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77712 上传时间:2018-07-14 格式:DOC 页数:51 大小:36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新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新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亲,该文档总共5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1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文件 新公共资源中心 2013 5 号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 重新印发政府采购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单位,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工作,保障政府采购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中心重新制定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 年 10 月 15 日 -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 10月 15日印发 2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昌县政府采购行为及交易程序,保障政府采购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新昌县政府采购

2、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 施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中心集中采购 。 第二章 委托与受理 第四条 采购人委托中心采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新昌县政府采购申报表(附表一); 2.新昌县政府集中采购采购方式审批表(附表五); 3.新昌县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附表七); 4.采购项目的规格、技术要求等资料。 第五条 采购人对需委托中心采购的项目应统筹安排,做好计划,办理委托手续。中心接到委托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并填写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

3、购方案确 定会议纪要(附表六), 根据采购人要求 明确3 供应商资质要求、公告发布媒体、评标办法、评标专家组成、是否邀请公证人员等相关 内容 ,委托人和中心工作人员受理人双方签字确认。 采购计划未实施前,采购人要求调整计划的,由采购人报县财政局批准。采购计划实施后,因采购物品缺货、停产等原因,采购人要求改变采购计划,重新组织采购的,由采购人向中心政府采购科(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科”)递交书面说明,经审核后,报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管办) 审批。 第六条 中心应根据所受理的采购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及时 安排采购活动。 单项交易额预算价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中心在 10个工

4、作日内组织交易活动; 单项交易额预算价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中心在1 个月内组织交易活动。 第三章 确定采购方式 第七条 中心应根据采购项目的规模和特点拟定采购方案,并 报县公管办备案 。拟定采购方案时,一般应征求采购人意见。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按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第 八条 采购过程中,按本规则相关规定改变采购方式4 的,采购方式改变后,原投标(竞投)人在承诺原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相关内容后,方可参加采购活动。 第四章 实施采购 (一)公开招标流程 第九条 采购要素公示 采购需求提交:由

5、采购人负责提供项目的具体采购需求(详细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拟定的评标办法等)。 采购需求初审: 1.项目负责人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要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经专家论证通过并按论证意见 修改的招标文件初稿可直接送审,不再进行公示;对技术要求高、专业性较强、采购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 300 万元以上),经采购要素公示后,项目负责人可视情会同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会审 , 项目负责人根据会审的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初稿。 3.对指定品牌采购的处置原则:( 1)对大型专用设备,如电梯、锅炉、教学检测仪器、中央空调、档案保

6、密设备、炊事设备、网络设备及办公家具、显示屏、商业软件等的采购,允许采购人推荐 3 个(含)以上品牌或 3 家(含)以上5 供应商参与竞争,同时采购要素须 通过 专家论证,并在招标文 件中明确允许性能相当、服务条款相等、符合招标人实际业务需求的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参与投标。( 2)已指定品牌型号或供应商的项目采购,基本情况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经专家论证通过,且在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后无质疑的,经县公管办审核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4.采购单位不得擅自采购进口产品。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浙财办字 2004 23 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国内供应商代理或经销的国外(含台湾、港澳地区

7、)原厂商生产制造的产品,应当按进口产品予以认定。 5.采购要素在公示期间收到书面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问题进行核实,并及时与质疑人沟通,质疑人仍有异议的且采购人不同意修改的,项目负责人应会同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专家论证组织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需求公示:初审通过后在委托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要素公示内容,项目负责人起草采购项目的采购要素公示稿,分别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站( http:/)及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一般为 3 个工作日。 第十条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文件:采购要素经网 (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新昌县公6

8、共资源交易网 )上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按照中心招标文件规范化文本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初稿。 1.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符合委托协议的,项目负责人修改送审稿,再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不符合委托协议或存在明显不合理要求的,经项目负责人交涉无效的,报科长协调决定。 2.公开招标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实质性条款),原则上需有 3 个(含)以上产品符合要求,并由采购 人提供相关资料。 3.原则上价值较低、货源较为充裕、标准相对统一、通用性和可比性较强的项目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配置复杂、技术含量高、难以按价格论高低的项目应采用其它评标方法。 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货

9、物类项目, 价格 分值权重 一般为 40%至 60%。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由政府采购科科长和采购人协商后确定,但不得超出财政部文件规定的上下限。 5.招标文件应载明项目的预算或最高限价。 采购人确认: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初稿形成后 2个工作日内填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送审表(附表八),将招标文件初稿送政府采购科负责人 、督查科、办分管领导审查,7 修改意见由项目负责人落实修改,形成招标文件定稿。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定稿盖章确认。 第十一条 发布招标公告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发布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均应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 和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 同时 发布。 预算金额在 50 万

10、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除在以上两个网站 同时发布 外 ,可视情发布在浙江日报。 2.发布公告时,应附载招标文件,供应商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4.中心如对已发出 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将修改内容 以补充公告形式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站及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告,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网站自行下载查阅,若投标人 未 查阅,一切责任自行承担。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投标人如有问题需要 中心或采购

11、人 澄清 的 ,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 5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或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中心或采购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将解答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站及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告,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 在网站自行下载查阅,若投标人 未 查8 阅,一切责任自行承担,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第十二条 组建评标委员会 抽取: 专家管理工作人 员 在督查科、采购人代表到场情况下,在开标前(一般为提前半天至一天)从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若干名,三方签字确认。 1.评委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含)以上单数

12、(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小组专家人数为 3人(含)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确定评标 专家,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小组组长。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拟评标项目,或因专家库中某些专业专家人员过少, 无法 满足评标需 求的 ,可以在省、其他地市、县(市、区)专家库中补充抽取或另行邀请县内外相关专家参与评标,也可以 经县 公管办 核准,采取由采购单位按 2:1 的比例提供名单,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3.评委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参加过招标文件会审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

13、专家参加同一项目的评标。 9 通知: 评标专家抽取后,三方在场情况下,由 专家 管理工作人员 通知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只告知评标的时间和地点,不告知拟评标项目及有关情况)。通知结果形成评委抽取记录表(附表九)。 第十三条 开标 投标文件签收:投标人签到后,同时签署投标人标书送达签到单(附表十一)并提交投标 文件,由项目负责人或公证人员负责签收投标文件、查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及投标人是否 为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供应商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未注册成为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供应商的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 收。 项目负责人

14、宣布会议开始: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人员及开标会议议程。 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投标人代表 或公 证 人员 在监管人员、采购人和所有投标人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 拆封投标文件 : 项目负责人或公证人员 当众拆封投标文件。 验证资格:由 项目负责人 或公证 人员 会同监管人员、采购人查验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代表是否相符。 唱标:经确认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或公证人员宣读投10 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当众 予以拆封、宣读,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做好唱标记录。 第十四

15、条 评标 评标签到:评标专家凭身份证在评标室报到,签署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须知书(附表十二),督查科工作人员、 项目负责人 、公证 人 员、采购人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进入评标室签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参加人员签到单(附表十)。项目负责人查验评标专家等参评人员的身份,集中保管进入评标区人员携带的通讯工具。 宣布纪律:督查科工作人员或 项目负责人 向评标专家宣布评标纪律。 推荐组长:评委成员 填写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决议(附表十三), 民主推 荐确定评标组长。 分发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 向评委分发投标文件。分技术商务和报价部分的,应先发技术商务部分,技术商务部分评审后,再发报价部分。 投标文件初审:评委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投标文 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主要 内容包括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信息网络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