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功素质魅力人物评选活动方案一、活动宗旨旨在深入推进大学生成功素质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挖掘和塑造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特长突出、个性鲜明的优秀大学生。二、活动时间:4 月 20 日5 月 25 日三、评选对象:全院大二、大三学生。四、评选类别成功素质魅力人物将评选出 6 个类别的典型,并分别授予“学习之星、自强之星、实践之星、公益之星、创业之星、文体之星”等荣誉称号。五、评选标准成功素质魅力人物的评选标准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各类别的领域里取得突出成绩,具
2、有时代性、典型性。6 个类别的具体条件如下:1、学习之星: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在平时学习和生活中有过先进典型事迹;2、自强之星:成绩良好,在经济上追求自立,或身残志坚,或在困难、压力和挫折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事迹突出且品学兼优者;3、实践之星:成绩良好,积极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事迹突出,具有广泛的社会反响;4、公益之星:成绩良好,积极参加院系青年志愿者活动及各类公益活动,成果显著;5、创业之星: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有坚定的创业意志、卓越的创新能力,并自主创业事迹突出者;6、文体之星: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在省级、市级、校
3、级重大文艺、体育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六、评选程序本次评选分申报、初评、公示、表彰四个阶段。1、申报、初评阶段各系部根据评选要求,开展相关的评选活动,每项人物限推 12 人,每位候选人请填写候选人申报表,并附 1000 字左右个人事迹。请各系分团委于 5月 10 日完成初评工作,将相关资料交到 2#313(管理系团辅办公室)。2、公示阶段由评选组对全院征集的候选人进行面试,筛选,最终确定入围者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广泛征集意见。3、表彰阶段在听取各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由评选组进行综合评判,确定魅力人物名单,并分别授予“学习之星, 自强之星, 实践之星, 公益之星, 创业之星,文体之星”等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七、评选要求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2、各系分团委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应是本系最具代表性的学生。3、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认真填写推荐登记表 1 份(表格见附件);(2)被推荐人 1000 字事迹简介,能反应自己的成长事迹,用 A4 纸小四号宋体统一打印(上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