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卫和绿化养护作业工程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卫和绿化养护作业工程采购 采 购 人: 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采购编号: SXNXCG2015-002 委托代理编号: 0003153 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二一五年八月 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一、说明 5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6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7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7 五、开标和评标 8 六、评标方法及标准 12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13 八、质疑 13 九、法律责任 14 十、其他 15 第三章
2、 标的清单及说明 17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编制 34 1、 投标承诺函 36 2、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37 3、 投标报价表 38 4、 规格响应表 39 5、 服务总体技术方案 39 6、 同类型项目经营业绩 40 7、 企业获奖情况 41 8、 企业设备清单表 41 9、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42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43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卫和绿化养护作业工程 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宁乡经济技术开
3、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卫和绿化养护作业工程 项目 二、采购 方式: 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 SXNXCG2015-002 委托代理编号: 0003153 四、标段划分及预算: 第一标段: 1、 概况:以三环路为界,此标段为三环路以北部分(含三环路),东到滨江大道,西到宁乡大道,南到三环路,北到蓝月谷路,共计道路保洁(车行道及人行道)面积 647287.10平方米,绿化养护面积 186859.55 平方米。 2、 预算: 4003555.80 元 年。 (服务期限三年) 第二标段: 1、概况:以三环路为界,此标段为三环路以南部分,东到滨江大道,西到 宁乡大道,南到沩水大桥,北到三环路
4、(含农科园:东到宁乡大道,西到宁益边界,南到石长铁路,北到蓝月谷路)共计道路保洁(车行道及人行道)面积 590242.60平方米,绿化养护 50828.20平方米 . 2、 预算: 3309755.27 元 年。 (服务期限三年) 五、定 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资质: 6.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6.1.1 投标人 一般 要求: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 ( 2)税务登记证副本; ( 3)组织机构代码证; ( 4)年审合格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须经社保机构盖章生效);
5、( 5)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必须有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 6) 提供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1.2 投标人 特殊要求: 投标人同时具有物业管理企业 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清扫保洁行业 A 级或一级资质,和三级以上(含三级)园林绿化资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园区六年以上(含六年)环卫保洁、绿
6、化养护作业服务经验。 5 【注意:开标当日在开标后查验投标人的以上资料原件(包括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未携带或携带不全者或其证件未年检、有效期已过者,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七 、 招标文件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15 年 8月 31 日 ,每日上午 9:00 时到 12:00 时,下午 14:30 时到 17:00 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到 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及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就所邀标段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 2、 本项目每家投标单位
7、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投标。 3、招标文件每标段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八 、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 2015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00 时 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 。 2、开标时间: 2015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00 时 。 3、开标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 4、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须准时到会(法定代表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 九 、投标保证金: 9.1
8、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一标段 壹拾万元 整,二标段 玖万元 整。 9.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提前拨付,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 中必须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对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的,导致投标保证金延期退还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户 名: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帐 号: 7319 0341 2410 808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韶山路支行 9.3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12:00
9、 时前(含),以银行到账为准。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 构提出。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湖南省宁乡县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端创业服务大楼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 0731-8898179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308 号华盛世纪新城 25 栋 2 楼 联系人:龚勋 电话: 0731-85135397 13975112341 6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
10、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项目采购事宜的招标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2.5 “中标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3.2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3 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3.4 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
11、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4、投标保证金 4.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凭财政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没收通知书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三)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 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投标有效期 5.1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 5.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7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 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 澄清或修改内容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
13、5 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7、延长投标时间和开标时间 7.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 。变更公告应当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7.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 ,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费用 8.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投标文件的编写 9、一般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2 投
14、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9.3 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9.4 投标文件应当采用纸制书面方式,由投标人按照本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进行现场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投标。 9.5 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递送两套或以上的投标 文件,其投标无效 () 。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10.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 11.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
15、收后的价格。 11.3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8 11.4 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 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6、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 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3.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标段、投标人名称。 13.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3.4 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原件(见 P3 页 6.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除外)及评分要求中须查验的原件(见 12 页),要求投标人列出原件清单并装入袋中密封好后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4
17、、投标 文件的送达、补充、修改或撤回 14.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文件规定开标地点。 1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4.3 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4.4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表明“修改、补充”字样。 14.5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 四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5评委会的组成及职责 15.1 按
18、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组成评标委员会。 15.2 评标事务由评委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9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6、评委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9、(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五 开标和评标 17、开标程序 17.1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7.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 投标文件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优惠承诺(如有)和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17.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
20、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4 开标时,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5 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每个标段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 5 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8、评标程序 18.1 评委按回避制度等规定,统一签署评委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介绍评标会议10 程,宣
21、读评标纪律。 18.2 评委会推选主任评委,主任评委按规定程序主持评审工作。如项目重大或特殊经批准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委会的,采购人评委不得担任主任评委。 18.3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和符合性 审查。 18.3.1 资格性 审查, 确定投标 人 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无效 () 。 18.3.2 符合性 审查, 确定 投标人 是否对 本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响应是指对本文件的规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本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
22、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8.3.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1)未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 3)不具备本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 4)不满足本文件 规定的 实质性要求的; (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 (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8)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 5 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 9)不符合法律、
23、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18.3.4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 所有投标人。 (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2)本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且未出现上述( 2) ( 5)款情形的,可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43 规定,经评委、监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 改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