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进现场解难题促转型稳增长抓落实工作推进活动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融资指引 青岛市金融业经济运行服务指挥部 (市金融工作办) 2016 年 7 月 前 言 按照 “进现场解难题促转型稳增长抓落实工作推进活动”(简称调稳抓活动) 部署,为 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推进我市经济“新强态”发展,帮助企业了解融资政策、方式和产品,破解企业融资瓶颈,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 市金融业经济运行服务指挥部(市金融工作办 )会同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 有关部门 和区(市) , 汇 总编写了青岛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融资指引(简称指引)。指引对国家、省、市在金融支
2、持企业发展、创新创业的政策,以及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进行了梳理,对 16 种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进行了介绍,并汇总了 500余种银行、保险、基金等帮助大、中、小微以及创新创业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方便不同类型企业根据需要进行查询,搭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融资对接平台。 编 者 2016年 7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方式篇 1 一、直接融资 2 (一)吸收直接投资 2 (二)上市融资 3 (三)新三板挂牌融资 5 (四)债券融资 5 (五)基金融资 10 (六) 产权交易融资 12 (七) 政策融资 13 (八)内 部融资 13 二、间接融资 14 (一)银行融资 14 (二)商业信用融资 16 (三
3、)保险融资 17 (四)融资租赁 18 三、其它融资机构 19 (一)典当机构 19 (二)小额贷款公司 19 (三)融资担保公司 19 (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20 四、 青岛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融资模式一览表 21 第二部分 产品篇 36 一、银行融资产品 37 (一)面向大型企业 37 (二)面向中小企业 99 (三)面向小微企业 137 (四)面向创业创新型企业 182 二、保险融资产品 192 (一)面向大型企业 192 (二)面向中小企业 203 (三)面向小微企业 213 (四)面向创 业创新型企业 216 三、基金融资产品 222 (一)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222 (二)私募基金机
4、构 226 第三部分 政策篇 232 一、金融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233 (一)国家级政策 23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3 87 号) 23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4 42 号) 233 中国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保监发 2015 6号) 234 中国银监会关于 2015 年小微企业金融服 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15 8号) 235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 2015 85号
5、) 235 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 2015 89 号) 236 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3 1890 号) 237 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 201414 号) 23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典当行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通知(商办流通函 2015 6号 ) 238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0 94 号) 239 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 2012 32 号) 240 (二)市级政策 241 青岛市人民政府
6、关于贯彻落实国发 2012 14 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发 2012 46 号) 242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 2015 14 号) 242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增长若干措施(青金办字 2014 82号) 243 青岛银监局办公室关于推进辖区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 作意见(青银监办发 2016 52 号) 244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意见(青经信发 2015 2号) 245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 2015 40号) 246 关于调整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试点工作合作银
7、行和投融资机构名单的通知 (青经信字 2015 94 号) 247 关于建立重点企业专项信贷支持机制的通知(青经信字 2016 29 号) 248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风险补偿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青科字 2015 12 号) 249 二、金融支持创新创业政策 251 (一)国家级政策 25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2 14号) 251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4 52号) 25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3 87 号) 25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
8、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4 39 号) 25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7 号) 253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 2014 36 号) 254 中国银监会关于 2015 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15 8号) 255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保监发 2015 15 号) 255 商务部 银监会关于完善融资环境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 2014 938 号) 256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
9、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 20153号) 257 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 ( 银发 2014 9 号) 258 (二)省级政策 259 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鲁科字 2014 66号) 259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金办发 2015 12 号 ) 260 (三)市级政策 262 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 2014 32号) 262 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银发 2013 153 号) 264 青岛银监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辖区银行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
10、的通知(青银监发 2015 30 号) 266 关于印发青岛辖区银行业金融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青银监发 2015 48 号) 268 青岛银监局办公室关于 2016 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青银监办发 2016 61 号) 269 关于印发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的通知(青经信发 2012 7号) 270 青 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实施细则(青科字 2015 8 号) 271 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青经信发 2015 5 号) 272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实施细
11、则(青科字 2015 8 号) 273 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74 三、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 275 (一)国家级政策 275 中国人民银行 工 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5 221 号) 275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2016 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1624 号) 276 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 203 号) 278 (二)市级政策 279 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2012
12、 年 8 月 31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79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青政发 2012 4 号) 281 关于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青政办发 201524 号) 283 青岛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青银监办发 201646 号) 285 第一部分 方式篇 - 2 - 企业融资是指一个企业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
13、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行为。 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 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等。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等。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 ;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相对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则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
14、本,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负债。但直接融资又是发展现代化大企业、筹措资 金必不可少的手段,故两种融资方式不能偏废。 为方便企业融资,我们对常用的融资方式进行了汇总,并整理了青岛市服务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模式一览表,帮助企业了解融资渠道,方便企业融资。 一、直接融资 (一)吸收直接投资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渠道(市场)定向引入股权投资人,如原股东、政府(政府基金投资入股)、财务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等。吸收直接投资的好处主要体现在: 1. 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融合性和个性化特征。对募集者的资格没有限制,不需要注册、严格的评估和审计。 2. 一般投资期长,能充实资本金,有利于改善企业 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企业资信和借款能力。 3. 如吸收战略投资者入股,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 专注于中小企业的私募股权机构主要为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