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 建 企 业 制度 YJ ZD 11 RW 2013 银建 派出人员工作 制度 2012-12-07 发布 2013-01-01 实施 北京银 建 投 资 公 司 发 布 YJ ZD 11 RW 2013 目 录 第一 章 总则 . 1 第二 章 派遣与调回 . 1 第三 章 工资 与待遇 . 3 第四 章 返京与离京 . 4 第五 章 休息休假 . 5 第六 章 报告工作 . 5 第七 章 罚则 . 6 第八 章 附则 . 6 附件: 银建派出人员返京单 1 银建 派出人员工作 制度 ( 2012 年 1 月 13 日银建总裁办公会第一次会议通 过 2012 年 12 月 14 日银建总
2、裁办公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一次 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推进派出人员工作团队建设,维护其权益、规范其行为,保证银建与其在外埠(境外)子公司之间的有序沟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 适用于银建 向其外埠子公司(派入机构)派出工作的人员 。 第三条 人 委、投委应 对派 出 人员 提供必要的服务与 管理。 (一) 人委主要 负责对派 出 人员的 异动 调配、 工资 福利 、 业绩 考核 等工作 。 (二) 投委 主要负责对派 出 人员的 内部协调、 资源 支持、 绩效 评价等工作 。 第二章 派遣 与调回 第四条 派出人员应具备的派遣条件 。 (一) 派遣条件一: 1. 教育程度本
3、科以上 ; 2 2. 服务 银建一年以上 ; 3. 身体健康素质良好 。 (二) 派遣条件二: 1. 理解银建 经营方针 、支持银建发展战略; 2. 认同银建价值观念、遵从银建行为规范 ; 3. 信奉银建管理理念 、 适应银建管理模式 。 (三) 派遣条件三: 1. 沟通力强且协和向上 ; 2. 执行力强且 勤勉尽 职 ; 3. 适应力强且 进取 拓 新 。 第五条 派出人员的派遣任期一般为 3 年 。 第六条 派遣派出人员应履行的程序。 (一) 人委 商 投委 按 派出人员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 ; (二) 人委 商 投委提名 拟派 总经理 及其他 派 出 人员; (三) 总裁办公会决定向派 入
4、 机构推荐并派遣人员 ; (四) 人委 协同各职能委对 派出人员进行 职前 培训 ; (五) 人委与派出人员应重新订立银建劳动合同书 ; (六) 人 委办理异动手续下达银建 职工异动 通知 书。 第七条 派出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回: 3 (一) 任期届满的; (二) 拟调他职的; (三) 不能履职的 1。 第八条 调回派出人员应履行的程序。 (一) 人委 商 投委建议拟调回 交流或解聘派出 人员 ; (二) 总裁办公会决定派出人员的调回 交流或解聘 ; (三) 人委与派出人员应重新订立银建劳动合同书; (四) 人 委办理异动手续下达银建 职工异动 通知 书。 第三章 工资 与待遇 第九
5、条 基本工资 ( 基薪 ) (一) 因派出被晋职的人员其 基薪 为新任职位的下限。 (二) 被派出人员的 基薪 应按原职位与新职位孰高确认。 第十条 驻外补贴 (一) 按派出人员 基薪的 75 计发 ; (二) 派出人员自调回之日起,不再享有驻外补贴。 1 因病长期休息的、在他企业兼职的 和 受到刑事处罚的等 。 4 第十一条 职工属贴 (一) 按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计发; (二) 派出人员自调回之日起,不再享有职工属贴。 第十二条 驻外生活待遇 派出人员应享有派入机构提供住宿及其必要生活设施的待遇。 第十三条 返京休假待遇 派出人员应享有一年两次返京节日休假往返交通费用的待遇 ,或其配偶享有
6、一年两次探亲往返交通费用的待遇。 第十四条 返京用车待遇 派出人员应享有派出机构提供返京期间临时用公务车的待遇。 第四章 返京 与离京 第十五条 派出人员节日 休假或 因公务 返京 ,应事前 填制 本制度 附件 “ 银建派出人员返京单 ” (返京单) ,报经 团队总长批准后出行。 注: 银建国旅负责订购往返车(机)票,列支于派 出 机构。 5 第十六条 派出人员返京后应持返京单及时至投委履行 报到义务 ,接受在京期间的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 派出人员 履行 报到义务后可 持返京单至 银建租赁 申领临时用公务车。 第十八条 派出 人员 应 在离京前一日 至 银建租赁退 还 临时用 公务车。 第五章
7、 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 派出人员应按银建假给制度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条 派出人员若在休息休假期间离开派入机构所在地的,应事前将出行时间、目的地、返回时间、同行人、备用联系方式报告团队总长批准后出行。 第六章 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派出人员 应 将上 月 工作 情况以书面形式于 每 月十日前报 送 投委 ,同时抄 报 团队总长。 6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禁止 派出人员出现下列情形 : (一) 返京 不 履行报到义务 的; (二) 离京不退还公务用车的; (三) 擅离 派入机构所在地 的; (四) 三次迟报或不报月报的; (五) 遇 有 重大事项不报告的 ; (六) 给 公 司造成 经
8、济 损失的 。 第二十三条 派出人员 若 出现 上述 情形 之一的, 停发 驻外补 贴 3 个月; 再 次出现 上述 情形 之一的,调减 2 个 基薪 等级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制度 。 1 派出人员 派出机构( 母公司 )向派入机构派出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户籍或配偶在派入机构所在地的人员。 7 2 驻外补贴 亲属团聚性损失补偿。 3 职工属贴 亲属支持性答谢报酬。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附件: 银建派出人员返京单 附件 银建派出人员返京单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派入机构 返京 时间 离京 时间 返京 目的 随行人 员 审批意见 同意返 京 不同意返 京 团队总长签字: 20 年 月 日 返京报到 工作提示信息: 投委总经理 签字: 20 年 月 日 临时用车 品牌型号 号牌号码 银建租赁总经理 签字: 20 年 月 日 公务车 (月日月日)业已退 还 银建租赁接收人 签字: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