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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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 年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及数据上报注意事项说明:请认真阅读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高校招生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16 号),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各级审核及数据材料上报工作。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逾期报送材料的有关招生部门负责向考生解释说明。、专项计划审核及数据材料上报时间节点(一)4 月 1 日至 4 月 10 日,考生在省系 统中报名,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同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申报;(二)4 月 13 日前,中学、县(市、区)报名点初审考生资格;(三)4 月 16 日前,中学报名点报送初审通过考生数据及材料至县(市、区)招

2、生办;(四)4 月 19 日前,县(市、区)招生办复核考生资格并将复核通过考生数据及材料报送至地市级招办;(五)4 月 23 日前,地级市招生办审核考生资格,并将审核通过考生数据电子版报送至省招办;(六)4 月 28 日前,省招办将复审通过的考生数据上报至教育部。二、专项计划实施区域:30 个实施区域,其中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 县级政府所在地的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不列入实施区域。三、关于考生户籍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核要求(一)考生本人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现在具有实施区域指定范围内户籍,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连续三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

3、算节点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即考生户籍需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前迁入实施区域且于 2015年 8 月 31 日后户籍变更未超出过实施区域范围,如户籍变更区域超出 30 个实施区域指定范围的不符合要求。(二)考生仅需申报一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信息(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各级审核部门须审核考生填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考生本人的关系。根据户籍管理部门要求,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应同考生在同一个户籍薄上。如不在同一个户籍薄上,考生须出具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三)根据公安部门规定,考生的父亲或母亲为考生法定监护人。如考生填写的监护人非父亲或非母亲,须提

4、供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变更证明。(四)考生须携带户籍原件交中学报名点或县(市、区)招生办初审考生材料,并提交居民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父母页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非考生父亲或母亲,需提交考生居民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考生法定监护人户口本首页及监护人页复印件。如考生居民户籍薄的户主非考生父亲或母亲,需提供整本户籍簿复印件,材料要清晰反映亲属关系。四、关于考生学籍审核要求(一)考生须具备户籍所在县区高中三年连续学籍并实际就读,如考生中途转学,但转学范围未超出户籍所在县区区域,符合要求;(二)如考生学籍所在县区与户籍所在县区不同,不符合要求;五、关于往届考生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核要求(

5、一)严格审核考生的学籍情况及实际就读情况。往届考生须 回 原 高 中 阶 段 就 读 中 学 (即 实 施 区 域 就 读 中 学 )审 核 学 籍情 况 及 实 际 就 读 情 况 ,并 由 中 学 开 具 考 生 学 籍 及 实 际 就 读 情况 证 明 ,证 明 上 须 加 具 中 学 负 责 人 签 名 及 中 学 公 章 。(二 )往 届 生 的 报 考 资 格 审 核 表 的 “毕 业 中 学 审 查 意 见 ”栏可 由 考 生 现 就 读 的 中 学 报 名 点 或 县 (市 、区 )招 生 办 根 据 考 生提 供 的 学 籍 情 况 及 实 际 就 读 情 况 证 明 代 为

6、 出 具 审 核 意 见 。各县 (市 、区 )招 生 办 要 重 点 审 核 往 届 生 的 学 籍 及 实 际 就 读 情 况 ,并 在 考 生 提 交 的 学 籍 及 实 际 就 读 情 况 证 明 上 加 具 审 核 意 见 。六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填写要求:考生资格审核表必须由中学报名点或县(市、区)招生办在初审考生资格通过后在系统中打印,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所有审查意见栏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及单位公章。各级审核部门不得受理非系统中打印的资格审核表,不得受理未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具审核意见的资格审核表。七、考生数据上报要求省招办不接受中学报名点或县(市、区)招办直接报送数据及材料,必须由地级市招办按照文件要求汇总审核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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