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盐城正平 房屋安全 司法 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No YCFJ/JL-4.6-01-02 约定事项: 1、检测鉴定工作按照 司法部 司法鉴定通则 和 国家 、 行业规定的程序 及 技术标准进行。 2、 委托人应如实提供鉴定有关情况,因提供虚假情况而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3、 委托人应配合 检测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 定,并做好 检测 鉴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 接受委托后,经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司法 鉴定机构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出现不可抗力致使 检测 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确需补充 检测 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 5、 检测 鉴定 机构自本 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进场检测
2、, 自检测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报告; 需补充 检测 鉴定材料或遇疑难问题等确需延长检测 鉴定时限的,由双方商定。 6、 因检测鉴定机构工作过错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或行业 有关规定 进行赔偿。 7、 本项目 检测鉴定 费用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 委托受理合同 签订时 ,委托 人 预交 70%检测鉴定费 人民币 元(大写: );检测鉴定工作结束后,委托 人 付清余款 后方可领取 鉴定报告 。 8、本委托受理合同签订 后,委托 人 要求撤销检测 鉴定工作, 检测鉴定机构尚未进场检测的,退还 50%预交检测鉴定费用 ;检测鉴定机构已进场检测鉴定的, 委托人 应支付全额检测鉴定
3、 费。 9、本合同一式两份, 委托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 盖章 之日起生效。 备注: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0515-81610371、 81611415 委 托 人 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日期 邮 编 联系地址 委托事项和要求: 房 屋 概 况 房屋名称 房屋地址 建筑年代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M2 房屋用途 已 有 资 料 1、 提交 房屋所有权证 、 购房发票 、 租赁 合 同、 建设用地使用证 、 其他证明材料 复 印件。 2、 提交委托人身份证 、 单位营业执照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3、 提供房屋原建筑竣工图 、 结构竣工图 、 结构变动 设计图 、 地质资 料 、 检测资料 、 施工验收资料等 。 其他: 报告发送方式: 自取 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