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昌县黄泽江干流综合治理 工程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2016239 ( FW) 招标人: 新昌县石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 2016 年 12 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昌县黄泽江干流综合治理 工程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 2016239( F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昌县黄泽江干流综合治理 工程 依 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外项目审批联系单,经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核准 , 现对该项目的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 新昌县黄泽江干流综合治理 工程 范围为钦寸水库坝
2、址至石桥头活动堰河段,河道长度约 8.4km。工程建设内容: 约 11 公里生态护岸及堤防的建设, 3 座堰坝的新建和改造(其中新建 1 座), 1 座翻板闸门建设(过闸流量 700m/秒),两岸景观风情带和慢行系统(绿道约 9 公里)的建设,滩地上体育运动场地、生态停车场、游憩设施等节点的修建,生态滩林和水生植物的保护和修整等。 2.2 建设规模:招标项目建安费(估算价): 约 13000 万元。 2.3 工程类别: 水利 工程 。 2.4 招标 代理(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 工程 施工 及监理 ; 2) 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预算 及 最高投标限价 的编制 。 2.5 招
3、标估算价: 约 45 万元。 2.6 计划开工时间: 2017 年 3 月。 2.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 服务费计费基数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准计算为准 ,造价咨询服务费以招标预算价为基准计算为准。列入暂估价的工程、设备、材料部分另行招标的,不再另行列入招标代理服务费 和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计费基数。 3.2 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按收费 标准价 * 70 %、咨询服务费按收费 标准价 * 70%的标准,分别作为投标基准价。投标人在基准价的 0% 10%(含上限、下限) 有效范围内让利。 3.3、服务 费包括招标代理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4、最高投标限价 编制及招标过程中的专家费和招标文件制作等支出费用,不包括交易中心信息发布费、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公证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企业资质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甲级 。 4.2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备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4.3 其他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 2) 需具有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会员资格; ( 3)企业在近二年内 ( 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 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4) _2014_年 _1_月 _1 日以来投标人不存在行贿
5、犯罪档案记录(出具投标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复印件 ) ( 5)其他条件: / 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 不接受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申请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2 投标人需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时应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缴纳交易席位费 300 元,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已提交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的则不须另行提供。 5.3 “工程 建设 项目投 标申请 书 ” 可 登陆 新昌县 公共资 源交易 中心 网站(
6、 )查询下载。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壹 万 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前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 (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_,开户行: 浙江 新昌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_,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09_。 7.其他有关内容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7.2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室(新昌大道东路 668#四楼,客运东站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
7、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可能有澄清、答疑等有关消息。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昌县石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昌县南明街道前门山新村 22 幢 联系人: 吕新军 电 话: 86336356 2016 年 12 月 12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招标人名称: 新昌县石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1.1.2 招标项目名称: 新昌县黄泽江干流综合治理 工程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委托 项目 1.1.3 工程概况 : 见招标公告 1.2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2.1 业务范
8、围 1.2.1.1 招标代理业务范围: 招标前期征询、拟定招标方案、协助委托人办理招标申请及有关手续、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报名、协助委托人组织投标人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投标保证金通知、发放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编制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补充、澄清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中标公示、协助 处理质疑投诉事宜、办理招标全过程备案手续、发放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协助拟定合同范本; 其他招标代理业务 :施工工程招标、监理工程招标 、工程预算编制及清单编制等 1.2.1.2 咨询业务范围: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 3.5.2 对应的咨询项目) 1.2.1.3
9、 代理(咨询)业务工作要求: 拟定招标方案、办理招标申请及有关手续、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报名、协助委托人组织投标人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投标保证金通知、发放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编制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补充、澄清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中标公示、协助处理质疑投诉事宜、办理招标全过程备案手续、发放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 草拟工程施工合同,办理与招标人有关的其它事项。 1.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3.1 企业资质要求: 见招标公告 1.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见招标公告 1.3.3 主要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0、; ( 2) 需具有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会员资格 ( 3)企业在近二年内(具体时间见公告)无不良行为记录 (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4) _2014_年 _1_月 _1 日以来投标人不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出具投标人检察机关行贿 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复印件 ) ( 5)其他条件: 见招标公告 1.3.4 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见招标公告 1.3.4.1 分标段实施招标的,按以下办法计算收费基数 : / 1.3.4.2 重大项目及技术复杂的项目,需邀请县外专家的,专家费另行约定; 1.3.4.3 其他约定事项 : / 1.3.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接
11、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 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附属机构(单位)的 ; ( 2)被责令停业的; (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招标人不得接受其投标;在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后发现相应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将否决其投标。
12、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投标文件格式; ( 5)其他要求和说明; ( 6)其他资料: / 。 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
13、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 3 天 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有效的电子文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封面(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 ( 2)投标函(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 ( 3)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 ( 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 ( 5)承诺书(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5”); ( 6)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见
14、“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6”); ( 7)技术标响应资料(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7”); (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3.1.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不设置技术标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技术标响应资料。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 标有效期 :确定 60 天。 3.3.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 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15、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形式:见招标公告 金额:见招标公告 递交方式:见招标公告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退还 。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资
16、料包括: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 2)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4)相关部门备案登记证明资料: 详见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5)其他资料(同时注明资料提交要求): 详见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5.2 资格审查资料中各类证件以及应由投标人之外的其他单位出具或加盖其他单位公章的各类证明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或者原件的复印件。各类资格审查资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 技术标响应资料 3.6.1 技术标响应资料包括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标准中要求递交的各 类证明资料、服务承诺和信用情况
17、说明等资料。 3.6.2 各类技术标响应资料应按照本章 3.5.2 和 3.5.3 的同等要求提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3 投标人已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交的相关资料可作为技术标响应情况的证明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时应携带原件备查。如核查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将否决其投标。未注明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函和除投标函外的其他投标文件分别作为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封套的封 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商务标,技术标数量 5 份 ( 1 份正本, 4 份副本,并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18、。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新昌县石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新昌县黄泽江干流综合治理 工程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服务项目;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包装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 “技术标”、“商务标”字样) 4.1.3 未按本章 4.1.1 或 4.1.2 和 4.1.3 的要求进行分装和对外包装进行密封、加写标记(包括盖章和写明的内容,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 4.2.3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
19、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的同一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及公证机构准时参加。 5.1.2 投标人受托人随带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证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受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退还给投标人。 5.2 开标程序 开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 1)宣布开标纪律;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 4)需进行评标入围的,组织评标入围; ( 5)以投
20、标文件签收顺序为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并记录在案; (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 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为 5 人,其中相关技术、经济专家 4 人,招标人 1 人,专家由招标人从县公管办提供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最高分直
21、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1 名。最高分相同的,以价格低(下浮率大)的为中标候选人;价格(下浮率)也相同的,抽签决定。 7.2 中标公示 招标 人将中标候选人确定结果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7.3 中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或发现存在资质、资格、业绩等有弄虚作假行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招标人将在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的七天内,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组织评审,复审结果影响中标候选人结果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5 签订合同 7.5.1 签订合同前,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22、金 肆万元。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合同形式:固定费率(让利率)合同 7.5.4 合同价款: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费收费标准和中标让利率结算 7.5.5 付款方式:每一标段的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并提交所有招标资料 后,工程招标代理费一次性付清;清
23、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在施工单位中标后三个月内对标底无异议时 付至 9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余下 10%至工程完工验收后付清 。其他约定: / 。 7.5.6 施工或监理招标中 如发生流标或招标失败而需重新招标或询价 , 发生的会务费和其他成本开支 招标人 不再补偿 。 7.5.7 经济处罚 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未能达到第二章 1.2.1.3 工作要求的,分别给与以下经济处罚: 8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 本项目委托 新昌县公证处 进行公证 . 第三章
24、评标方法 1 评标办法 1.1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分别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打分,两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 7.1 要求确定中标候选人。 2 初步评审 2.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未能递交投标资格证明材料或者资料失效的; ( 2)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或者填写内容不全或者签字盖章不满足要求的; ( 3)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图像)模糊辨认不清的; ( 4)有多个报价且不能认定有效报价唯一的; ( 5)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 6)投标有效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7)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投标被否决的。 3. 详细评审 3.1 技术分 (20 分 ) 技术标由各评标委员成员独立打分,算术平均后保留小数点后 2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