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77337 上传时间:2018-07-14 格式:DOC 页数:39 大小:1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屏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屏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屏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亲,该文档总共3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1 屏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2016 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级) 2.2 重大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级) 2.3 较大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级) 2.4 一般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级) 3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3.1.1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 3.1.2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3.1.3 指挥部成员单位 3.1.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2 日常管 理机构职责 3.3 专家委员会职责 3.4

2、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3.4.1 医疗机构 3.4.2 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3.4.3 卫生监督所 3.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监测 4.2 预警 2 4.2.1 预警级别 4.2.2 预警方式与方法 4.2.3 预警信息报告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 4.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4.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4.3.3 报告内容 4.3.4 网络直报 4.4 信息发布 4.4.1 预警信息发布 4.4.2 预警信息变更与解 除 4.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终止 5.1 应急

3、响应原则 5.1.1 先期处置原则 5.1.2 扩大应急原则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1 各级人民政府 5.2.2 卫生行政部门 5.2.3 医疗机构 5.2.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2.5 卫生监督所 5.2.6 非事件发生地区应急响应措施 5.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5.3.1 I 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5.3.2 II 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5.3.3 III 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5.3.4 级应急响应 5.4 调整应急响应级 别 3 5.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5.5.1 终止条件 5.5.2 终止程序 6 善后处理 6.1 评估 6.2 保持 6.3 奖励 6

4、.4 责任 6.5 抚恤和补助 6.3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7 善后处理 7.1 技术保障 7.1.1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7.1.2 演练 7.2 物质与经费保障 7.2.1 物质保障 7.2.2 经费保障 7.2.3 通讯与交通保障 7.2.4 法律保障 7.2.5 宣传教育 8 预案管理 8.1 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 8.2 监督检查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 实施时间 4 1 总 则 1.1 编制 目的 为 有效预防、 及时 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指导和规范我县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在县委、

5、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 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 公众 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 正常 社会秩序 ,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方针, 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思想准备 、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信息 要及时进行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

6、度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 3)依法处置,措施果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5 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 ( 4)依靠 科学,加强合作。 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 学 技 术 保障。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7、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 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 宁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屏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处置 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 特 大传染病 疫情 、群体性 不明 原因疾病、重 特 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 因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适用本预案 。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波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订预案。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分级 6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划 分为特 别重 大(级)、重大(级)、 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 2.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发生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或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 包括我县在内的 2 个以上的 县 (市、区 ),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发生新传染病,或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由国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 2 个以上 的 县 (市、区 ),并有扩散趋势。 (5)其

9、他突发事件或危机事件引发造成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 。 (6)发生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或样本丢失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和 省卫计委 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在 我 县内发现鼠疫、肺炭疽 1 例及以上。 (2)在 我县内, 1 周内发 生霍乱 30 例 以上 ,并有扩散趋7 势 ;霍乱疫情涉及 2个以上的 县 (市、区 ),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5)乙类、

10、丙 类传染病疫情波及 包括我县在内的 2 个以上 县 (市、区 ), 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 (6)在 我 县内,短时间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0例以上;或发生 20-30例,出现死亡病例;或 涉 及 包括我县在内的 2 个以上县 (市、区 ), 并 有扩散趋势。 (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9)一次食物中毒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中毒死亡 10 人以上。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 (11)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 (

11、12)省卫计委 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霍乱 在 我 县 内, 1周内发现 10-29 例 ,并有扩散趋势;或涉及包括我县在内的 2个以上县 (市、区 ),并有扩散趋势;8 或包括我县在内的 2以上县 (市、区 )发生霍乱流行,发病 30例以上 。 (2)动物间鼠疫流行,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3)一周内 在我 县 内, 乙类、丙类传染 病 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 (4)出现新发生或长期消失后再次出现的乙类、丙类传染病和非法定传染病流行,并造成较大影响。 (5)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

12、不良反应。 (6)在 我 县内,短时间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0例以上;或出现 10-20 例,有死亡病例出现。 (7)一次食物中毒超过 100 人,或有中毒死亡病例,或一次食物中毒 30人以上且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 (托儿所 ),以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49 人,或死亡 4人以上。 (9)市卫计委 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在我县内, 一周内发生霍乱 10例以下,并有扩散趋势。 (2)在我县内, 一周内发生白喉、乙脑、流脑 5例以上,或 5 例以内病例有死亡病例;或 2 周内,发生麻疹 10

13、-30例,或 10 例以内有死亡病例;或白喉、乙脑、流脑、血吸虫非疫区 (过去三年无病例发生的 )发生首例病例。 9 (3)在一个自然村 (居委会 )、厂矿企业、学校、幼儿园 (托儿所 )、机关团体内,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在学校,以及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9 人以下。 (6)在 我 县内 , 短时间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19 例。 (7)县卫 计 局 及 上级 卫生行政部门 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3.1.1 县突发

14、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 处理 指挥部组成 县政府 分管 领导 担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 卫 计 局局长 担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3.1.2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 政府 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决定,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组织检查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承办县委、县政 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 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予以确定,主要有 县委办、政府办、 宣传部、 监10 察局、 卫生和 计划生育 局、

15、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电局、 发改 局、 民政局、 经 商 局、人社局 、交通 运输 局、农业局、林业局、 水利局、 环保局、旅游局、气象局、 红十字会、人武部、 物价局、 住建 局、 安监局、 武警中队、侨办 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1.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 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督促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宣传部: 把握宣传报道口径,引导正确舆论导向,提高社会透明度;督促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范能力。 监察局: 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 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卫 计 局: 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做好流动人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有关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信息网络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