自建房施工工人主要为农民工的特点,要运用典型案例加强教育和警醒,提高施工工人的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在农村建筑工地营造遵章守纪、安全施工的良好氛围。 (四)周密部署 , 迅速行动。 要抓紧制定排查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确定排查方法,细化排查措施,全面组织实施,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彻底排查安排隐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于 6月 28日、 7月 28日前将汇 总后的附件 1、附件 2、 自查报告报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联系 电话: 3286251,邮箱
9、: 附件: 1、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台账 2、村民自建房在建项目台账 - 6 - 附件 1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台账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机构名称 机构编制情况 工作人员相关信息 备注 人员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编制情 况 专兼职 情况 填写行政或事业 主任 填写行政或事业,下同。 填写专职或兼职,下同。 如未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请说明原因,并提供村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程序。 副主任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 7 - 附件 2 村民自建房在建项目台账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庄 户主 建筑类型(新建、改建、扩建) 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设投资(万元) 有无规划许可 是否由信息员报送相关信息 是否与乡村规划管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是否采用通用标准设计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设计 是否采用有资质施工企业或者建筑工匠施工 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是否按要求巡查、抽查 是否有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人员参与竣工验收 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