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垫江县白家镇场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承 包 协 议 书(参考)(2018 年 月 日起至 2019 年 月 日止)甲方:垫江县白家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创新场镇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实现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不断提升白家场镇形象,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切实加快推进县级中心镇建设,根据 2017年度镇市政管理工作计划,经过公开招标,乙方中标。依据白家镇场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就白家镇场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设施管护等事项承包给乙方管理,并订立如下
2、承包协议:一、承包事项垫江县白家镇场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街道冲洗、市政设施管护。二、承包内容白家场镇规划区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街道冲洗、市政设施管护。具体职责范围如下:(一)场镇卫生清扫保洁范围:白家场镇规划区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包括场镇街道、背街小巷、房屋背后 50 米范围,具体为北边至加档湾,南边至云龙路口七块石,2东边至福源街接农安移民新村连接点,西边至鸿鹤公路渡槽处,西北水厂支路至预制场,西南白家小学支路至白家小学后校门口。(二)街道冲洗:要求每一季度至少冲洗街道一次。(三)市政设施管护:市政设施管理包括行道树的养护、分类垃圾箱的清洗、垃圾桶(箱)的管理、清扫工具的购置、牛皮癣清理、
3、便民张贴栏的管护等。三、承包时间:2018 年 月 日起至 2019 年 月 日止。四、管理费用:实行“承包管理、费用包干”原则,全年场镇区域清扫保洁、街道冲洗和市政设施管理经费共为 19.48 万元。分四次支付:在 2018 年 12 月 10 日前支付 5 万元,在 2019 年 3 月 10 日前支付 5 万元,在 2019 年 6 月 10 日前支付 5 万元,在 2019 年 9 月 10日前支付 4.48 万元。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清扫保洁时间1.清扫保洁时间(1)冬春季(每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上午:06:00 至下午 18:006:008:00 普扫完
4、毕,8:00 以后转入正常全天侯保洁。(2)夏秋季(每年 5 月 1 日至当年 9 月 30 日)上午:05:00 至下午 19:005:007:00 普扫完毕,7:00 以后转入正常全天侯保洁。2保持白家镇场镇清洁卫生,包括规划区内所有的人行道、街3道、市场、广场、公厕等。具本要求:责任区内无裸露垃圾,无成堆的尘土,无论晴天雨天下雪天,乙方必须每天做到上午(夏季 7:00前,逢场天 6:30 前;冬季 8:00 前,逢场天:7:30 前)彻底清扫并收垃圾一次,中午 14:0015:00 收垃圾一次,下午(夏季 19:00前,冬季 18:00 前)彻底清扫并收垃圾一次,特殊时期还需据情增加清扫
5、次数。其余时间为保洁时间。3.场镇道路的清洗,行道树的管、护工作。分类垃圾箱的清洗、垃圾转运车(箱)的维修、便民张贴栏的管理以及牛皮癣的清理等。按时对垃圾场进行消毒处理。4.要求乙方每季度冲洗场镇街道一次。5.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甲方在监督管理中若发现乙方未按要求清扫或保洁,或者管理人员不到岗,工作不到位,一次扣取承包经费 50100 元人次。6.乙方负责:清洁工、管理人员的聘、管、用工作(清洁工共计10 人), 管理员、清洁工年龄要求在 65 岁以下,身体健康者优先。7.所有一切开支(包括场镇内清扫保洁、卫生工具、公厕及市政设施维护费、场镇冲洗等)由乙方负责,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
6、方提出要求。8.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所请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包括甲方为乙方管理人员提供的交通、运输工具)一律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9甲方为乙方提供垃圾桶、分类果皮箱、手推车和车载垃圾箱仅供用于场镇管理和场镇垃圾清运,并交接给乙方使用管理。 (具体4数量以移交清单为准)10.在承包期限内,乙方若未按或未达到甲方要求开展工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不负任何责任。11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产权属甲方的一切市政设备设施,包含垃圾车的钥匙,如因工作人员人为损坏,造价赔偿。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工作出现较大困难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帮助和支持。但乙方请求甲方支
7、持的工作不能超越此协议约定的工作范围。2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内容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3甲方按时将承包经费拨付给乙方。4每月对照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 2017 年乡镇(街道)市政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委办201756 号)文件中环卫管理项目对乙方进行工作考核。5协助乙方处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转运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和矛盾纠纷,定期或不定期对场镇居民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七、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甲方无故退约,则负责补齐全年管理经费。2乙方无故退约,甲方
8、可扣发余下所有费用。3因乙方违约未履行协议条款或镇市政办按照考核要求考核 35次以上(包括 3 次) ,不合格的(不合格指考核分数低于 60 分) ,按第 2 条款执行。(二)若不提前通知对方中途退约,退约方除了按照第 1.2 条款执行外再另支付另一方 2 个月的承包费用作为经济赔偿。(三)签订合同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所承包区域无人清扫,则合同自然解除,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对未按照甲方制定的清扫保洁标准进行清扫的,每次对承包方进行罚款 50 元-100 元,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八、责任事故本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效果第一”的宗旨,承包方须办理好所有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确保设备车辆和人员的
9、安全运行,并独自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刑事、民事、安全等责任。九、其他事项1清运工具(手推车) 、清扫工具(扫帚、锹)及相应维护费全部纳入承包费中,由乙方自行解决。2环卫标志服装由乙方按照市政办统一规定的格式和颜色自行配置,发放到位,并在规定的清扫保洁时间内穿戴整齐。3.乙方及所聘请人员的人身意外伤亡保险自行负责。4.根据乙方作业情况,可续签本合同,续签年限不得超过两年十、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政所报账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其它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6甲方(盖章):垫江县白家镇人民政府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签字:二一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