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中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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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乐山市市中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有力、有序、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 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文件要求制定、修订本预案。 三 、疫情分级 (一) 防制原则 坚持以免疫、检疫、消毒、监测等为主的原则。发生疫情后,采取强制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二) 疫情 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

2、重大 (级 )、较大 (级 )和一般(级 )四级。 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级 ) (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日内,有 8 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 2)口蹄疫在 14 日内,有 6 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 3)动物爆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2 (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暴发性发生。 2.重大动物疫情 (级 ) (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 ,有 4 个乡镇 以上, 8 个乡镇以下 发生疫情,或在全县行政区域内 有 10 个以上疫点; ( 2)口蹄疫在 14 日内 ,有 4 个乡镇 以上, 6 个乡镇以下 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

3、现并发生疫情; (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8 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20 个以上; ( 4)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又有发生,未发生过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 5)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有 4 个乡镇以上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 6)省级以上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3.较大动物疫情 (级 ) (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日内,有 2个 乡镇 以上 , 4个乡镇以下 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 ( 2)口蹄疫在 14日内,有 2 个 乡镇

4、 以上 , 4个乡镇以下 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 (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 4 个 乡镇 以上 , 8 个乡镇以下发生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10个以上; 3 (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 2个以上乡镇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 5)市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动物疫情。 4. 一般动物疫情 (级 ) ( 1)高致 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有任何一种疫病在我区发生; (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区内暴发流行; ( 3)区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动物疫情。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

5、大动物疫情,区农业局可结合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 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 突发

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 突发 重大动物疫情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4 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坚持 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 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五、组织体系 (一) 指挥体系 1、应急指挥机构 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为全区

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全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全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决策和应采取的措施。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人民政府防制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各项 决策和部署。 2、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农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农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宣传部 、财政局、卫计局、交通 运输局、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 和 经济 商务局 。指挥部下5 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局,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制方案,

8、负责指挥、部署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收集疫情信息、分析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乡 镇和部门落实本预案和防制措施。 3、日常管理机构 ( 1)区农业局:负责全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地方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组织提出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乡镇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2)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

9、重大动物疫情采取强制免疫工作落实情 况的监督;负责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负责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情扑灭工作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全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诊疗等方面监督;负责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 3)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6 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和疫情分析、预测、预警,开展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提出和落实疫情扑灭技术措施。 (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制订重

10、大动物疫情防制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2、 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处理措施的落实;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制的相关知识,协助作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 3、 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兽医行 政管理部门授权发布的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到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 4、 区财政局:保证重大

11、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 区卫计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 6、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制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输保障,防止疫病扩散。 7、 区公安分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7 参与做好疫区封 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和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交易的市场监管 ;加强农贸

12、市场上畜禽肉类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 重点加强来自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畜禽肉类等食用农产品质量抽检,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切实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9、 区经济商务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三)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动监所的专家组成。职责是:结合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以及本

13、区动物疫病发生状况、疫病监测结果、流行病学调查结论,对本区动物疫情动态、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进行分析、研判,研究提出预测预警、风险防范技术措施和防控政策建议;对防控措施进行评估,提出调整、完善防控措施的建议 ;为重 大动物疫病防控日常工作提供技术咨询、8 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出推进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进步建议等。 (四)专业防疫队伍建设 区农业局组建专业防疫队伍,成员包括 80 名村级防疫员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监测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乡镇依托村级防疫员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信息观察员,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

14、严密监测,通过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估疫情发生风险,及时向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重要 信息应立即逐级上报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区农业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预警 区农业局根据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 ( ) 、严重 ( ) 、较重 ( ) 和一般( ) 四个预警级别。 3、报告 9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区农业局、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重大动物疫情及

15、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诊疗机构及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等。 责任报告人: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 2)报告形式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 3)报告时限和程序 任何责任报告人发现可疑动

16、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 应当 在小时内 派 2 名以上兽医师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家协助进行现场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必须立即报区农业局和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指定区农业局在 2 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市农业 局和市人民政府。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10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送国家 参考实验室确诊。 ( 4)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临床症状、免疫

17、情况、死亡数量,是否有人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还需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病理变化和诊断等情况,必须具备书面材料。 (二)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 确认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后,对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 情的扑灭工作。 ( 1)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组织 农业 、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乡镇、村(居)委会开 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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