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医疗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结算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二、办理依据(一)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 (潍政发20109 号);(二)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潍人社 201139 号)。(三)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潍政发415 号);(四)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完善的相关意 见(潍社保发20167 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 5504号)。四、办理条件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垫付了住院或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需要与市社保中心结算的。2五、申请材料潍坊市职工医保医疗费用汇总表或潍坊市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汇总表六、基本流程每月按照指定时间与市社保中心结算,通过网络传输潍坊市职工医保医疗费用汇总表或潍坊市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汇总表。全程网办,零跑腿。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接收材料之后 20 个工作日内。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或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居民医疗科。(二)电话咨询:0536-8102867、0536-8102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