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第一条 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法规,明确监考要求。第二条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第三条 提前 20 分钟到考场,将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两个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并要求学生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备检查;安排、调整、检查学生座次;严格清场,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特别是手机必须关机并放在书包内,不能当做时钟使用。第四条 考前向学生宣读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场守则,按时分发试卷。第五条 在监考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第六条 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
2、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写实性记录,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及时送至监考人员所在学院。不应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第七条 对于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须改正的地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不允许解释考题。第八条 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第九条 考试结束前 10 分钟提示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第十条 考试结束后,收取和整理学生的考卷(含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将整理好的试卷等连同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主考教师或指定工作人员。第十一条 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考试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按山东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