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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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辽宁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 , 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 调查 认定与核销, 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动态管理,依据地质灾害 防治 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内 地质灾害隐患点 调查 认定与 现有隐患点(以 “ 辽宁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复核 ”成果 为 基准 )核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采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 调查 认定与核销 。本省行政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实认定和核销报 告,应由各级地质灾害应急 技术支撑单位 承担,

2、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提交相关调查资料,经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审定后,按 省、市、县国土 资源主管 部门 分别负责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 调查 认定与核销 审查 (见附表 1)。 第 四 条 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查通过后,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可直接更新县(市)2 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并汇总上报市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 五 条 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日常巡查排查 核查 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地质灾害隐 患点 、由单位和个人上报的 灾情 险情或地质灾害隐患 点险情 发生变化的, 按权限审 查 后

3、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纳入到日常监管,并汇总上报市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调查认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应满足辽宁省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及时 更新 “一表两卡” (见 附 表 2、3、 4) 。县 级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依据 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 成果 , 会同乡镇 (街道 ) 人民政府组织填制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 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同时更新 群测群防相关信息和数据库数据。 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由乡镇 (街道 ) 人民政府 组织 发放 给 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由 地灾 隐患点所在村负责具体发放 给 受 地灾 威胁的

4、群众 。 第 六 条 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承担单位需提交调查认定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情况;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特征;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分析评价; (四)险情变化发展趋势; (五)防治措施建议。 3 第 七 条 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由所处乡镇 (街道 ) 人民政府、防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按权限审 查 核销后 ,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更新地质灾 害隐患点信息,调整防范措施,并汇总上报市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 八 条 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则上不得核销,仅以下几种情况可核销: (一)经统一安排的

5、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确认核销的; (二)已实施有效防治工程并通过验收的; (三)地质灾害隐患 威胁 的人员及财产已全部搬迁避让的。 第九条 地质 灾害隐患点的 核销与 地质灾害 搬 迁避 让 相结合 。 对完成 搬 迁避 让 的隐患点要进行核销,对部分实施搬迁避 让 的隐患点要 在 查明受威胁 对象 情况 ( 主要包括地灾隐患的 地点 、 灾害 类型、 潜在 规模、威胁 人数 、威胁财产、隐患特征 及 发展变化情况 ) 的基础上, 重新确定隐患点级别并制定防灾措施、防治 建议 等。 第十条 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承担单位需提交调查核销报告,报告主要内容: (一)调查核销基本情况; (二)地质灾害

6、隐患点发育特征;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依据; (四) 结论 建议。 4 第十 一 条 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和日常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或同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 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汇总和日常管理。 所有认定和核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录入地质环境信息 系统 。 第十 二 条 每年 3 月 31 日前,各市、县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情况,群测群防责任人和监测人等信息更新情况,按时上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将更新后的地质灾害数据库和相关资料成果汇交到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辽宁省地质环

7、境监测总站)。 第十 三 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试行 期两年。 附 表 : 1.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 调查认定与 核销 审 查 表 2.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5 附 表 1 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 调查认定 与 核销 审 查 表 隐患点名称 隐患点编号 位 置 县(市、区) 乡 /镇 村 自然村 隐患点类型 崩塌 滑坡 泥石流 地面塌陷 地裂缝 发生(发现)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原威胁对象 户 人 万元 规模 险 情 隐患点变化 类 型 调查认定 核销 符合核销条件

8、 (在中打) 避让搬迁 ,应急排险 ,应急治理 ,治理工程 ,地质环境 条件改变 认定内容 调查认定情况 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特征 地质灾害隐患点危 险性和危害程度分析评价 险情变化发展趋势 防治措施建议 核销内容 调查核销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特征 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依据 结论建议 申报 认定 或 核销单位(申报人) 签 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6 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 调查认定与 核销 审 查 表 (续 表 ) 调查结论与 下步措施建议 调查单位 经办人(签字): 调查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意见 经办人(签字):

9、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省 、 市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7 附 表 2 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 名 称 地理 位置 省 县(市) 乡 村 社 野外编号 坐标 X: Y: 室内编号 经度: 纬度: 隐患点 类 型 规模及规模等级 威胁人口(人) 威胁财产(万元) 险情等级 曾经发生灾害时间 年 月 日 地质环 境条件 变形特征及活 动历史 稳定性分析 引发因素 潜在危害 临灾状 态预测 监测方法 监测周期 监测责任人 电 话 群测群 防人员 电话 报警方法 报警信号 报警人 电

10、话 预定避灾 地 点 人员撤离 路 线 防 治 建 议 示意图: (滑坡平、剖面图及人员撤离路线图) 8 附 表 3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编号: 灾害基本情况 名 称 野外编号 统一编号 灾害位置 类型及其规模 诱发原因 威胁对象 监测预报 监 测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 测 的 主要迹象 监测的主要方法和手段 临 灾 预 报的判据 应急避险撤离 预定避 灾地点 预定报 警信号 预定疏散路线 疏散命令 发 布 人 值班 电话 抢、排险单位 负责人 值班 电话 治安保卫单位 负责人 值班 电话 医疗救护单位 负责人 值班 电话 本卡发放单位: 持卡单位或个人: (盖章) 工

11、作明白卡发放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发卡日期: 持卡日期: (此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负责单位和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 9 附 表 4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编号: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数 房屋 类别 灾害基本情况 家庭 住址 名称 野外 编号 统一 编号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姓名 性别 年龄 灾害类型 规模 ( m3) 规模 等级 灾害体与本住 户的位置关系 灾害诱发因素 本住户注意事项 监 测 与 预 警 监测人 联系电话 撤离与安置 撤离 路线 预警 信号 安置单 位地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预警信号 发布人 联系电话 救护 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卡发放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联系电话: (盖章) 日 期: (此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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