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移民”现象法律方面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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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高考移民”现象法律方面的思考【摘要】高考移民现象近年来不断受到各地政府的封堵,进而引发了人们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思考。本文从分析高考移民现象对社会的影响入手,剖析其成因,并从高考移民现象透视我国法律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各地应对高考移民对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联系我国事情,提出解决高考移民现象的途径。 【关键词】高考移民;平等权;受教育权;迁徙自由;法律策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得到迅猛发展,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培育了大量高学历人员。学历越高,竞争力相对较强。这样一来,一考定终生。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子女的钱途,父母们穷尽一切手段和办法使子女能

2、在激烈竞争中占据更有利地位。高考移民无疑是一条捷径。高考移民现象破坏了正常的教育考试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一、高考移民是否合理? 世界人权宣言的 26 条第一款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我国教育法也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对于迁徙自由,我国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批签字国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签署国,从理论上讲,是承认公民迁徙自由的,这样看来。高考移民是不应该被禁止的。 然而,权利不是无限的,个人不但有权利,还有义务,否则社会平衡或和谐就是不可能的。正如世界人权宣言第 4 条的规定:

3、“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个人的自然权利的刑事只能以承认他人的自由为前提,只能以保障社会上其他成员都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 。 世界人权宣言第 29 条中所确认的义务包括迁徙自由的限制,主要来自该宣言:“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 , “人人在行使她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中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与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到的、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最详尽的举出迁徙自由的例外的,要算欧洲人权公约第四议定书了:“对行使这些权利不得是以任何限制,除非是依据法律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而必不可少的限制,

4、旨在维护公共秩序、防止犯罪、保护健康或道德、或者保护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 “依法规定的限制在民主社会中可以公共利益证明其合理性。 ”需要注意的是,里外应付和适度的普遍原则,以防止那类“试图用左手拿走右手已经给出的东西的条款”对迁徙权的侵犯。毫无疑问,高考移民严重损害了正常的教育考试秩序,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应予以禁止。 二、政府管制的价值取向 一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政府权力是公众授予的,而公众之所以授予政府权力,是希望借政府之手解决社会纷争,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行政主体在选择做出何种内容的行政行为时要全面权衡各种利益关系,以作出最佳的选择判断,从而实现其试题内容的“均衡合理” ,彰

5、显社会正义。 (一) 多数人利益优先保护 “人民不可能自动形成一个针对某一特定的少数进行压迫的多数,多数同意比少数手中的真理更重要。利益冲突是必然的。但究竟谁的利益应该优先考虑,只有二中选择。虽然人与人之间在智力上不平等,但在共同利益领域即政治领域,人民的权力是完全平等的,一旦今天容忍了正确的政策能够不顾公众的反对大力推行,那么明天他们就只好被迫接受所有那些自称是正确的政策了。 (二) 相对人权利平等保护 阶级的产生把原始平等状态推入了不平等深渊,但从那一刻开始,人类就从未放弃过对平等思想的追求。 行政主体并不一定把每种属于相对人享受的权利都不折不扣的交于每一个相对人。智力上的差别、体力上的差

6、别、传统文化因素影响上的差别决定了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做到权利享有的绝对平等化。我国由于历史源,不同地区在诸方面发展不平衡,行政主体对权利的保护最终不可能使行政相对人就同一权利得到相同利益,它所要做的是在总体的社会性行为中做到平等,也就是说创造平等的外围环境,为相对人权益的实现提供平等的机会。 正如前文所述,高考移民者就其个人权利的实现而言无可厚非,然而政府对他们的压制则只站在更高一层从大多数人利益及整个社会的水平、秩序来考虑的。对新疆、西藏、宁夏、贵州、海南等省的优惠政策实际与当地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当地考生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做出的。如果严格按照平等公平的字面意义要求全国划定统一分数线是不现实的

7、也是不理智的。 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面对一年高过一年的高考移民热,到底应该采取什么手段才合适而不致引起非议呢? (一)制定专门的学生法 、 考试法等法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1、法律应明确规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的一些基本条件和资格,特别是对高考报名中的户籍条件做出明确的、严格的规范。通过立法,改变目前各地教育、交友与行政部门和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上诸侯割据的混乱局面。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录取人数比利时,必须遵循寻公正公开原则,设立听证程序,在听取公民、各地方、学生家长和参加高考的当事人等各方意见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计出名额分配计划,进行公示,经过异议审查之后,确定最后的方案。 (二)

8、继续保留对某些残疾人、经济、文化教育落后地区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教育落后地区的部分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利用省际间录取分数线差异,通过办理你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在分数线较低的省份获取报考资格较多的机会,这些考生绝大多数为在乎就迁入地实际居住和接受高中教育,即所谓高考移民。高考移民现象破坏了正常的教育考试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三)对考生通过不正当迁徙户口手段达到优先录取的违法行为设定统一制裁的方法:对行政机关利用职权违法办理户籍迁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政策一给考生造成的不当上海要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或给与补偿。 参考文献: 1关保英.论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平等保护.中国法学,2002(3) 2王锡锌.正当法律程序与“最低限度的公正”.法学评论,2002(2) 3缪愫生.高考移民的法律控制.行政与法,2004(10) 作者简介: 武亭利(1990.04-) ,女,汉族,四川大学学生,研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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