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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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徐工院教评发20162 号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基本教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增强教学督导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提升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织构成1.实行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学校和二级学院分别成立教学督导组,形成动态监控与定期评价并举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学校教学督导组。学校设置文管类、理工类两个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学校教学计划任务的具体实施情况、教学行为的规范性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两个教学督导组分别由 5

2、人组成,各设组长 1 名。教学督导员从我校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的人员、已退休的校内外教师及我校在岗的优秀教师中选聘。 3.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学院的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和建议。督导组由 3-5 人组成,设组长 1 名。教学督导员从本学院在岗教师中选聘。 第二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奉献精神,在教师中有一定的威望。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学指导能力。 3.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

3、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1.校级教学督导员由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推选,校长聘任;院级教学督导员由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推选,院长(或主持二级学院工作的党委书记)聘任。 2.教学督导员聘期为两年,合格者可以续聘。 3.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由“督” 与“导”两方面构成。通过“督” 来发现问题、防范问题;通过“导” 来分析 问题,解决问题。教学督导员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学习,领会学校的办学理念,熟悉学校的各项教学文件。 2.检查各类教学规范的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教师是否按照教学

4、计划和教学大纲等文件组织教学,是否遵守教案撰写规范、课堂教学规范、试卷批阅规范等制度。 3.开展教学秩序的检查工作。包括期初、期中、期末常规的教学秩序检查,以及平时不定期的教学秩序检查。 4.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教学一线听课、检查和指导。每位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0 课时。 5.做好学生试卷、实验和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档案的规范化检查工作。 6.参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参加新进教师和拟晋升职称教师的教学效果考核工作。 7.做好各项工作的信息记录,并及时反馈;汇集、分析、研究相关教学信息,定期撰写督导工作总结,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8.完成学校安排的相关检查工作。 第

5、五条 教学督导工作方法1.检查。对于教学秩序开展全面巡查,对于教学文件和教学过程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于学校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发放问卷的形式开展专题调查,对于课堂教学采取专题性听课、问题性听课和跟踪性听课的精准督查。 2.评价。对检查对象的优点、缺点及存在的问题作出全面、客观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反馈。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对于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4.指导。充分发挥督导对中青年教师成长的辅导作用。同时,推广优秀教师的工作经验,发挥榜样的示范引导作用。 5.学校规定的其它方法。 第六条 经费和待遇1.学校设立督导专项基金,用于支付校级督导员工作补贴

6、和业务交流活动经费。二级学院督导员的津贴标准由二级学院自行制定,从学院教学建设经费中列支。 2.校级教学督导员工作津贴包括基本津贴和课时津贴两部分。履行工作职责,督导组组长每月基本津贴为 300 元,督导员每月基本津贴为 200 元。课时津贴根据标准课时发放,每听一节课计一个标准课时,其他教学督导工作视情况折合成标准课时,专职督导员每标准课时补贴为 100 元,兼职督导员为 80 元。基本津贴按月发放,课时津贴学期末一次性发放。 3.业务交流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督导员每年一次的外出参观学习和业务交流活动。 4.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补贴实行“双签制度”。每学期由校教学督导组组长和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后,报学校统一核发。 第七条 附则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徐州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徐工院行教200848 号)和徐州工程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暂行办法(徐工院行教 201155 号) 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2.各学院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并报高教评估中心和教务处备案。 徐州工程学院 2016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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