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研院发 20164 号 根据 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 教学 20159 号 ) 要求 ,结合 我 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 既 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 业 知识 、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
2、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 要提高服务意识 、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 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复试及录取工作的 具体 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 ,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各院(系) 、 深圳研究生院 与 威海校区组成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系) 和 校区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 及录取 工作监督小组,负 责对本院(系) 、 校区的工作进行监督 和 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
3、可由各院(系)、校区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三、 录取 规模 在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确定 的 招生计划 基础上 , 结合各院(系) 、校区 实际情况和 2016 年生源情况,确定各院(系)、校区的录取规模。各院(系) 、校区 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节本院(系) 、校区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2 四、 复试工作 1 复试基本线 统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四科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 一 业务课 二 哲学 01 310 50 80 80 经济学 02、管理学 12、 金融硕士 0251、应用统计硕士 0252、 科学技术史 0712 350 55 80 8
4、5 法学 03、社会工作 0352、 外国语言文学 0502、翻译硕士 0551、 设计学1305(数字媒体艺术方向) 350 55 85 85 理学 ( 07,不含科学技术史 0712) 300 50 75 75 工学 (一般学科 08,含设计学 0872(机电工程学院工业设计和数字媒体设计方向)、风景园林硕士 0953 310 50 70 80 工学照顾学科 (力学 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7、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5) 300 50 70 80 体育教育训练学 040303 320 50 180 注:( 1)工程硕士 0852相应领域的学校复试基
5、本线与相对应学科的工学复试基本线一致 ( 2)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类别考生的复试基本线 在全国 分数 基本要求公布后确定 联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总分 外语 综合能力 会计硕士 1253 210 60 120 注: 工商管理硕士 1251、 公共管理硕士 1252复试基本线 在全国分数基本要求公布后确定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类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300 50 50 70 70 2复试准备 ( 1)复试 资格 线的确定 学校复试基本线是我校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 学科应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3 基础上, 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 本学科的复试
6、资格线 。 (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 对考生 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审查条件以我校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 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考生可登陆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认证办法见附件 1)。 复试阶段未提交 学历或学籍认证 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考生资格审查后,各院(系)
7、须认真填写 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 ,并 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 确认 。 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 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 其 录取资格。 3复试办法 复试 原则上 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笔试成绩为 200 分, 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和市政环境工程学院 的 面试 成绩为 150 分 ,其他学院的面试成绩为 80分。 对学 术型 及专业学位考生的面试要按照 “ 分类复试,各有侧重 ” 的要求进行,对专业学位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 手能力的考查。 强
8、军计划、单独考试以及部分 调剂 生源的复试办法由各院(系)确定, 但复试成绩的 总 分 需 与 其他考生一致 , 并 确保组织规范严密。 (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 理论 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 参 见各院(系)的复试指导。 (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考核办法,面试过程要做详实记录。 每位考生的 面试总 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具体要求见学校的有关规定 。 为提高面试的有效 性,各单位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决定面试内容,一般 应
9、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利用所学 知识 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5) 思想政治素质 、 道德品质 、人文素养 等 ; 6)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 ( 或实际工作 ) 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7)身心 健康情况 、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 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 相关材料。 ( 3)有关说明 4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具体科目由各院(系)确定 。加试科目如
10、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报考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考生的复试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统一组织进行。 五、 录取 工作 1正常录取 ( 1)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应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 2)考生的最后 总分 为初试 成绩 与复试 成 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 总分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 考生最后 总分 相同时 ,按初试 总分排序 , 初试总分相同时按统考 前三科总分 排序 。 ( 3) 根据教育部 文件精神 , 为保证生源质量, 复试 录取时 要 有一定的淘汰率 。 我校部分 上线率 不足 110%的学科 原则上 也 须保证
11、不低于 10%的 淘汰率 ,招生指标未完成部分可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 ( 4)各学科应及时 通过 本单位公示栏 和 学校 网站 等渠道 公布 复试合格线、复试 和 录取结果,对于未达到复试合格线 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应给予单独说明 。 ( 5)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 ,校本部相关学科应给予协调配合 。 2校内调剂录取 ( 1)校内调剂录取总体原则 a. 对本学科(领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b.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c. 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 报考学科(领域)的复试资格线 ,且满足调剂学科
12、的复试资格线。 d. 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 2)校内调剂录取程序 a接收学院(系) 将 调剂录取工作方案报送校研招办 对外公布 。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录取原则、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的学科、调剂申请条件及复试与录取办法。 b在规定时间内,考生 登陆学校调剂系统(网址: https:/,下同 )进行报名 ,各院(系)可实时查看具有资格的考生信息。 c 报名结束后,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调剂复试方案中规定的条件,确定5 满足 调剂 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 , 并通过系统报校研招办审核和 公示 。 d各院(系)对考生进行 调剂 复试,复试 办法由各院(系)确定,但分值应与第一志
13、愿考生的复试一致 。复试结束后,各院(系) 确定 调剂 拟录取名单,并通过系统 报校研招办进行 审核和公示 。 3 从校外调剂录取 ( 1)从校外调剂录取的原则 a生源不足的学科应积极调剂录取报考外单位的合格考生, 原则上要求考生第一学历为“ 211 工程 ”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 b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调入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调剂。 c. 初试成绩满足原报考学科我校的复试资格线,以及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d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 2)从校外调剂录取的程序 a 接收 院(系)将 调剂录取工作方案报送校研招办 对外公布 , 同
14、时 也可 通过其他渠道发布校外调剂信息。 b 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前, 考生 可登录学校调剂系统进行 预 报名 。 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 正式 报名。 c 报名结束后, 各院( 系)确定 调剂 复试名单 , 并 报校研招办审核和公示。 d 各院(系)对考生进行 调剂 复试,复试 办法由各院(系)确定,但分值应与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一致 。复试结束后,各院(系) 确定 调剂 拟录取名单,并 报校研招办进行 审核和公示 。 e拟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 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录取手续,否则将视为无效。 4 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
15、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 考生可 按拟调剂学校要求, 通过教育部 调剂系统进行申请。 六、 时间安排 1报送复试 工作方案 各院(系) 须 于 3 月 10 日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 校研招办 。校研招办审核后统一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随后也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内容 应与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 1) 本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监督 小组名单及 监督 电话; 6 ( 2) 本院(系)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 资格 线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 3) 本院(系)各学科录取原则 及办法 ; ( 4)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 5)
16、复试考生的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6) 面试实施细则及时间、地点; ( 7)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内 容 3 月 3 日 学校公布复试基本线 3 月 10 日 前 公布各院(系)复试方案和复试名单 3 月 24 25 日 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3 月 26 日 上午08:30-11:30 全校统一笔试 3 月 26 日下午 3 月 29 日 ( 1) 笔试评卷与面试 ( 2) 各学科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奖学金类别 3月 27日 4月 11 日 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各学科报送拟录取库 4 月 12 日 30 日 校研招办审核拟录取名单,并
17、报送省招办 6 月 根据教育部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以上时间各院(系)将根据工作安排适当调整 七、 其他事项 1 关于与南方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 究 生的复试与录取 2016 年我校招收部分与 南方科技大学 (简称“南科大”) 联合 培养 研究生,这部分 学生在南科大进行培养,授予哈工大毕业证和学位证, 相关 政策见学校的有关规定。与南科大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由我校相关院(系)统一组织,录取 在 校本部、 深圳研究生院 和 威海校区录取结束后 进行。 2 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系)的复试 及录取 工作须按照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进行。 3
18、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 校本部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 2016 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 评定办法 (另文下发) 执行 。 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 拟 录取硕士生奖学金7 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的文件要求进行。 4 MBA、 MPA 考生的复试 MBA、 MPA 考生的复试由管理学院负责 组织 , 有关 时间和要求见 管理学院的 通知。 5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由所在的院(系)负责组织,复试时间和要求等由相关院(系)通知考生。 6关于少数民族 骨干 计划考生 的 复试 少数民族 骨干 计划考生的复试待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之后再组织进行,届时
19、由研招办通知相关院(系)。 7 关于初试总分加分政 策的说明 参加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 “ 三支一扶计划 ” 、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 “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 、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等项目 服务期满 并 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 ,可根据教育规定享受一定加分政策。这部分考生可持相关证明,在复试前向所在院(系)和校研招办提出申请。 8新生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 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 保留期满体 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86416113,办公地点:行政楼 301 房间 学校 监察处 监督电话: 86413389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