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 2015 年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宜政办秘 201555 号) 精神, 为 进一步落实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函 2013 918 号) 要求 ,现就 进一步 推进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确保 我市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 制定 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 人民 政府 、安庆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作为房屋征收主体, 要按照国家和省 有关规定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要
2、将有关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情况、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布。要切实保障被征收人依法获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征收。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市) 、 区人民政府,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各 县(市) 、 区房屋征收 主管 部门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市国土资源局为我市国
3、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为责任人。 市征收办负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 二 ) 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时限 各县(市) 、 区 房屋征收 主管 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地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 1)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 2) 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组成情况; ( 3) 房屋征收决定; ( 4)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分别包含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 ( 5)房屋征收补助、奖
4、励政策和标准; ( 6)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 ( 7)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 8)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9)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 ( 10)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上述第( 1)至( 2)项事项应当在本部门政务网站及同级政府( 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第( 3)至( 6)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第( 7)至( 10)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公开时限:自相关文件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城区各区房屋征收 主管 部门公布上述信息,应当完备相关资料,提供市征收办联网和核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信息
5、公开的顺利实施 各县(市) 、 区人民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要切实加强对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确保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规范信息公开 方式 各县(市) 、 区人民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应当编制、公布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房屋征收部门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对经网络媒体报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6、的热点问题和引发矛盾纠纷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事件,市、县房屋征收部门要及时主动进行回应,实事求是地发布信息, 及时 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房屋征收与补偿秩序和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公信力。同时将事件性质、起因等基本情况报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来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申请,要依法认真受理、答复,积极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妥善处理因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三)健全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信息公开 各县(市) 、 区人民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要建立健全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公开渠道,明确工作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确保工作的扎实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国土资源 局年度专项考核和市政府城区征迁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府及市信息公开工作部门。