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HYHT2017-025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甲 方: 德州市李家岸灌区管理局 乙 方: 德州市水利局水利施工处 德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制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 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4 1. 一般约定 . 4 2.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 4 3. 监理人 . 5 4. 承包人 . 5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6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 7 12. 暂停施工 . 7 13. 工程质量 . 7 15. 变更 . 7 16. 价格调整 . 8 17. 计量与支付 . 8 22. 违约 . 9 第四
2、部分 合同附件 .10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 1 第一部分 合同 协议书 合同编号: HYHT2017-025 德州市李家岸灌区管理局 ( 发包人 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 )为实施 李家岸引黄灌区 2017 年度市级投资总干渠护砌工程 (项目名称)已接受 德州市水利局水利 施工处 (承包人 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 对 本工程 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 发包人 和 承包人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协议书 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 函 及投标 函 附 录; 专用合同条款 ; 通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 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图纸 ; 已标
3、价 工程量清单 (后附); 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 3、 签约 合同价 : 人民币(大写) 肆佰贰拾壹 万零柒佰壹拾柒 元 整( ¥: 4210717.00元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仲红星 。 5、 工程质量 符合 合格 标准 。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30 天。 自 2017 年 月 日 至 2017 年 月 日止。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二 份,合同双方各执 一
4、份,协议书 副本一式 七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中德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德州市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公证处、甲方、乙方各一份,鉴证方二份。 2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德州市李家岸灌区管理局 ( 盖单位 章) 承包人: 德州市水利局水利施工处 ( 盖单位 章) 住 所: 德州市临邑县开元大街 362 号 住 所: 德州市东地北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_ _(签字) 或 委托代 理 人: _ _ _(签字) 或 委托代 理 人: _ _(签字) 电 话: 15066570319 电 话: 0534-
5、2673074_ 传 真: _ 传 真: 0534-2668503_ 开户银行: _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东方支行 账 号: _ 账 号: 37001842301050151004 邮政编码: _ 邮政编码: 253014_ _ 监督单位:德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大道 1268 号 电话: 0534-2381885 鉴证方: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区汉峪金谷 A2 地块 3 号楼 18 层 电话: 0531-82661637、 82661697 合同订立时间: 2017 年 10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德州市 。 3 第
6、 二 部分 通用条款 本节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年版)相应条款。 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 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 德州市李家岸灌区管理局 。 1.1.2.3 承包人: 德州市水利局水利施工处 。 1.1.2.6 监理人 : 山东省龙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 量保修期): 一年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 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 函 及投标 函 附 录; 专用合同条款 ; 通用合同
7、条款 ; 技术标准 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图纸 ;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 ; 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要求)约定的期限送达 工地监理机构驻地 。 2.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2.3 提供施工用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 : ( 1) 发包人提供工程范围内永久用地和工程必须的临时用地 。 ( 2) 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 5 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 2.3.3
8、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 施工用地范围 : / 。 2.8 其他义务 / 。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内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按第 4.3 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按第 11.3 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按第 15.6 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本项补充: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 此种现象,经查实后,一
9、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 。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不允许分包 。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补充下述条款: 4.5.5 开工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应在工地工作 21 日,其离开工地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其他主要人员应确保工程施工期间 90%的时间在工地现场工作。每月每人在工地的时间少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一天,发包人扣罚违约金¥ 1000.00 元整。 4.5.6 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一经发包人确认,将不得更换,必
10、须按计划准时进场。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时,若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以文件的形式上报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缴纳违约金¥ 10000.00 元整。 4.5.7 如发包人认为现 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工作,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新的合适人选,及时进场。 6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仅限于平面布置图、条带图中注明的内容,其它施工中需要的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采取爆破等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1、办理爆破安全许可证书及采取安全措施外,还应提前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进行沟通协商,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的生 产生活,由此带来的系列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含第三人)及机械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4 环境保护 9.4.2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
12、(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 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本款补充 9.4.7 条: 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 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150m 以
13、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 2)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 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 7 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 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将只给予延长工期。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 3 天以上
14、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 11.5 承包人 工期延误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工程清障提供便利和支持。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 /天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的 5%。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 的奖金约定: 发包人不对提前完工进行单独奖励 。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 。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
15、格标准。质量评定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评定为准 。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删除该款 (6)项,工程量变动不予调整单价。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按照山东省水 利厅现行水利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在此新的单价基础上乘以系数 0.95 后的单价为结算单价,但应采用投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 8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本工程在合同执行期间,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不考虑调价,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设备价格变动的风险 。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
16、格调整 ( 1) 若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之后,国家规定的三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税率有变动,致使施工中的费用发生增减时,则应按这些 增减金额调整合同价格(按规定计入施工管理费内的税金不调整)。若对具体调整额的计算有不同意见时,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同承包人协商解决 。 (2) 上述税费调整的执行日期按国家通知执行之日算起。价格款的计算应由承包人进行,并递交书面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并同时将副本报送发包人 。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以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及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的工程价款为准,工程验收合格后拨
17、至合同价款的 97%,剩余 3%在保质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按期支付。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式 3 份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款的 3%。 17.4.2 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满 1 年经复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无息)。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6 份,竣工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临时工程不调整。 17.6 最终结算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六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