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服务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审批事项的办理。2.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3. 法律依据1) 社会保险法 ;2)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3)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五条第十条;4) 关于印发 (闽人社文2010306 号)第二章第一节;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 号) ;6)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费率政策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25
2、6 号) ;7)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漳政办2015165 号) ;8)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办法 贯彻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12205 号) ;9)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漳建工201358 号) ;10)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7254 号) ;11) 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业务经办标准(2017 年版) 4. 主体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5. 审批事项条件或标准材料齐全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7. 办理程序受理标准审查办结8. 要
3、求8.1 申报材料新单位参保登记1) 社会保险登记表两份(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4)法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出示参保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6)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的参保承诺书工伤团体参保登记1) 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三份(加盖公章) ;2)工程招标中标通知书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原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提供证照
4、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5)法定代表人和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销登记1) 社会保险注销结算登记表两份(加盖公章) ; 2)地税注销受理通知书或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分立、终止的相关文件; 3)单位注销申请报告;4)如单位仍有在职参保人员或退休职工,还应提供参加工伤保人人员减员申报表 。单位增员登记窗口办理:1)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两份(加盖公章) ;2)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参保前一年内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登记表或体检报告备案3)对未达劳动年龄或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网络办理:若参保单位有开通网上申报系统(CA 数字证书或登录宝) ,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增员申请,社保中心审核即可。8.2 办事时限1)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8.3 收费标准:无8.4 年检要求:无9. 注意事项无10. 审批决定证件无11. 联系信息业务咨询电话:0596-2871182 、2895571、289202112. 诉求渠道投诉电话:202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