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省管县”后财政监督职能的浅析【摘要】随着“省管县”财政管理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的出台和推进,对财政监督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作为财政监督体系最基层的县级财政监督,如何完善其职能,更好的为财政改革和财政服务保驾护航,更是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关键词:省管县 财政监督 职能 一、目前县级财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严重的职能定位缺陷 财政监督本质属于财政管理的一部分,它是整个财政管理工作的总的监控部门。监督是为其履行财政管理、财政改革、财政服务职能的手段。而目前一些地方,尤其是县一级政府、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职能认识依然停留在单纯的监督层面上。财政监督工作大多拘泥于对单项业务检查或作为应付突发性事
2、件的临时检查行为。这种对财政监督职能定位,最终导致财政监督无法深入延伸到财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更谈不上对整个财政领域的监控,使财政监督部门参与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显得有心无力。 (二)监督职责与其运行能力不相匹配 财政监督的职责涉及财政收支监督、会计监督、内部检查等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每一方面的工作都是千头万绪,工作任务相当繁重。所有这些职责的履行都需要相当的人力、能力和运行经费的保障。然而目前县级财政在这些方面的支持远远无法满足履行监督职责的需要。我国财政监督机构的建设近年来虽然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在整体上依然较弱,尤其是县级财政监督机构的建设。目前我国县以下财政部门基本还没有建立专职的财政监督机
3、构,县级财政监督在我国的财政监督体系中基本处于最基层。受长期以来“重分配,轻监管”思想的影响,县级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地方对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财政监督的机构和干部配备相对较弱,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财政监督工作条件较差,无法满足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迅速发展的需要。一般的县级财政监督机构都只有两到三个人,多的也不过五、六个人,能达到十人以上的基本没有。且人员流动性强,人员培训力度轻,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 (三)对检查结果处理力度不足 财政监督实质就是通过对财政行为的检查,指出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高财政工作效率,促进财政
4、管理工作,理应是整改与处罚并重。但目前,县级财政监督只偏重检查,而轻视处理,对查出的问题往往是轻描淡写,很少依法进行处罚,缺乏一套严格、规范的处理、处罚机制。这种重查轻处甚至不处的监督模式,严重削弱了财政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及财政监督应有的权威性。 (四)县级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和用人机制还需进一步改进和补充 一是财政监督工作涉及财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工作千头万绪。但财监部门的人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将监督检查工作覆盖到整个财政管理领域的每个角落。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调动财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还要发动每一个财政工作者切实的履行起一个财政人的监督职责,真正的形成财政“大监督”格局。要想做到这一切,就必须抓
5、好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的制度建设,才能充分激发每个财政工作者的管理责任心,激励他们主动参与到财政监督工作中来,促进整个财政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全面廉政。二是用人机制滞后。监督工作有其特定的程序和方法,监督人员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后才能上岗。目前县级财政虽然一般都有独立的监督机构,但在用人上存在严重的领导随意性,人员流动性很大且没有相应的培训制度。没有一支稳定的监督队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五)财政监督信息网络不健全 财政信息网络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信息渠道不够顺畅、反馈不够及时,不利于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一是财政部门和收入征收单位、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尚未实行联
6、网,财政监督机构不能详细、及时掌握财政收支情况。二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技术支持,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难以建立沟通、协调制约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决策辅助系统、监督信息支持系统,使得财政监督人员在某些问题上要反复查询,不仅浪费了检查时间,而且增加了检查成本。 二、完善县级财政监督职能的举措 (一)加强对相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提高对财政监督的认知度和重视度,从意识上、制度上完善监督职能 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各项财经法规、制度是规范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标尺和依据。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加大对财政收入、支出的管理力度,加大对会计工作秩序的规范和整顿力度,依法规范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7、。规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依法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二要贯彻落实财政监督用人机制,加大干部队伍素质的建设力度。财政监督以监督检查为主要工作特征,其身份的特殊性,对象的多样性,协调的复杂性,专业的综合性,都必须要求财政监督干部努力成为“三能”干部,即:检查文书写作能手,电脑分析运用能手和财务管理稽查能手。 (二)重新进行财政监督职能定位,由“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 当前,县级财政监督机构,普遍存在“重检查、轻管理”的现象。完善财政监督职首先就要改变这种现象。近年来,财政改革层层推进,改革覆盖面大,新举措多,如何合理地确定监督检查的切入点,选择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改善
8、监督检查的组织形式,促进监督检查与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有机结合,是财政监督工作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也是完善县级财政监督职能的根本所在。 “重检查、轻管理”是对财政监督职能的错位理解,要完善财政监督职能,首先要重新对财政监督的职能进行重新界定,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管理监督”的转变,使财政监督更加符合“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这个总目标的要求。检查是以单纯的事务性工作为主,就事论事。而管理则要求从中发现问题并指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以便对症下药,完善、改革管理制度,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全面的监督过程。 “管理型监督”以最终完善财政管理,促进财政事业发展为目标。这也正是完善财政监督职能的最终目标。
9、(三)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和用人机制 一是创新日常监管机制。财政监督要真正介入到事前监管和事中审核,按照日常监管机制的要求来运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财政部门行政一把手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以克服事前和事中监督可能遇到的巨大阻力。二是创新干部管理机制。应该补充县级财政监督人员,统一核定县级财监编制,壮大县级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立县级财政监督人员培训制度。整合、充实监督机构,提高监督人员素质,为县级财政监督提供足够的人力和业务能力保障。三是创新经费保障机制。要增加对县级财政监督的经费投入,为财政监督提供足够的运行经费,改善财政监督的工作条件。 (四)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 利用计算机技术
10、和电子信息网络进行财政监督管理,可以大大降低财政监督成本,提高财政监督的效率。财政监督信息化是电子时代的必然产物,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是完善财政监督的必要手段。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尚没有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计算机管理网络,也没有象审计机构所使用的“金审工程”那样行之有效的审计监督软件。但计算机技术已经在我们的监督检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要完善县级财政监督,就不得不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全省,甚至全国联动,尽快进行财政监督的网络建设。基层财政监督部门要早日实现财政预算制定、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等公共支出数据在网络基础上的监督共享,建立财政、审计监督数据的共享。
11、 (五)强化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处罚,增强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来源于对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力度和实施效果。长期以来,财政监督对事不对人的思维定势和习惯,造成检查处理力度弱化,即使有处理也是多以对单位的经济处罚为主,对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不力,经济处罚偏轻。 “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处罚方式,严重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效果。尤其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其他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或事业收入,随着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或预算管理,对单位的罚款对于财政来说,就好比自己的资金从左口袋转到右口袋,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更起不到对被监督单位的普遍警示效果。另外,从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类型分析,真正属于财务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很少,大多违纪的实质是部门、单位领导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违纪,如擅自立项收取基金、滥以资金、故意混库、越权减免税、越权制定优惠政策、挪用专项资金等。对这些行政违纪行为,仅仅是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远远不能达到财政监督的目的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