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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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2 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3 监测、会商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报 3.3 会商 3.4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 级 4.2 响应程序 4.3 应急监测 4.4 响应措施 4.5 信息报送 2 4.6 信息公开 4.7 应 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4.8 应急终止 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财政保障 6.2 人力资源保障 6.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6.

2、4 通信与信息保障 6.5 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 1.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成名单 2.兰州新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4.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结构图 5.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联系方式一览表 6.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 7.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3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缓解 大气污染 ,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

3、求,结合兰州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 1月 1日);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 年 1月 1 日); ( 3)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 年 11月 1 日); (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 2014119 号); ( 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 37 号); (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101 号); (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8)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

4、作的通知(环办 2013 2 号); ( 9)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4 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 2013 504 号); ( 10)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 2013 106 号); ( 10)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 ( 11)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 2013 106 号); ( 12)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办发 2011 252 号); ( 13)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甘政办发 2015155 号); ( 14)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5、预案(甘政办发 2007 141 号); ( 15)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政办发 2011 252 号); ( 1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 2013 93 号); ( 17)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甘环函 2014 577 号); ( 18)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 2015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 2015 73号) 1.3 适用范围 5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兰州新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辖区空气质量监测 站 空气质量指数 日均值大于200)时的应急处置。

6、 1.4 工作原则 (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减少危害。 ( 2)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兰州新区管委会是应 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合力,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各部门的作用。 (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开展区域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完善空气污染预警机制,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充分利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平台,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污染程度的趋势分析和

7、研判,根据不同的污染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开展 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6 气质量。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兰州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统领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兰州新区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辖区内各镇和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体系关系图 1。 图 1 预案体系关系图 2 组织

8、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7 的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兰州新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环保局、气象局、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经发局、教育文化体育局、公安局、纪工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卫生局、综合执法局、中川镇政府、秦川镇政府、西岔镇政府、综合保税区、石化产业园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行政文化中心园区、科教研发中心园区、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南部综合产业园区主 要领导

9、担任。 2.2 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兰州新区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兰州新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 1)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辖区内各镇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 ( 2)组织制定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 ( 3)组织专家咨询组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减缓重污染天气的建议; ( 4)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和向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8 (

10、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3.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 成员单位共分为 6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预警工作组、污染控制组、卫生防护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督查组。 1、预警工作组 由环保局牵头,气象局参加。负责兰州新区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咨询组及时分析污染趋势,确定预警等级。 2、污染控制组 由环保局牵头,经发局、农林水务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局、规 划建设局等部门和各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各镇政府参加。负责兰州新区工业、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源的监督检查与控制,并指导各辖区、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启动并实施应急预案。 3、卫生防护组

11、 由卫生局牵头,教育文化体育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新区各职业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4、信息公开和宣传组 9 由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牵头,教育文化体育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5、专家咨询组 专家组由领导 小组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建立重污染应急天气专家库。负责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研判,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与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督查组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局)、环保局组成

12、。其主要负责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对辖区内各镇政府、各园区指挥部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3 监测、会商与预警 3.1 监测 兰州新区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 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报 预警工作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根据实时环境空气10 质量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3 会商 由环保、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商制度。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 AQI) 200时,环保部门与气

13、象部门及时发起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预警工作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报送兰州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应实时会商。 3.4 预警 3.4.1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 ( HJ633-2012)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轻至重分为 IV 级(蓝色)预警、级(黄色)预警、级(橙色)预警和级(红色)预警。 IV 级(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 AQI)日均值( 24小时均值,下同) 200 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 级( 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 200 将持续 2 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 级(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 200将持续 3 天,且出现 AQI 日均值 300 的情况时,启动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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