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弋阳县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相关情况公示弋阳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等各类民政对象及支出型贫困户因看病经各种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予以救助的制度。现将相关政策标准公示如下:一、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具有弋阳县本地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各类优抚(六类对象)和“两类人员”及支出型贫困户。二、我县城乡医疗救助范畴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可报销范畴之内的费用除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各类其它保险报销之后剩下的费用按最低 50%予以救助,救助金额在各救助封顶线之内。资助特困供养、城乡低保、精减退职人员等对象参加
2、城乡医疗保险。三、我县申请办理城乡医疗救助流程医疗救助申请人(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民政所接到申请材料后,初步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当即填报;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说明,不予受理。县(市、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民政所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进行入户调查核实,15个工作日内在报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四、我县医疗救助标准门诊医疗救助。主要包括日常门诊救助、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和特殊重大(慢性)病种门诊购药救助。(一)日常门诊救助1、特困供养人员在医疗救助范围之内(即可报费用除去各类保险报销之后费用,下同) ,按 10
3、0%给予救助。(市局文件原文 1.特困供养人员按 100%给予救助。我县着重强调医疗救助费用的范围)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按 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 1000 元。(二)重大疾病门诊救助1、特困供养人员在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按 100%给予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在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按 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 1 万元。(三)特殊重大(慢性)病种门诊购药救助1、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六类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按 6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 1.5 万元。2、申请特殊重大(慢性)病门诊购药救
4、助,必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确认,到定点零售药店按既定用量购买规定药品。对未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的县(市、区)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六类对象”不实行此项救助。(四)住院救助1、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 100%救助。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医疗救助范围内按7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封顶线 3 万元。非常补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均按 55%进行救助,既是低保对象又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原比例基础上提高 5%,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2 万元。3.“六类对象” 、 “两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按50
5、%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 1.5 万元。 (我县改动之处:适当降低了封顶线)4.14 周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按 100%比例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常补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按 80%比例救助,非常补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按 7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 3 万元。 (我县改动之处:细分各类对象,救助比例和封顶线适当调整)5、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 50%确定)大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总费用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 4 万元的,按 50%的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 1 万元。14 周岁以下儿童按 6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 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