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招录单位: 招录职位: 考察对象: 填 表 说 明1“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2“出生年月”栏填写出生公历年月。3“曾用名”栏填写曾使用过的姓名,有多个曾用名的, 应全部填写。4“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5“现户籍地”栏具体填写到县市,即 XX 省 XX 县(市)。6“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 “中共预备党员”、 “共青团员” 、“群众” 或“其他”,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7“健康状况”栏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 “一般 ”或“较差” ;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
2、的,要如 实简要填写。8“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学历填“ 研究生”、 “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或“ 高中”等,学位填写 应同时注明学科 类别(如:“工学博士”、 “理学硕士”、“经济学学士 ”)。接受学历教育“结业” 或“肄业”的, 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 “研究生肄业”等)。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分 别填写。高中及以下学历,不填写毕业院校、学位、所学专业等。9“工作单位及职务(称)”栏填写报考时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者职称。10“工作学习简历”自高中(职业教育)起填写, 历次填写工作单位、 职务级别变更等情况。11.“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离(退)休或已去世的,要填写原所在单位部门 及职务,并写明已离(退)休或已去世。以上内容指导考察对象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由考察对象承担责任。12.“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等)意见”由协助考察单位填写,并签字或加盖公章。13.“考察组意见”栏可写简要评语或写明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14.“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意见”栏填写考察结果,如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因 XX 原因不予录用、因 XX 原因暂缓 做出考察结论等,并加盖公章。15.“备注”中应当注明告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时间等有关情况。16.本表由考察组织实施机关留存,并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