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塘桥街道落实区监委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浦东新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浦东新区监委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方案 ,结合塘桥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 根据新区监委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统一领导、依法改革、稳妥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机构、人员、职能“三到位” ,积极稳步开展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纵深发展。二、工作任务(一)明确机构设置依据监察法第十二条,区监委向我街道派出监察机构,名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监察办公室” ,简称“塘桥街道监察办” ,受区监委领导,对区监委负责。街道监察办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
2、,原街道监察室撤销,原监察室工作人员整体划转至街道监察办,原监察室承担的内部审计职能移交给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内审工作的人员(社工)1 名转至党政办任职。(二)明确岗位和人员街道监察办设主任 1 名,由现任街道纪工委书记担任;设副主任 1 名,由现任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现监察室主任)担任,按街道内设机构正职配备。另配备 2 名监察工作人员,其中 1名为公务员、1 名为社工。街道监察办主任、副主任按岗位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三)明确职责权限街道监察办根据区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以及办理区监委交办的其他监察工作事项。三、工作安排(一)根据区监委试点方案,制定街道
3、实施方案。 (7 月 6日前完成)(二)组织参加业务培训。街道监察办全体同志参加区纪委监委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7 月 5 日前完成)(三)调整职能及人员。将原监察室承担的内部审计职能及负责内审工作的人员划转至党政办公室。 (7 月内完成)(四)完成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深化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全面梳理总结 2015 年设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试点工作的成效及推进中的难点、不足,结合 7 月居委会换届同步开展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进一步深化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探索对居委委员等居民区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监督,实现对居民区监察的全覆盖。 (7 月内完成)(五)设立反腐败社区联络点。通
4、过家门口服务站,设立反腐败社区联络点,定期发布廉政教育相关内容,每周设一天接待日,由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接受群众的咨询、信访举报等,将监督职能向“最后一公里”延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7 月内完成)(六)设置标准化谈话室。根据区纪委监委的要求,落实专用谈话室,并按照规范标准进行硬件和软件的装修。 (待区纪委监委具体工作标准明确后尽快实施)四、工作要求(一)通力协作,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延伸工作。街道队伍办、党政办要积极配合做好监察办工作职能转变、原内审人员转任的工作;街道自治办要协助做好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拓展、群众接待日安排等工作;各居民区党总支要积极支持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各部门要主动跨前一步,积极推动监察工作向居民区延伸工作,真正实现监督监察不留死角。(二)强化学习,适应新岗位新要求。街道监察办人员要进一步深化学习监察法及相关工作规则,做到融会贯通,特别是要找准法律依据,在法律框架下研究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适应新岗位新要求。同时,加强对街道管理的公职人员的培训,提升监察对象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