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工程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徐工院教发201812 号 为促进毕业设计(论文)的“真题真做”,规范以就业为导向的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保证校外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程序1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提交带有校外指导教师签名及单位签章的书面申请,经校内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研究。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校外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基本信息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内容简介;(2)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试用协议(或相关就业意向证明)。2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与学院签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证及安
2、全承诺书。3学院与指导单位签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协议。4校外指导教师要按照徐州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的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请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相关材料要经校内指导教师审核同意。5学生开题报告须经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查通过。6学院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两周内将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7学生须在答辩前一周返回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二、指导要求1接受我校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必须具备能够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1)合适的选题;(2)合格的校外指导教师;(3)能提供顺利完
3、成课题的场所、仪器设备、资料等。2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实行校内校外指导教师联合指导,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制。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附证明)。3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期间,须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并定期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接受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 4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要求与校内相同。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对校外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严格把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如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不得参加毕业答辩。三、申请条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1学生须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2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以上者)和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的基本条件。四、其它规定1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审批权归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学院须切实负责,严格管理,定期检查,保证质量。学院须与校外指导单位签订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2学生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不再另拨经费。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徐州工程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徐工院行教200771 号)同时废止。2018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