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柳州市经济 专业 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文件 关于 转发 2012 年度 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 高 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 文件 的通知 全市 各有关单位 : 现转发 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桂民企职评办发 2012 352号 )和 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桂民企职评办发 2012 351 号 ) ,请按要求认真做好 我市 2012 年度 民营企业 工程 、 经济 系列 高 中 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 。 现将 申 报 民营企
2、业 工程 、 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 职称的 有关事项 说明 如下: 一、 申报 时间 和报送 要求 申报 民营企业 高级工程师、高级 经济师 的人员, 请务必在 7 月20 日前 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 申报 民营企业 工程师的人员,请于 9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将 评审材料 报送我办 。 其中申报民营企业工程师建工类专业职称的人员,请于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将评审材料报送- 2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人事教育科 。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 评委会的选择 申报 民营企业 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 工程系列非公副高级评委会”( 1812); 申报 民营企业 高级经济师
3、的 人员,请选择“经济系列 非公 副高级评委会”( 1204); 申报 民营企业 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 市工程经济民营企业中级评委会 ” ( 1861) 。 办公 地址: 柳州市文昌路 66 号 柳州市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经济专业工程系列职改办 ( 文昌 综合楼 529 室) ; 联系 电话: 2825165。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 2823045 附件 1: 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 2: 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经济 专业 工程技
4、术人员 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一 二 年 六 月 四 日 - 3 - 附件 1 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民企职评办发 2012 352 号 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的通知(桂工经职办 201212 号)要求及 2012 年职称改革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区民营企业系列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 2012 年我区民营 企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5、、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 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广西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 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 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 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的程
6、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 2000 49 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经请示自治区职改办同意,今年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仍按(桂职办 2009 130 号)(见附件 1、 2)执行。 三、评审流程 2011 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无纸化操作 ,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 4 - 1登录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网站( )或广西中小企业网站( ),在通知附件 4 和附件 5 中免费下载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 2012 年) ” 。
7、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按 “ 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 ”3 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 PDF 格式后分 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今年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 “ 双承诺 ” 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 5 篇,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学历资历
8、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 5 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荣誉 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 ” ,接收个人数据;进行审核,投票推荐,张榜公示,并将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的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 ” 报所在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职改办或市职改办。 (三)各有关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职改办或市职改办下载相应的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 ” ,接收基层
9、单位数据并将通过审核人员数据汇总后报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及 评审时间安排 4 月份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5-6 月上中旬为各单位、各职改(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阶段, 7 月 1 日至 31 日为接收材料时间,8 月为评审阶段。请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职改部门务必在 7 月 31 日前将评审数据汇总后报送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联系人: 熊琰、吕晓,联系电话:0771-5802377、 5851369,电子邮箱: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 38-2 号泰安大 厦金座 24 楼 2403 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
10、财政 厅桂价费 2006359 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副高级(含高工、高经)职称评审费 380 元 /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 5 - 六、申报纪律 (一)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 2 年申报;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 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 3.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
11、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者,延迟 4 年申报。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漏项,其中现从事专业栏按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对照表(附件 3)中有关专业名称填报,要与已从事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一致。 (二)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职改办或各市职改办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 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 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二是对扫描件(复印 件)必须验证原件,并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
12、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以示负责;三是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要进行审议、鉴别。 (三)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桂职办 2000 49 号文件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 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 意推荐申报, 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 2000 48 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
13、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要求按桂职办 2000 48 号文件执行。未经公示的申报材 料一律不予受理。 北京东方智辰网: 广西职称软件、操作视频下载专栏 ( 附件 略) - 6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 2 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系列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民企职评办发 2012 351 号 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 201212 号)要求及 2012
14、 年职称改革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 2012 年我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 广西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 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 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 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
15、专业技术资格。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 2000 49 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今年申报、推荐及评审广西民营 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将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一)学历、资历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7 - 1.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
16、业技术资格 4 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民营企业,或在民营企业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 5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大学专科 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担任一项中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多次负责本企业项目实施工作; 2.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
17、进作用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3.曾作为主要成员之一参与过 1 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 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4.曾参与过本企业大项目的技改、建设(施工)、管理等工作; 5.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在产品和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 1 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 1 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2.在专业技术工作中,经验丰富,
18、成绩显著,成为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骨干。 (五)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以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论文 1篇; 2.行业或企业标准、规范(经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1 个以上的主要编制者; 3.写有获得两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推荐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1 篇。 (六)破格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8 - 1.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2.荣获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主要贡献者; 3.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8 年以上,成
19、绩显著,被市(厅)级 评为优秀厂长(经理); 4.担任市(厅)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三、评审流程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 2012 年度民营企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全部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无纸化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1登录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网站( )或广西中小企业网站( ),在通知附件 2 和附件 3 中免费下载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 2012 年) ” 。 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按 “ 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
20、 ”3 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 PDF 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 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今年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 “ 双承诺 ” 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 ” ,接收个人数据;进行审核,投票推荐,张榜公示,并将填写专 家鉴定 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的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 ” 报所在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职改办或市职改办。 (三)各有关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职改办或市职改办下载相应的
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 ” ,接收基层单位数据并将通过审核人员数据汇总后报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4 月份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5-6 月为各单位、各职改(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阶段, 7 月 1 日至 31 日为接收材料时间, 8 月 为评审阶段。请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职改部门务必在 7 月 31 日前将评审数据汇总后报送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联系人:熊琰、吕晓,联系电 话:0771-5802377、 5851369,电子邮箱: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 38-2 号泰安大厦金座 24 楼 2403 室,逾期不予受理。
22、五、收费标准 - 9 -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 2006 359 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 230 元 /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申报纪律 (一)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 审次年起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 2 年申报; 2.弄虚作假,伪 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
23、 3.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 4 年申报。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漏项,其中现从事专业栏按广西民营企业工程 、经济系列高(中)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对照表(附件 2)中有关专业名称填报,要与已从事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一致。 (二)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职改办或各市职改办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 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二是对扫描件(复印件)必须验证原
24、件,并在扫描 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以示负责;三是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要进行审议、鉴 别。 (三)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桂职办 2000 49 号文件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 审议、鉴别,审议前要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 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 2000 48 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 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 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要求按桂职办 2000 48 号文件执行。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北京东方智辰网: 广西职称软件、操作视频下载专栏 (附件 略 ) - 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