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丽水市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 落实 淘汰落后产能 有关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丽水 经济 开发区 管委会 : 根据省环保督察组要求及工信部等国家 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 2017 30 号)、省发改委关于开展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 2017 986 号) 精神以及省环保督察问询的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利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一、加快做好煤气发生炉排摸淘汰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关
2、于开展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 1),再次对煤气发生炉开展全面梳理排查, 理清已淘汰和在使用煤气发生炉的数量 、规格型丽转升办 2017 14 号 2 号、使用区域等,建立完整工作台账。组织发改、经信、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应淘汰未淘汰煤气发生炉的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并作去功能化处理。建立实时上报制度,淘汰一台、核实一台、注销一台、上报一台,确保在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和机械行业1.98米以下煤气发生炉。对 出现淘汰工作不落实或淘汰不彻底、边淘汰边新增、淘汰后又重新启用及数据不实等情况, 要 进行通报并严肃查处
3、。 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纪依规启动追责问责。 二、 做好 2018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谋划 各地要按照工信部等国家 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要求(详见附件 2),组织经信、发改、环保、质监、安监等主管部门, 对辖区内存在的落后和过剩产能进行排摸, 研究制定 2018 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并于2018 年 2 月底前报市经信委。 三、做好淘汰落后产能日常工作 各地要按照工信部等国家 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要求,贯彻落实 “四法一政策” (即节约能源法环境保
4、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 3 法及 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明确部门责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淘汰,形成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调推进工作格局,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附件 : 1.省发改委关于开展落实中 央环保督察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 2.省经信委关于转发工信部等国家 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煤气发生炉使用情况清单 丽水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19 日 (联系人:郑美贞,电话: 2095051。 ) (此件公开发布 ) 4 5 丽水市 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7年 12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