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南宁七彩虹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出租厂房位置、面积及租赁用途: 甲方愿将位于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 大道西段 9 号 车间钢结构厂房及配套 T 行(吊)车等附属设备(厂房和设备在以下简称为租赁物),采取包租方式租给乙方使用。该厂房出租的面积为 平方米 ,有关设施设备等(见附件),出租位置见双方盖章的红线图。 该厂房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状况,以及甲方同意乙方 自行装修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 乙方使
2、用甲方 T 型行(吊)车、供水供电管线等附属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及年度检测等工作,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乙方不使用 T 型行(吊)车,应报甲方封存。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用于经营机械加工业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双方约定的租赁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 产权保证: 甲方保证租赁物产权明确。如因产权、使用权不明产生争议,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3、 租赁期限: 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一) 租金。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 ¥ )。 (二) 调租方式和调
3、租时间 双方约定,租金增调时间和幅度为: 自承租开始之日起, 前- 2 - 三年租金标准不变,从第四年开始,在上一年的月租金标准上递增 5%。 (三) 支付方式和期限 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的原则,三个月交纳一次(期)租金。 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交纳第一期三个月租金。除第一期租金外,乙方应于每期租金期满 10 日前将下期租金付清给甲 方。 乙方应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租金,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之租金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 累计两个月不交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厂房。出现此种情形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缴乙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4、甲方收款后,应出具增值税发票。 5、 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 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的十日内向甲方支付叁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万元(¥ ) ,及水电押金 _元(缴纳标准为3 元 /)。 租赁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合同期满,甲方将上述履 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若出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欠款、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情形而乙方拒绝支付上述款项的,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折抵,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不足以折抵的,乙方仍应支付不足部分。乙方不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 租赁物交付: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的十日内付清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共计人民币 (¥ ) 。乙方付清
5、前述租金后,甲方应于租赁日当日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乙方应于接收时进行验收,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7 日内向甲方主张,逾期没有提出的视为甲方交付合格。 7、 水电费负担: 乙方承租 车间期间,甲方只按乙方租赁该车间水电总表收- 3 - 取水电费。甲方已铺设的水电管线如不能满足乙方生产经营需要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加装申请,经甲方同意,乙方才能加装水电管线,加装水电管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含公摊损耗)(租赁物交付给乙方时,水表底度为: ,电表底度为: )由乙方承担,按月向甲方支付。水电价格:水费按供水部分公布的价格
6、为准;电费 在供电部门公布的价格的基础上,将独立变压器基本费用公摊。 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付清已发生的水电费,如有拖欠,乙方应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滞纳金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在乙方付清水电费及滞纳金前,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拖欠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我公司变压器容量是 250KVA,用电高峰期间,应按供电容量分配用电额安排生产,不得超额用电,如乙方不按定额用电,甲方将采取拉闸停电的措施,以确保变压器及配电房安全。产生分歧时,甲、乙双方共同协 商解决。 8、 维修: 租赁房物的日常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 9、 物业
7、管理及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及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按时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 10、装修和增设: 租赁期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增设特种设备或者改变技术工艺和改造有关设施设备,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租赁期间,乙方可在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和安全的提前下装修,但装修方案应当报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改变技术工艺和改造有关设施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有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装修和增设结束后 10 日内将有关装修资料复印一份交给甲方留存并约请甲方一道对装修后的- 4
8、- 租赁房屋进行拍照,所拍照片一式两份,双方在照片上签字盖章后各留一份。乙方装修和增设形式的固定财产,除可移动设备在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时可由乙方带走外,其余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污损,若乙方实施前述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至装修增设前或装修增设完工之日的原状。 11、 合法经营手续之办理: 乙方应当及时到各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所需的审批、登记等手续并在办妥上述手续之次日起三日内将有关证照、文件的复印件交给甲方。乙方不办理上述手续或者不按时将上述证照、文件的复印件交给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乙方的经营手续不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应提供
9、租赁物手续及证明以便乙方办理各项手续。 12、 治安、消防、卫生: 租赁期间,乙方须遵照甲方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负责搞好治安、消防、卫生等工作。 乙方要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安排人员看管好自己的财物,确保财产安全。 乙主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做好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操作,严禁一切烟火,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租赁的厂房只能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不能安排人员在租赁场所住宿或另作他用,不能在租赁场所内使用炊具煮饭。如发生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由
10、甲方负责。 乙方要做好租赁场所的环境清洁卫生工作,物品放置整齐有序,保持租赁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干净。不得在厂区道路堆放杂物,阻碍车辆通行。 乙方每月需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50 元垃圾清理费,支付方式、期限与房租一致。 13、 禁止物品存放: - 5 - 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和容易产生污染的物品存放于租赁所在场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有前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 转租等行为之禁止: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或无偿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以租赁权为条件与他人进行联营,或向他人投资入股,乙方有上述行为的,甲方有权解
11、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15、 守法经营: 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或犯罪活动 ,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上述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乙方债务之清偿: 乙方因承租及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或其他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行对未了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若因乙方的债权债务或其他责任产生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的赔偿责任不因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而解除。 17、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此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
12、补。 18、 交还租赁物: 乙方应 当在下述期限内将租赁物交还甲方并依合同约定将应当搬走的财产全部搬走: 租赁期满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前。 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次日起三日内。 乙方不按期向甲方交还租赁物或者不按期搬走应搬走之财产的,应按实际占用甲方租赁物的时间向甲方双倍支付租金。 19、 合同解除之赔偿: 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解除合同的,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按下列约定进行赔偿: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人- 6 - 民币 _违约金。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合 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违约金 20、 其他违约赔偿:
13、 因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的其他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1、 续租 : 租赁期满,乙方应将租赁物完成地交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续租,应于租赁期满 30 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则乙方在下一轮公开竞租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2、 如乙方违约,有出现本协议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条件的,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搬走租赁房屋内物品。在通知期限内乙方未搬走房屋内物品的,甲方有权在有三人(甲方单位之外的三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将房屋内物品清出,另行找地方储藏,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 23、 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发生诉讼,则由此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由乙方承担。 24、 联系地址及通知: 甲方的通讯地址为:南
14、宁市高新大道西段 9 号 邮政编码: 530007 电话: 0771-3899875 传真: 0771-3899875 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若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未通知前,视为未变更。若有通知事项,凡一方按前述联系地址(如已书面通知变更,以变更后的为准)以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等方式通知对方的,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收到。 25、争议解决: 与履行本合同 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7 - 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6、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广西区联合产权交易所壹份,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壹份。 27、生 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南宁七彩虹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