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单位选取项目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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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单位选取项目 (第二次 ) 招 标 文 件 项目 编号: JLJY2018-CG006-2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单位选取项目 (第二次 )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JLJY2018-CG006-2 招 标 人: 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9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1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采购项目编号: JLJY2018-CG006-2 1、 招标条件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 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单位选取项目 以 资格后审 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诚邀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名称: 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单位选取项目 (第二次 )。 ( 2)项目概况: 一汽延边现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因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停产, 2002年,延边州经济贸易委员会与某民营企业甲公司签订协 议,约定由甲公司在延吉市新设项目

3、公司乙公司购买并承接, 一汽延边现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的厂房、设备等全部资产连同生产资质进行重组,由甲公司组织恢复生产。 一汽延边现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的资产已全部移交给乙公司占有、使用,生产资质未完成转移。 2005年, 一汽延边现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乙公司接管资产后,一直使用 一汽延边现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的资质生产,但始终未能实现预定产能目标,也没有取得生产资质或完成资质转移,未能实现最初的重组目的。 ( 3)项目类别:服务类。 ( 4)招标范围:对 一 汽延边现通汽车有限 责任公司恢复生产资质 过程中所涉 法律纠纷 进行调查与评析,为 法律纠纷 处置提供法律 服务

4、 。 ( 5)最高限价: ( 6)标段划分: 1个。 (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9)项目服务地点:延吉市 ( 10) 服务 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 至法律纠纷处理完毕止 。 ( 11)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解决法律纠纷,达到恢复生产资质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服务 能力。 ( 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 在册人员,并具备 注册执业律师资格 ,同时须在本单位注册满 3年 (提供近 3个月内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 ( 3)符合中华

5、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2 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及其他违法记录。 ( 5)投标申请人近 五 年 (2013年 1月 1日 -至今 )应至少有一项已完 涉及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资产划转、企业破产的尽职调查相关专项的法律服务经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6)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 具 的 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须公告日后出具)。 (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

6、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4月 26日至 2018年 5月 3日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时至 16:00 时 (北京时间,下同 ),持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的律师执业证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开户许可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等所有证件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 (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1) 投标文件递交

7、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 /截标时间,下同 )为: 2018年 5月 22日 13时30分 。 (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开 /截标地点 )为:延吉市政务中心六楼开标 2室(延吉市河南街 759号)。 (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4)投标申请人须在 开 /截标时间前,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 1.5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或 提 供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 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 组织招标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延吉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8、 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佰伦 联 系 电 话: 0433-242881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延吉市人民路 2239-3001 号 联 系 人:赵光春、 吕刚 联 系 电 话: 0433-8316525 2018 年 4月 26 日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兴区路 182 号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办公楼 联系人:徐佰伦 电话: 0433-242881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人民路 22

9、39 号 -3001 联系人:赵光春、 吕刚 电话: 0433-8316525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单位选取项目 (第二次 ) 1.1.5 项目 服务 地点 延吉市 1.1.6 项目 概况 一汽延边现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因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停产, 2002 年,延边州经济贸易委员会与某民营企业甲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甲公司在延吉市新设项目公司乙公司购买并承接, 一汽延边现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的厂房、设备等全部资产连同生产资质进行重组,由甲公司组织恢复生产。 一汽延边现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的资产已全部移交给乙公司占有、使用,生产资质未完成转移。 2005 年,

10、 一汽延边现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乙公司接管资产后,一直使用 一汽延边现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资质生产,但始终未能实现预定产能目标,也没有取得生产资质或完成资质转移,未能实现最初的重组目的。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服务范围 对项目有关的事实开展尽职调查;对一汽延边现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恢复生产、破产程序走向、生产资质转移等问题进行法律评估;对已签定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进行法律评估,判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基于法律评估意见,提出争议处置的解决路径建议,并就未来走向进行预判分析;协助参与相关争议处理过程中的

11、商业谈判 ;草拟争议处理过程中所需的法律文件。 1.3.2 服务 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 至法律纠纷处理完毕止 1.3.3 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解决法律纠纷,达到恢复生产资质要求 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及其他违法记录。 ( 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

12、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3)业绩要求: 近五年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今 )应至少有一项已完 涉及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资产划转、企业破产的尽职调查相关专项的法律服务经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4)信 誉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须公告日后出具) 。 ( 5)项目负责人的 资格要求: 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并具备注册执业律师资格,同时须在本单位注册满 3 年(提供近 3 个月

13、内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 。 (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具有 15 名以上注册执业律师 ,保证根据委托方工作需要 24 小时内到达 服务 现场。 ( 7)其他要求: 须在吉林省内注册或设有机构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无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 形式: /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电子文档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

14、求: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服务 的内容、服务周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 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6 天前 形式: 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文档 2.2.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电子文档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 于收到当日 形式: 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确认函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电子文档 2.3.2

15、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时间: 于收到当日 形式: 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确认函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无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85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按报价函格式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1.5万元 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 、 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 或 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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