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六合区 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 、 省 、市 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改善市民居住水平,更加扎实推进我 区 棚户区改造,结合我 区 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做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各 街镇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 、 市委、市政府 、区委、区政府 决策部署,在已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继续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服务城市发展为出发点,以更新的理 念、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推进棚户区改造
2、,确保到 2020年底 基本 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更为舒适,有效推动居民从 “住有所居 ”向 “住有宜居 ”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成片推进原则。棚户区改造规划,既要与国民经济和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等相衔接,又要与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结合。改造任务和推进时序确定,既要顺应工矿企业、零星地块、危房等居住群众改造呼声,切实改善民生;又 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发展重点相适应,有效服务城市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综合施策原则。棚户区改造应结合实际,采
3、用征收拆迁、翻改建、完善房屋使用功能、环境综合整治、拆除违章建筑、房屋维修加固、建筑节能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等多种方式,形成 “拆改整留 ”并举、既符合 我区 实际又可操作的改造方式。 2 3坚持改革创新、公开透明、共建共享原则。针对不同特点,提出多样化改造安置方式比选 ,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要创新融资模式,通过 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规范 操作 ,公开改造全过程,宣传美好预期,主动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实现棚户区改造相关方人人参与、人人尽力、成果共享局面。 4坚持政策整合、综合扶持、 综合 平衡原则。充分整合国家、省、市 、区 各项扶持政
4、策,充分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在全面对接、确保政策落地的基础上,实现棚户区改造区域平衡。 二、主要任务 围绕 “到 2020 年底,全 区基本 完成 约 311 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目标 ”,各 街镇 、 区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凝心聚力 ,重点完成六大方面任务。 (一)科学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 科学编制规 划。各 街镇、园区 要对属地范围内棚户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项目库。根据棚户区改造实际,结合城市更新和重点镇建设需要,在兼顾新区建设和城乡结合部发展的基础上,科学编制 2016-2020 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规划中应确定棚户区改造范围,明确 “拆改整
5、留 ”改造方案。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等。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加强计划管理。棚户区改造实行计划管理,分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两类。 我区按照 2016-2020 年不低 于 3/5 的改造任务纳入 2016-2018 年行动计划;按照改造量 6: 3: 1 比例,同时结合项目成熟度、群众呼声、片区发展、重大工程建设等因素,排定 2016-2018 年度实施计划,实施计划要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年度改造规模、改造方式、资金来源、安置方式、实施主体、责任领导、完成标准。计划经 区住建 局汇
6、总、 区 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初审、 区 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 , 按照 “一项目一档 ”原则,纳入3 棚改信息化系统, 实行清单管理 。各 街镇 、园区按照审定的计划实施改造,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申请报批 ( 二)优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区 规划 分 局会同属地 街道、园区 ,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及时开展改造片区可行性方案研究,优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统筹安排社区配套、绿化等公共设施及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土地利用开发效益。 (三)建立棚户区改造绿色通道 结合政府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工作, 区 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并公布棚户区改造审
7、批事项清单,发改、规划、国土、 环保 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依法依规限期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 各街镇 、园区应明确属地范围内棚户 区改造实施主体,逐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按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办理改造手续,当年改造的项目,应 提前 完成前期手续办理。 (四)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 各 街镇 、园区对列入征收拆迁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充分征求改造范围内居民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单位拟定和落实好征收补偿方案,做到 “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征收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依法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区征收办 、国土局 、住建局 做好征收、征地拆迁政策指
8、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各 街镇 、园区要按照实施计划,按时完成征收拆迁工作。 (五)加大安置房建设力度 安置房建设实行集 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原则上以各 街镇 、园区 自建为主。 区 棚改主管部门组织 各 街镇 和园区根据棚户区改造计划,预测安置需求 ; 区 规划、国土 、住建局 等部门 会同各 街镇 、园区根据安置需求, 合理确定安置房选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原则做好安置房 和公建配套 规划设计,明确建设主体,尽早开工建设,减少群众过渡周期,确保棚改工作顺利推进。4 各 街镇 、园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安置房执行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 安置房小区配套的城市道路、公
9、共交通、供水、供气、通讯、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相关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社 区养老等公共设施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纳入建设计划,按照 街镇、园区 分工,落实建设主体和资金来源,确保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安置房小区公建配套交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完善棚户区改造配套管理 做好困难家庭安置补偿工作。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住房保障,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房源供其选择,以解决其基本居住需要。 三、支持政策 经 区 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纳入 六合区 2016-2020 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棚户区项目, 享
10、受以下政策: (一)财政 支持 政策 1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项目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水利、民政等社会事业配套, 街镇、园区 两级相关专项资金予以优先安排补助。 2 占地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下、规划用途为公共配套、市政配套用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按时完成该项目的征收拆迁、安置及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对征收拆迁费用给予每平方米房屋面积 5000 元补助;对房屋拆除后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或绿地的,经审核后按现行城建管理体制给予市级补助。 3 依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财综 201476 号),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未享受过政府投资补助和其他贴息扶持政策的项
11、目,鼓励各 街镇 或园区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贴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原则上不超过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按项目建设、5 收购周期内实际贷款期限确定。贴息支出由各 街镇 、园区在现有政策范围内统筹安排。 4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继续加大对我 区 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补助。 5 从 区 政府对有关功能板块分配的土地出让收益中适当集中部分,由 区 政府统筹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包括考核奖励以及对平衡确有困难的 街镇、园区 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集中和补助办法由 区 财政局会同 区住建局 等相关部门 另行制定报 区 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规划土地政策 1对于建筑密度大、改造成本
12、高的棚户区,按照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益;周边条件有约束的,可规划建设适量的 65 年土地使用权的酒店式公寓,具体办法由 区 规划局牵头会国土局、 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另行制定。对于采取加建电梯、厨房、阳台等生活配套设施的改善类棚户区项目 ,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可适当放宽规划条件。 2全面落实国家 、 省 、市 、区 有关棚户区改造用地的支持政策,优先使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优 先保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需要。依托当地现有配套基础设施,对国有工矿棚户区实施异地搬迁改造的,其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筹安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专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实现应
13、保尽保。 3 加快落实建设用地。对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用地落实到位。对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需办理建设用地的,应在年度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同时,积极探索安置住房新的供地方式。 (三)征收补 偿安置政策 6 1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由被改造项目居民自愿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改造项目居民可以选择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安置方式。 2各 街镇、园区 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时,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如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
14、等)并在签约期限内搬家的,可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 20%的奖励,并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注明。征收企事业单位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 。 3 安置房源原则上由各 街镇 、园区自行筹集或建设,可通过新建、翻改建、委托代建、在经营性用地或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 回购安置住房、 从市场上组织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等多种方式筹集或建设。 由不同主体实施的项目可进行安置房源的统筹联动,实现安置房源的合理使用。 4 允许住房困难户较多且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国有独立工矿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 区 政府批准,利用企业自有土地以集资合作建房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可执行经济
15、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税费政策 1 落实免收各项收费基金优 惠政策。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财政部规定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按规定免收省级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 对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7 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
16、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 对实施单位回购已分配的安置住房继续作为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5 个人首次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 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 90 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6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 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7 复建项目在 区 权范围内按照 “拆一免一 ”的
17、原则,实行税收返还优惠政策。 8 被改造片区内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的,可以提取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 9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或按照配套工程实际建设支出取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类普通商品住房收费标准的 80%。 (五)金融政策 1 区 发改 局 、金融办牵头研究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 供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 2由 区 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贷款利率下浮下限为基准利率的 0.9
18、倍)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8 3. 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探索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照融资 投资建设 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项目收益债券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 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 户区改造项目。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支持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所属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前提下,对发债用于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的,适
19、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4 继续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充分发挥扬子集团作为承接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三统一市级平台作用,做好国开行棚户区专项贷款的申请、转贷和使用工作。 5 积极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将棚改服务纳入我 区政府采购目录,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加强与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使用好棚改政策性信贷资金。充分利用江苏银行棚改基金。 6引导在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 我 区范围内、经批准纳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项目,在遵循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基础上,可自行制定棚户区改造
20、支持政策。 四、组织保障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履职尽责,明确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 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 9 (一)健全组织架构 区 政府成立全 区 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区 长任组长, 分管 副 区 长任副组长, 区住建 、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棚户区改造重大决策、配套办法,审查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重大问题,下达考核目标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区住建局 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分管负责人
21、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 区住建 局,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为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成立由 区住建 、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分管领导 组成的棚户区改造推进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重要问题。 各 街镇、园区 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区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经办人,承担职责范围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 街镇 、园区是属地范围内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摸底调查、编制规划、制定计划、征收拆迁、资金筹集、安置保障、安全稳定、数据上报等事务;设立专帐,对所有涉及棚户区改造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所有资金用
22、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中涉及到功能平台、独立工矿和企业棚户区的改造方案和费用,由相关功能平台和产权单位负责制定和筹集, 街镇、园区 根据功能平台和产权单位委托负责实施征收。 区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棚户区改造指导、服务和协调等工作。 区住建局 是全 区 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承担 区 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全 区 棚户区改造政策 、 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分配使用管理专项资金 ,指导监督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综合平衡,配合各 街镇、园区 将棚户区改造中符合条件人群纳入住房保障。 区住建局 负责统筹协调棚改工作,做好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房屋征收和货币化安置政策指导、补偿资金概算审
23、核及相关事项协 调;指导各 街镇 、园区办理安置房建设手10 续, 在年度城建计划中统筹安排安置房片区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并做好统筹协调推进等工作。 区 规划 分 局负责指导各区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设计改造方案、办理规划手续和事项协调。 区国土 分 局负责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房屋征收和货币化安置政策指导、落实用地指标、办理供地手续及相关事项协调。 区 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 区 级财政支持资金的筹集;会同 区住建 局做好中央、省、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监管,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区 发改 局 、金融办负责提供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服务,制定细化措施。 区 交通 局、水务局负责棚户
24、区改造涉及的交通、水务等相关事项办理及协调工作。 区 审计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监督。 区 国资 办 牵头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企业棚户区搬迁安置协调等工作。 区 地税局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区 城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违法建设拆除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指导。 区 公安 分 局负责加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户籍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 棚户区改造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 区 政府对 街镇 和园区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区住建 局建立棚户区改造信息管理系统,跟踪项目改造进展情况 ,强化全过程管理。 区 督查部门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对各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对改造进展缓慢的项目主体及时预警亮牌,督促加快推进;对资金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照时序完成目标、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 街镇 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严肃问责,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对完成改造任务总量大、比例高、质量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本意见精神,棚户区改造 区 级相 关职能部门尽快拟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