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房屋租赁合同 (范本) 甲方(出租方):珠海市南利集团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路 2372 号北侧 7 号厂房第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用途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从 年 月 日 起计收,之前的 天为免租装修期。 第三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赁期第一年每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第二年起每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5,以此类推。 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即
2、开具发票给乙方。 2.每月应交卫生费 元、管理费 元、电梯维护费 元。 3. 水电费由甲方代收代支, 按实际用水、用电量分摊公用损耗。甲方将委派专人定期抄取电表、水表的度数和耗损,作为乙方交纳相关费用的依据。 2 甲方收到乙方卫生费、管理费、电梯维护费 水电费等费用后,即开具收据给乙方。 乙方应将上述租金及费用在每月 日前(如遇节假日则相应后延)存入甲方开立的如下账户: 单位名称:珠海市南利集团公司 开户行:建行 文园路 支行 账号: 44001649135053001905 如逾期交付,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欠款额每日加收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四条 订立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交租房履
3、约押金人民币 元,作为租金及室内外设施的保证金。履约押金在租赁期满结清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并经验收各原有设施完好无损,履约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缴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清洁费、治安费、水费、电费、电梯使用费等,并由乙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 第六条 鉴于甲方是按房屋现状出租,并按现状确定租金,故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对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租赁房屋及其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承诺及时报告甲方并由乙方负责维修,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有权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所租物业主体结构损
4、害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3 第七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 上述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如乙方需将上述物业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因乙方拖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甲方可暂停供水、供电,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第九条 乙方租赁期未满,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乙方结清租金及各项费用后可按规定迁离。但乙方所付的履约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对租赁房屋所有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乙方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房屋,如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改变房产用途的报批手续。改变用途后的房产权 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改变用途的
5、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已明确知晓该租赁物权属及使用状况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2.甲方有权进入房屋对房屋内的固定装置及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不妨碍乙方正常工作、生活。 3.合同签订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及公司注册登记之法律文件的复印件,并签名盖章确认。 4.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及用水用电等增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为保4 证房屋建筑安全和 规范装修,在装修工程进场前三天,乙方须将装修方案相关图纸及装修用材和装修造价及水电等增容方案提交甲方审查和备案。乙方
6、安装广告、招牌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按所租房屋外墙所包括的合理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安装。因乙方安装的广告、招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违章生火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有毒物品,对房屋内的消防安全、维修及保洁承担责任。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国家及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1)发生不可抗力或双方确认的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 2)因城市规划和市、区政府要求等原因,确需要拆迁、改造、改建、扩建、改变用途或使用该出租房屋时,甲
7、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在通知送达后三个月内自行搬迁及自负费用,交还场地。甲方在收取乙方应缴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履约押金,甲方不负责任何其它费用和赔偿,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履约定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 1)乙方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的; 5 (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合计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 (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或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的; ( 5)乙方在出租房屋内有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的
8、。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3 天内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租房履约押金乙方无权要求退还,除可移动的设备及家具外,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设施及水电增容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3.在 租赁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租房屋另租他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迁离出租房屋。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折旧后的装修费及双倍返还乙方租赁履约押金。 第十三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若需收回出租房屋的部份或全部的,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结清租金和各项费用后,甲方双倍退还履约押金给乙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在租赁期内
9、,乙方无故离开租赁房屋而没有通知甲方,甲方在 20 天内又没法与乙方联系上。甲方在租赁房屋门面贴出催告通知 10 天内仍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 一切物品,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收回租赁房屋,并没收履约押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第十五条 本合同提前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迁离出租房屋,将6 房屋交还甲方,搬迁时不得影响房屋结构,除可移动的设备和家具外,房内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及水电增容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逾期一个月内不迁离并不交回出租房产给甲方,甲方有权单方自行收回出租房屋,收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负,房内一切财物视为乙方放弃物而由甲方另行处理。
10、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必须按时迁出并搬清属于乙方的所有财 物(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除外),同时搞好清洁。如乙方未按时交还出租房屋,除继续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外,每逾期一天则向甲方偿付月租金 5%的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若出租房内有乙方的余物则视为乙方放弃之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理,乙方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满之日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乙双方 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履约押金之日7 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