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二)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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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合同编号: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南宁市万泰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出租标的物 租赁给乙方的事宜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将标的物: 南宁市万泰隆建筑装饰材料市场三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按现状出租给乙方,所租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乙方已实地勘查过现场,对标的物权利及现状已作了充分了解,标的物详见双方交接清单。 第二条 标的物 的基本情况 (一) 坐落: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槎路 12 号(南宁市万泰隆建筑

2、装饰材料市场内) 。 (二) 建筑面积 : 本次出租标的物占地面积约为 130 亩, 参考建筑面积 约为 63290 平方米 。 (三)甲方 已 对万泰隆建材 市场 进行 发展规划, 乙方 须按照 三期总评规划 的设计要求,自筹资金,将承租标的中 B 区仓库及铺面(目前地上建筑物为 8 栋钢棚建筑,建筑面积约 15000 平方米,钢棚需由 乙方 先拆除后改建)改建为 3 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楼房,改建部分设计总建筑面积约为 55000 平方米(实际 要求以经批复的相关规划、施工等方案为准),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 4500 万元。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 本合同期限为 5 年, 即自 20

3、18 年 1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月 31日止。 (二) 本次出租标的物 改 建 部分的建设期、使用期均包含在租期内,不设报建期、建设期和免租期。 (三)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 标的物 ,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 标的物的 用途 出租 标的物 改 建 验收通过后,原则上只能用于经营建材、家具类商品销售及存放。 如 需经营餐饮、娱乐等其他行业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的证照等手续 。 第五条 租金及缴 纳方式 (一)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 缴纳 租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缴 纳 首期租金 ,首期租金 为 首年租金,即 人民币 元 (折合人民币 元 /月

4、平方米) , 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 5%,直至合同期3 满。 (二) 乙方应在每年的 7 月 15 日前 向甲方 足额 缴 清当年度的租金。 (三) 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租金,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租金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合法发票。 (四)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六条 承租 押金的 缴纳 方式、 退 还条件和时间 (一)缴纳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以银行转账的方式 缴纳承租押金 ,承租押金为 人民币壹佰万 元(¥ 1,000,000.00) 。 (二) 退 还条件:在租 赁 期限内,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

5、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甲方应无息将承租押金退还给乙方。 (三) 退 还时间 :本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 ,乙方退还租赁 标的物 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返还。 第七条 履约保证 金的 缴纳 方式、 退 还条件和时间 (一)缴纳方式: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贰仟万元 整 ( ¥ 20,000,000.00)作为担保经营管理市场,保证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职责。 在取得改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由交易中心将乙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10 日内 缴到 甲方 指定银行账户 。 (二)

6、退还时间及条件:改建工程进度过半,且不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改建工作相关规定的,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 16,000,000.00),剩余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肆佰万元(¥ 4,000,000.00)转为承包履约保证金,待 本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租赁标的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八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 (一) 办理 标的物 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水电费采取以下第 ( 1) 种方式缴纳: 1.由乙方自行按水、电部门核准的水电费进行缴纳; 2.甲方每月 5 日前将上个月缴费通知单交给乙

7、方,乙方在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将水电费交至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 3.出租 标的物 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 (三)乙方须在取得开工许可证后 90 日内将项目建设前 期 由 甲方 垫付 办理工程建设中 的 规划、国土、消防、环保、人防等报建手续 的所有费用 支付给 甲方 。 第 九 条 标的物 的交付 (一) 乙方向甲方足额 缴 纳 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并凭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 标的物 的移交手续(移交期限:自上述价款到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二)乙方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对 改建部分进行施工, 如 乙方 需提前开展施工

8、准备及招商等工作的,须自行与原商户协商搬迁及其他事宜 。 第 十 条 标的物的 修缮、装修、增设与使用 (一) 租赁期间,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 标的物 及其附属设施并负责日 常修缮。 对发现、报修的项目,乙方必须在报修之日起 3 天内完成维修,维修难度大的项目, 维修期限最迟不能超过 10天。 若超过维修期限或对报修项目未及时处理及反馈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维修项目所需费用三倍金额的罚款。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 标的物 及设施损坏的或怠于维护、维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负责赔偿 。 (二) 在 租赁 期内,如乙方需要对 出租标的物 装饰、装修、增设设备或扩建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

9、意后方可施工。乙方装修、扩建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划、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改变和破坏主体结构装修。装修、增设和扩建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三) 乙方不得利用 标的物 从事违法活动, 如 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第十 一 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一) 租赁期间,甲方欲 转让标的物 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日 内应书面回复是否愿意购买。如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将标的物转让给第三人。 在同等条件下,除法律、法规、司法解

10、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 享 有优先购买权。 标的物 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 标的 物 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二) 乙方如需转租 标的物 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标的物 。 (三) 为确保万泰隆建材市场良性健康发展,避免无序竞争, 乙方5 在租赁期间可以与经营商户签订分包经营合同 ,乙方 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原经营户,且在租期内面向经营户的转包租金每年递增比例不得超过 10%。 第十 二 条 标的物 收回 (一) 乙方应保证 标的物 的消防系统工程、管理系统设备等 安全技术 符合公安机关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并 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二) 乙方

11、应于标的物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5 日内,将承租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应负责清理房屋。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逾期交还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逾期期间,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金的标的物占用费。 (三) 乙方交还标的物时如 标的物 有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缮,或由甲方负责修缮,修缮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乙方违约拆除固定装修、装饰物的,应按装修、装饰物的市值向甲方赔偿。 (四) 乙方交还标的物时,乙方应付清 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一切因使用租赁标的物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 三 条 合同终

12、止与解除 (一)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租金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三) 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房屋拆迁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四)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标的超过 30 日的; 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的; 3.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 标的物 因司法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等,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3、。 (五)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 : 1.未按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首期租金、承租押金 、履约保证金 或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 标的物 转租、转让、转借他人 、抵6 押 或调换使用; 3.改建工程未按总评规划、单体设计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和破坏 标的物 主体结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 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5.利用该 标的物 从事非法活动的; 6. 乙方分包给经营商户的 租金每年递增比例超过 10%的; 7.拖欠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达 30 日以上(包括 30 日)或未付应付

14、费用的金额达到 1 万元以上的; 8.擅自改变 标的物 使用用途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 四 条 违约责任 (一) 合同期满前,甲方若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须向乙方赔偿两倍于经营收入和投资费用的损失; (二) 乙方在收到改建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若不能在三个月内动工建设或已动工但在两年内未竣工的,甲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以乙方用作担保的资产 进行抵偿,若担保的资产不足以抵偿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的其他资产 追索 。 (三)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 标的物的 ,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一年租金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15、 (四)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尚欠费用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的 ,乙方自行承担。 (五)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 标的物 的,应返还已 收取的未租赁期间的租金,同时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未租赁期间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六) 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未租赁期间的租金、承租押金不再返还,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六个月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固定装修物归甲方处置。 (七) 乙方擅自改变 标的物 使用用途、改变和破坏租赁场地主体结构的,应按设计要求恢复

16、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 的 应全部承担。 (八) 如甲方有 第十 三 条 第 四大 点的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六个月的租金数额7 的违约金。 (九) 如乙方有 第十 三 条 第 五大 点的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六个月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十) 租赁期间,一方与第三人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和债权债务均与对方无关,但如所发生的纠纷和债权债务影响到对方的,则应双倍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十一) 本条 第 (八) 、 (九)款 违约金的支付时间为合同解除之日起 5 日

17、内,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守约方支付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十二)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市场内的消防、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 任;乙方负责涉及城管、工商、税务、消防、环保等证照的办理,如乙方不予办理的, 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否则因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 自行 承担。 第十 五 条 通知的送达 (一) 甲方的任何通知以书面形式粘贴在该 标的物 的入口处两边的外墙上或以邮寄下列地址视为已经送达给乙方。 地址: 收件人: (二) 乙方的任何通知以邮寄下列地

18、址视为已经送达给甲方。 地址: ; 收件人: ; 第十 六 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 七 条 合同补充及份数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第十 八 条 生效条件 8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 各执 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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