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合同示范文本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 2003168号 2003 年 8 月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编制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 一 2003 一 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 一 2003 一 0214),现印发给你们,与已经 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 一 1999 一 0211 1、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03-0213 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03-0214 GF-2003-021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一、分包工程概况 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三、工期开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竣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四、工程质量标准
3、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2 3 4 六、合同示范文本 5 6 7 8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十、合 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传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4、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 1 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1 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 1 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1 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1 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1 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 1 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
5、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 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六、合同示范文本 1 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1 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1 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9 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 1999313 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1 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
6、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1 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 1 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1 17 1 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1 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1 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7、,承包人用以支付 分包人按1 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1 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l 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1 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 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1 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1 26 1 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
8、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 间为当日 24 2 2 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 1 ( 2 六、合同示范文本 ( 3 ( 4 ( 5 ( 6 ( 7 ( 8 2 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 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3 3 13 2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 3本合 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
9、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4 4 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 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4 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
10、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设计的范围及发生 4 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5 1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5 2 除 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5 3 六、合同示范文本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11、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6 6 1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6 27 7 1 7 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 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7 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
12、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 48 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 7 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 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
13、同引起的损失除外。7 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 24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 延误造成的损失。7 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8 8 1 8 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8 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
14、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 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8 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8 5 9 9 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 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六、合同示范文本 (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 3 (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
15、(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 6) 9 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10 10 1 (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
16、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 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
17、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 ( 8 10 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 11 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11 2 因本合同第 11 1 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 11 1 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 11 3 在本合同第 11 1 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六、合同示范文本 12 12
18、 1 除 12 2 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12 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 12 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三、工期 13 13 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5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19、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13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 14 1 (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 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 5 ( 6 ( 7 14 2
20、 分包人应在 14 1 款约定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15 15 l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 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l6 16 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 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16 3 四、质量与安全 17 17 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
21、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 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17 2 六、合同示范文本 17 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17 4 18 18 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 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18 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18 3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l9 19 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
22、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19 2 分包工程合 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 19 3 ( 1 ( 2 (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
23、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 4 19 4 分包人应当在 19 3 款情况发生后 10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 l0 19 5 分包合同 20 20 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 7 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 24 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20 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
24、报告后 7 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 天起,分 20 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六、合同示范文本 20 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2l 21 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21 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10 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 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21 4 承包人
25、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21 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六、工程变更 22 22 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 (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 2)除上述( 1 22 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 24 22 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1 天内向承包人提
26、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 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1 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22 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17 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 23 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23 2 承包人 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3 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
27、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 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23 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24、竣工结算 24 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24 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进行核实,六、合同示范文本 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 7 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
28、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 7 24 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无 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 29 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25 25 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 26 1 (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1 5 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 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3 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 3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
29、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26 2 (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 3 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 1 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 再分包; (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 2 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7 1 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 5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26 3保障承 包人免于
30、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27 27 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27 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 27 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 21 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