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院所 目标考核办法 (试行) 为确保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院所 的顺利运行,明确各方责任,充分调动 科研院所 的积极性,逐步规范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 一、 考核方式 学院 科研院所根据学院目标考核相关规定,单独进行 考核。 二、适用范围 学院出资举办的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参股、控股或者全资科研机构 。 三、考核 步骤 1.科研院所对照科研机构年度目标任务书进行年终总结和自评 。 2.国有资产管理处 会同学院监审处、计财处 和科研处 对 科研院所的 运行状况实行年度内部审计,并出具报告。 3.由科研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 、人事处和教务处,根据院(所)长 签订的年度目
2、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 四 、考核指标体系 按照学院 科研机构良性发展的 要求 和 服务学院专业建设的需要,考核指标分成了三个大类: 科研 目标、服务目标、其他目标 。其中 科研 目标是主要考核指标,服务目标及其他目标为参考指标。 1.科研 目标 主要 考核 科研机构纵向课题数 量 及金额 、 横向课题 数量及 金额 、 技术 转让所得 额 和科研成果 数量 及获奖 状况 四 项指标, 金额 以 当年款项到达财务账户 为准 ,科研成果数量及获奖以见刊和正式文件为准 。 2.服务目标 主要 考核 科研机构 为 学院 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 提供服务 。 3.其他目标 主要 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
3、 、 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 综合管理 三项指标 。 五 、 考核奖惩 (一) 学院 对 科研院所 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A、 B、 C、 D)四档, 科研 目标 未完成任务 的,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能 考核为 优秀档。 考核自评表 : 分类 指标名称(占比)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评分标准 科研指标 纵向课题 数及金额 ( 20分) 完成及超额得满分,未完成每减少 5%扣 2 分直至扣完。超额 5%以上酌情加分,加分在加分项目中考核。 横向课题数及金额 ( 20分) 技术转让所得金额( 20分) 科研成果及获奖( 20 分) 服务指标 人才培养(
4、 5分) 完成及超额得满分,未完成视情况酌情扣分直至扣完。服务有重大突破的可在加分项目中考核。 实习实训( 5分) 教育教学 ( 3分) 其他指标 党风廉政( 3分) 完成得满分,未完成得0 分。 制度建设 ( 2分) 综合 管 理( 2分) 加分项目 1.科研指标加分项目须四项指标同时完成才能按超额项目酌情加分,四项指标的加分可累加, 但不能超过 7分, 2.服务指标加分须经认定,最多不超过 3 分 3.其他指标任一项没完成年度考核均不得加分。 合计 注:考核结果 A=95-100 分; B=85-94 分; C=75-84 分; D 75;因加分超过 100分的进入 A 档,计算考核结果时
5、 A 档封顶分数为 100 分。 考核结果交学院目标办, 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 ,与年终奖数额多少挂钩 。 ( 二 )奖惩办法 1. 科研院所根据上述指标体系,评定等级 。学院对院(所)长的考核 依据对科研院所考核为基础,由学院目标办综合评定。 2. 院(所)长 拟定 科研人员绩效及年终奖 分配办法, 测算年终奖基数 ,初拟 年终奖金额,由人事处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3. 科研院所 未完成 目标责任书所列目标,学院在核定科研院所人员的年终奖金额时应予以适当降低 。 六 、本办法由 科研处 负责解释。 附: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院所 目标责任书 甲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处 乙方: 为了明
6、确学院 科研院所 的责权 利关系, 提高 科研院所 科研活动能力和水平 ,增强 科研院所 负责人的责任心、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签订目标责任书,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甲方按照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管理办法 等 规定,依法对乙方的 科研 活动进行管理、监督。 二、甲方保证乙方自主 决策 、独立核算、自主 研发 的权利不受侵害。 三、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学院的关系,为乙方 开展科研 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服务。 四、乙方 院(所)长 为乙方实现 责任 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并在乙方 开展科研活动 等方面发挥组织领导作用, 积极 维护学院声誉
7、。 五、目标责任以年度进行考核,即 年 1月 1日至 年 12月 31日,乙方主要责任 指标为: (一) 科研 目标 1. 纵向课题数 量 及金额 2. 横向课题数 量 及金额 3. 技术转让所得金额 4. 科研成果 数量 及获奖 (二)服务目标 1. 人才培养 2. 实习实训 3. 教育教学 (三)其他目标 1. 党风廉政建设 2. 制度建设 3. 综合 管 理 六 、本责任书一式 三 份,甲 方两份,乙方 一份, 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 约束力。 七 、本目标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代表 : 代表 :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