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 重大 (重点) 项目合同书 计 划 类 别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项目实施期 年 月 至 年 月 项目负责人 电话及手机 项目 联系人 电话及手机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归口 管理 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年 月 2 合同书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 重大(重点)项目 。 2.合同条款中所有空项都需如实填写,确无此项的,请在该栏中打“ /”或在空白处写“无”。 3.乙方盖章必须是 法人及 单位公章, 单位 部门 (处室)公 章无效。 4.项目密级由主持单位提出建议,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认定。涉密项目通过指定
2、渠道直接报送 自治区科技厅主管业务处 。 3 委托单位(甲方)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法定代表人: 地址:银川市上海西路 239 号国电英力特大厦 邮政编码: 750011 承担单位(乙方) : 承担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甲方批准由乙方承担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甲、乙 双 方的权利和责任,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签订本合同。 4 一、甲乙双方遵守的 条款 (一)缔约 双 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缔约 双 方均应共同遵守国家、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与经费管
3、理的规 定,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书规定进行经费核拨的有关工作协调。 2.根据甲方需要,在不影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3.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科技计划信用管理。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确保及时足额落实自筹经费及有关保障条件。 2.按合同书规定,对甲方核拨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严禁截留 、 挪用项目经费 , 并随时配合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3.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设备、原材料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招投 标有关规定,符合招标条件的须进行招标。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照研发费用
4、统计相关要求,如实、全面填报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统计报表。 5.项目实施完成,须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符合条件的项目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6.须在每年 1 月向甲方如实提交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经费决算和取得的效果等。 7.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及其他材料。 第 四 条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 自治区 相关政策法规重大改变等不可抗力情况,甲方有权对所核拨经费的数量和时间进 行相5 应调整。对分期拨款项目,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或中期考核情况,甲方有权利变更或终止项目后续资助经费数额。 第 五 条 甲、乙 双 方对 涉密 项目合
5、同及其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二)违约责任 第 六 条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经费数提供经费,导致乙方研究开发工作延误的,应允许合同规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完成期限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 未按合同约定保障自筹资金、 违反经费使用规定 或经甲方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的全部经费 ,并将 乙方 列入科研失信名单 。 第 八 条 因乙方原因,导致研究开发工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指标的,乙方应采取措施尽快使项目达到合同预定要求,并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第 九 条 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停拨、追缴部分或全部自治区
6、财政拨付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 十 条 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第 十一 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造成损失的,经甲方确认风 险责任后, 按相关规定处理 。 6 (三)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缔约 双 方协商一致,并 按照国家、自治区科技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缔约 双 方 可 协商变更 : 1.变更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承担(牵头)单位、合作单位
7、等重大调整事项的。 2.变更课题参与单位、研发骨干人员等重要调整事项的。 3.由于项目目标已被他人先行实现,有关成果已被申请专利或公开,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 的。 4.由于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在检查或评估中 不合格 的。 第十 四 条 合同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更名时,由变更后的单位继受或分别继受变更一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第十 五 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缔约 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缔约各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在有关司法、仲裁结果生效之前,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四)附 则 第十六
8、条 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包括项目信息、项目任务分解、课题任务、项目目标和研究内容、项目创新点、项目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进度及考核指标、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参加 单位及主要研究开发人员、项目经费预算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1,该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重点)项目预算7 书作为合同附件 2,该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乙 方按项目预算书规定内容执行。 第十 八 条 有关合同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 九 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4 份(甲、乙各执 2 份),自缔约 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 二十 条 本
9、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二、 附加条款 第 二十一 条 项目如涉及多家(包含两家)单位参加或 联合开展,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与有关单位就合作任务和知识产权分配等问题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常规试验、提供社会化科技服务和少量辅助科研工作的情况除外),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该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 第二十二条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目立项后,自治区科技厅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进行风险预警集体谈话,如果不按要求参加的,不签定合同书。 8 三、合同签订 双 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业务处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10、业务处分管领导(签字) 乙方: 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公 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9 合同附件 1 一、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密级 公开 秘密 机密 绝 密 单位总数 课题数 项目类型 基础前沿 重大共性关键技术 应用 示范研究 其他 经费 投入 总经费 财政拨款 自筹 经费 部门(地方)配套经费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项目 实施期 年 月 至 年 月 预期成果形式 关键技术 项 引进 自主研发 引进集成再创新 关键设备 台 引进 自主研发 引进集成再创新 预期取得专利 项 国外发明专利 项 自主 项 国内发
11、明专利 项 自主 项 实用型专利 项 自主 项 合作 项 合作 项 合作 项 预期取得技术标准 项 其中:; 国家标准 项 国内行业标准 项 人才培养 博士后 人 博士 人 硕士 人 工程技术人员 人 人才及团队引进 总共引进 人 其中:博士后 人 博士 人 硕士 人 引进团队 家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单 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所在地 组织机构代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主管部门 项目主要合作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所在地 组织机构代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10 单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所在单位 最高学位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他 职 称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项目联系人 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财务负责人 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项目课题分解 单位:万元 课题 分解 序号 课题名称 承担单位 负责人 总经费 总计 财政专项 经费 自筹 经费 1 2 3 4 其他 参与 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 代码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