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环境保护信用承诺书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建设项目名称申报的事项 环 境行政许可事项; 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补助;其他 环保申报事项承诺事项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本企业(或本人)自愿作出如下承诺:一、 依法申请办理环境行政许可或有关审批事项,保证向环保行政机关提供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自愿接受处罚。二、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坚持守法生产经营,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自 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三、获批环境行政许可的,自觉做到: 按照涉
2、及的许可或审批的要求组织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污染防治 设施正常运行,各 类污 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 规范;按要求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做到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污染物不直排、不偷排、不漏排,并依法公开排 污信息;按规定要求编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积极做好企业环境应急演练工作。获批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补助的,自觉做到: 严格按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补助相关使用规定落实,不弄虚作假,不截留、挤占、挪用;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现场验收核实监督,自愿接受审计、效能、检察、 纪检等部门的审查。对提出的问题按要求积极配合整改;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在被 查处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申请的资金。四、 发生环境保护违法失信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 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自愿接受 惩 戒和约束。 五、同意本承诺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法人或责任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