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圩镇河长制办公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大圩镇全面推行制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保障大圩镇河长制办公室有序、高效运转,实现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促进我镇全面建立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圩镇河长制办公室运行管理。各村级河长制办公室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相应的运行管理办法。第三条 大圩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大圩镇河长制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起草相关文件。(二)承担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监督落实大圩镇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考核等具体工作
2、,协调大圩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完成工作任务,总体推行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治理。(三)承担大圩镇河长会议、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任办公室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四)负责镇河长制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协助镇总河长、河长对村级和相关部门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五)负责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对外宣传、信息交流及报送工作。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四条 大圩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大圩镇政府,成立了大圩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党政办、水土保
3、持站、财政所、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第五条 大圩镇河长办,具体承担大圩镇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负责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和评估考核;督促落实县河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由大圩镇政府工作人员构成。按统筹管理、定岗定人、协调配合的原则开展工作。第 3 章 公文处理第七条 公文收发、登记、保管、清理、归档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文件归档要准确完整、组卷合理、目录清晰,并进行电子备份。归档案卷要分类合理,案卷标题简明扼要。要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办公文分轻重缓急,在确定的办文时限前办结,紧急公文和重要公文即收即办。对下发的重要文件,办公室人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情况。 第 4 章 工作机制第八条 河长制办公室原则上每周进行梳理总结上一周工作情况,提出本周及近期工作计划。有重点工作安排时,可视情况随时组织召开会议。第十条 实行首问责任报告制度,相关工作人员接到重大事项信息后,要及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第十一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第 5 章 附则 第十二五条 本办法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